BOT 买方信贷 出口信贷 国际工程承包 国际工程承包定义 国际工程承包中的银行保函 政府采购 贸易方式 技术服务和咨询 信用证种类 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 工程承包合同的招标方式 出口清关流程 出口退税概念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须知 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 、索赔 与 仲裁 出口外汇核销单 核销单的用途 结汇 招标投标知识 国际招投标知识 招标和投标 商品检验知识 检验检疫基本知识 租船人对船东和默示赔偿责任 国际租赁合同解释与分析 国际租赁的种类 国际技术贸易采用的方式 国际贸易基本概念 汇付(Remittance) 信用证(L/C)支付 独家代理协议主要内容 代理的种类 新贸易理论 公司常见职位的英文翻译 不可抗力条款 国际仲裁 对销贸易的含义及其种类 对销贸易的利弊 凭实物表示品质 品质公差 期货市场风险的主要特征 期货交易定义 拍卖的出价方法 寄售的优点 中外来料加工合同 中外劳务合同 电汇 空白背书 商检证书 报验须知 佣金和折扣的运用 价格调整条款 从事外贸的11个好习惯 外贸出口收汇六种风险 我国对技术出口的管理 专有技术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进出境货物税收优惠政策 加工贸易核销程序 保税货物内销的完税价格 加工贸易的术语 加工贸易业务介绍 加工贸易政策浅述 定牌生产 货品包装注意事项 销售包装的标示和说明 中国对外技术贸易政策 国际技术转让价格与支付 包装的分类 包装的作用 包装标志的定义及分类 包装的重要性和约定包装条件的意义 世界各国对进口商品包装的规定 中性包装 技术引进 技术转让 国际技术贸易的形式 国际技术转让定义 技术的含义 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如何完善合同条款规避出口风险(1) 如何完善合同条款规避出口风险(2) 加工、订货合同(1) 加工、订货合同(2) 变形票据 国际贸易结算 建筑合同(中英版) 聘请合同(中英版) 销售代理协议(中英版) 合同公证书(中英版) 外贸合同书(样式一)(易货) 外贸合同书(样式二)(易货)
LEASE AGREEMENT(英文文本)
国际租赁合同(中文文本)
国际借款合同 国际技术服务合同 中外来件装配合同 许可合同 许可合同 出口信用保险种类与简史 出口信用保险的程序和作用
BOT:中文含义为建设——经营——转让。指政府同私营机构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由该项目公司承担一个基础设施或公共工程项目的筹资、建造、维修及转让。
买方信贷:由出口商(卖方)所在地的银行贷款给外国进口商(买方)或进口商的银行,以便于融通便利,扩大本国出口的一种贷款方式。
出口信贷:出口国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能力,以对本国的出口给予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的方式,鼓励本国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支付贷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
国际工程承包:一国承包商以其资金、技术和许可权等,为另一国的工程发包建造工程项目等,并按合同规定收取费用的一种国际经济合作方式。
国际工程承包定义 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或项目所有人(一般称工程业主或发包人)委托国外的工程承包人负责按规定的 条件承担完成某项工程任务。国际工程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 合作方式,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也是国际劳务合作的一种方 式。之所以将这种方式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是因为国际承 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包含有大量的技术转让内容,特别是项目建 设的后期,承包人要培训业主的技术人员,提供所需的技术知识(专 利技术、专有技术),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国际工程承包中的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的受益人开具的书面保证文件,是有条件承担经济责任的契约性文件,若申请人未按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给受益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则银行承担向受益人进行经济赔偿的责任。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当事人一方为避免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失。往往要求对方通过银行提供经济担保。因为银行保函属于银行信用,一般来说比企业的商业信用来得可靠。 银行保函既有承包商通过银行开具的,也有业主通过银行出具的。因为国际招投标中,业主一方往往有主动地位,所以多由承包商通过银行开具保函。 1 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 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有具体规定,承包商可以申请银行规定的格式出具保函;若招标文件没有具体规定。承包商可通过银行按照国际惯例或征得业主的同意出具保函。 保函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担保人、被担保人(承包商)、受益人(业主或有关方面); (2)担保的最高限额和使用货币; (3)有效期限; (4)担保的责任,这是保函的核心内容;应充分、完全,最大化地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以便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获得经济赔偿; (5)索赔条件。即一方违约时,另-方进行赔偿的凭证; (6)保函的失效,一般情况下,超过有效期,即认为保函已自动失效; (7)合同及担保书的修订,适用法律等。 2 银行保函的种类 2.1 投标保函(Bid Bond/Guarantee) 投标人在提交标书时,应通过银行向业主开具一份经济担保书,即投标保函。它表明投标人有信用和诚意履行投标义务。其担保责任为: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以前投递的标书,有效期内不得撤回;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去签订合同; (3)在签约时,提供一份履约保函。 若投标人不能履行以上责任,则业主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标价的3%~5%)作为损害赔偿。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若由于评标时间过长,而使保函到期,业主要通知承包商延长保函有效期。投标保函在议标结束之后应退还给承包商,一般有两种情况: (1)未中标的投标者可向业主索回投标保函,以便向银行办理注销或使押金解冻, (2)中标的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业主即可退回投标保函。 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寻找一家金融机构或保险机构,信誉度越高越好,作为投标担保单位。目前,我国采用国际竞争性投标方式的大型土建项目中,对担保单位的要求是投标保函只能由以下银行开具: ①中国银行; ②中国银行海外分行; ②在中国营业的中国或外国银行;④由招标公司和业主认可的任何一家外国银行; ⑤外国银行通过中国银行转开。 2.2 履约保函(PerformanceBond/Guarantee) 履约保函是承包商通过银行向业主开具的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经济担保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履约保证金随工程进度按比例退还,这是为防止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承包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履约保函的担保责任,主要是担保投标人中标后,将按照合同规定,在工程全过程,按时按质量履行其义务。若发生下列情况,业主有权凭履约保函向银行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1)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中途毁约,或任意中断工程,或不按规定施工; (2)承包商破产,倒闭。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函起,到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止。如果工程拖期,不论何种原因,承包商都应与业主协商,并通知银行延长保函有效期,防止业主借故提款。 当工程监理认为达到竣工条件,并向业主移交工程,由业主发给竣工证书,才算正式竣工。承包商必须抓紧工程款最终结算,主动索回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尽早索回保留金并及时开出维修保函。 2.3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预付款保函又称定金保函,是承包商通过银行向业主开具的担保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偿还业主预付的工程款的经济担保书。担保人向业主开具预付款保函后,业主才能根据合同规定,按合同总价的10%~15%预付给承包人,以便中标人购买有关设备材料等。其责任主要是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的期限由双方共同商定。预付款一般逐月按工程进度从工程支付款中扣还,而预付款保函的金额将逐月地相应减少,开具保函时应注意写明。 当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预付款项后,业主就需退还预付款保函。 2.4 工程维修保函(Maintainance Guarantee) 工程维修保函也叫作质量保函,是工程竣工后由承包商通过银行向业主开具的担保承包商对完工后的工程缺陷负责维修的经济担保书。其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2%~10%,维修保函的担保责任,主要是承包商在竣工后一定时间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若在规定时间内业主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而承包商不履行修复责任时,或承包商无力维修时,业主可凭保函提款,自行修复。当维修期满,所需维修事项全部完成,业主最终接受了工程,才算"最终竣维修保函退还的条件是:(1)承包商在规定的维修期内完成了维修任务;(2)该工程没有发生需要维修的缺陷,业主的工程师签发维修合格证书。 2.5进口物资免税保函 承包商通过银行向工程所在国海关税收部门开具的担保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后将临时进口物资运出工程所在国或照常纳税后永久留下使用的经济担保书。这种保函的金额一般为应交税款的全部金额,适用于免税工程或施工机具、可临时免税进口工程。 其提供担保责任是承包商不能将进口物资用于其他工程或出租,只能用于免税项目。保函退还的条件是(1)保函有效期满前,承包商将临时进口的施工机具设备运出项目所在国,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转移到另一免税工程,但须通过银行将保函有效期顺延,或在交纳关税后在当地出租、出售或永久使用。(2)保函有效期满时,若承包商从业主那里得到了进口物资已全部都用于该免税工程的证明文件,则可退回保函。如有剩余材料,则需对剩余材料交纳关税后,才可在当地出售。 由于银行保函涉及到国际工程承包的整个过程,而且牵涉到一笔巨大的资金,因此在开具保函时,一定要注意保函金额和保函期限是否合理,同时要熟悉有关国际法律。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政府机构所需要的各种物资的采购。这些物资包括办公物资,例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纸张、笔墨等办公材料,也包括基建物资、生活物资等各种原材料、设备、能源、工具等。政府采购也和企业采购一样,属于集团采购,但是它的持续性、均衡性、规律性、严格性、科学性上都没有企业采购那么强。政府采购最基本的特点,是一种公款购买活动,都是由政府拨款进行购买。 政府采购的本质是政府在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过程中,引入竞争性的招投标机制。 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贸易方式 贸易方式是指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采用的各种交易的具体做法。在对外贸易活动中,每一笔交易都要通过一定的贸易方式来进行。贸易方式是在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随着不同商品、不同地区和不同对象,根据双方的需要形成的。当前在国际贸易中流行着各种各样的贸易方式,各种贸易方式也可交叉进行,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新的贸易方式不断涌现。
技术服务和咨询 技术服务和咨询是指独立的专家或专家小组或咨询机构作为服务方应委托方的要求,就某一个具体的技术课题向委托方提供高知识性服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费的活动。技术服务和咨询的范围和内容相当广泛,包括产品开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方面,大到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小到对某个设备的改进和产品质量的控制等。企业利用“外脑”或外部智囊机构,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可弥补自身技术力量的不足,减少失误,加速发展自己。我国“二汽”委托英国的工程咨询公司改进发动机燃烧室形腔设计,合同生效半年内就取得了较好的技术经济效果。 技术服务和咨询与许可贸易不同。(1)许可贸易是以技术成果为交易对象的,而技术服务和咨询则是以技术性劳务为交易对象的。(2)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所提供的技术是被其垄断的新的独特的技术,这些技术属于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在技术服务和咨询中,服务方所提供的技术多是一般技术,即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以外的技术。 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许可贸易特别是专有技术许可中常含有技术服务和咨询(如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的内容。而在技术服务和咨询活动小,也有提供服务的供方以其专利或专有技术完成其服务任务的。 许可贸易与技术咨询服务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两种基本的贸易方式,其他技术贸易形式一般都是这两种方式在特殊情况下的运用或是包含了这两种方式。
信用证种类 一.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二.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三.可撤销(REVOCABLE)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四.不可撤销(IRREVOCABLE)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 五.保兑(CONFIRMED)信用证:是指经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保兑信用证主要是受益人(出口商)对开证银行的资信不了解,对开证银行的国家政局、外汇管制过于担心,怕收不回货款而要求加具保兑的要求,从而使货款的回收得到了双重保障。 六.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七.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八.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加列上述条款,通常用红字打成,故此种信用证称“红条款信用证”。 九.付款(PAYMENT)、承兑(ACCEPTING)、议付(NEGOTIATING)信用证:信用证应表明其结算方法是采用即期或延期付款、承况或议付来使用信用证金额。 十.可转让(TRANSFERABLE)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信用证转让后,即由第二受益人办理交货,但原证的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仍须负责买卖合同上卖方的责任。如果信用证上允许可以分装,信用证可分别转让给几个第二受益人,这种转让可看成一次转让。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十一.背对背(BACK-TO-BACK)信用证: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证信用证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为中间商人提供便利。一个中间商人向国外进口商销售某种商品,请该进口商开立以他为受益人的第一信用证,然后向当地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人购进同样商品,并以国外进口商开来的第一信用证作为保证,请求通知行或其它银行对当地或第三供货人另开第二信用证,以卖方(中间商)作为第二信用证的申请人。不管他根据第一信用证能否获得付款,都要负责偿还银行根据第二信用证支付的款项。 十二.对开信用证:双方互为进口方和出口方,互为对开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为实现双方货款之间的平衡,采用互相开立信用证的办法,把出口和进口联系起来。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也称回头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回头证的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常常就是回头证的开证行,两证的金额约略相等。 十三.循环(REVOLVING)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即可多次循环使用之信用证,当信用证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完后,仍又恢复到原金额。买卖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分批交货,进口方为了节省开证手续和费用,即可开立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可分为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两种。 十四.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一笔交易合同有时可能包括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如部分信用证方式、部分托收方式。即一部分货款,如果80%由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其余20%由出口方在货物装运后,同信用证项下的装船单据,一并委托信用证的议付行通过开证行向进口商托收。信用证部分货款和托收部分货款,要分别开立汇票,全套装船单据附于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托收项下的为光票。
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 招标成交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不是采取单一合同方式,而是采取另一种合同方式,这种合同是由一些有关文件组成的,通常称为合同文件(contract documents)。 合同文件包括:招标通知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和协议书等。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权责条款 合同中应该规定,发包人须将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及时通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是发包人的代理人,在监理工程师中选定监理工程师 代表负责监督工程施工和处理履约中出现的问题。 2.工程承包的转让和分包条款 合同一般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将全部合同、合同的任何部分、合同的任何利益和权益转让给第三者。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承包人方可把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但原承包人仍对全部工程负责。 3.承包人一般义务条款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该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部设计和施工,并无偿提供为施工所必备的劳务、材料、机器设备及管理知识。 4.特殊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条款 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来说履行合同时间较长,在履行合同中,可能会由于特殊自然条件和人为原因给工程的施工带来困难,必须采取 一定的措施才能排除,例如,增加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等, 这样就要增加承包费用或推迟工程进度。以上问题须经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代表确认,发包人才能偿付额外增加的费用或同意工程 延期。 5.竣工和推迟竣工条款 合同中规定竣工时间和标准,工程完成后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验收无误后发给竣工证明,标志着工程项目已全部竣工。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工程变更、自然条件变化、人为障碍使工程延误,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以延长工程的竣工期限。 6.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条款 承包人或分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专利和专有技术,并承担被第三方控告合同范围内专利权为非法、以及专利权被第三方侵犯时的责任; 承包人提供的专有技术,双方应订立保密条款。 7.维修条款 合同中的维修条款是说明维修期限和维修费用的负担问题。维修期限一般是从竣工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一般土木工程维修期为十二 个月。在维修期内,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缺陷进行维修、返工或弥补等。如果工程的缺陷是由于承包人的疏忽造成,由承包人负担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由发包人负担费用。 8.工程变更条款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改变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项 目,承包人应按变更后的工程项目要求进行施工。因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在合同的总价中予以调整,工期也要相应改变。 9.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一般规定在合同条件的"特殊条件"之中,主要包括: (1)预付款: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人一部分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一般是合同总价的5-15%以便承包人购置机械设备和采购材料等。 (2)临时结算: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支付一次,发包人每月支付的金额应扣除承包人的保留金,保留金通常是每月支付金额的5- 10%左右,但保留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5%时,就不再扣留,承包人交付的保留金应在工程竣工和维修期满后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3)支付期限:一般规定,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给结算单之日起 十五至三十天以内,发包人要向承包人付清费用。 (4)迟付加息:如果发包人不按规定付款,应按工程项目所在国中央银行放款利率加息。 后结算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发包人付清全部价款。 10 .违约惩罚条款 合同项下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约的行为,针对各方违约的情况,分别订立违约惩罚条款。 (1)对承包人违约的惩罚:承包人凡是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 转让和分包承包工程;承包人凡是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开工;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标准准备材料;承包人不听从监理工程师的正当警告;承包人忽视工程质量等,均属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对此,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惩罚措施。 (2)对发包人违约的惩罚。 凡是以下情况即构成发包人违约:未向承包人按时支付费用;干扰、阻碍或拒绝向承包人签发付款证明;无正当理由中途决定停工,故意制造事端,挑剔和责难承包人等等。 对于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须赔偿承包人因准备开工或施工中所有费用的支出和机器设备折旧费用,运输费用等。 除上述合同条款外,还要订立仲裁条款,特殊风险条款等。
工程承包合同的招标方式 招标(Tender, Invitation to invite tender) 是一方(招标人)欲出售、购买商品,或欲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程序征求应征人, 不经磋商而进行交易的一种方法。应征人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出具体方案并寄交招标人称为投标(to submit tender 或 submission of tender)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大致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1) 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委员会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 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 (2) 招标公告 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它包括招标通知和招标广告两个部分。招标通知是指分别送给与项目有关的与所在国建立了外交和商务关系的各国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招标广告是指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所刊登的招标广告。通知和广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概况 、工程范围、索取招标文件的日期、地址及截止日期、招标条件、价 格以及有关事项的咨询单位等。 (3)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对愿意承担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进行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资信等方面的预先审查。目的是选择确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人。 (4) 制定标底 招标委员会刊登招标广告后,即应准备合同价格,通过项目概算,确定合同的价格水平,亦称为"标底",是招标委员会掌握的底牌,是绝对保密的。 2.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委员会通知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或刊登广告知悉投标人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邀请其前来投标的招标环节。 3.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截止日期前 收到的全部投标文件,在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公开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以使全体投标人了解各家的标价,这种程序即为开标。 4.评标与决标 开标以后即转入评标阶段。招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的标价,及其它条件一一汇集列表,选取其中报价最低的四、五份投标文件,进行 审查、鉴别、比较,直至决定中标单位,这一阶段,是在秘密条件下进行的。决标是根据评标报告及其推荐意见为依据,由招标委员会决定中 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环节,对未中标的人一般可不通知,或只简单通知××承包人中标即可。 5.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并在该草稿基础上进行磋商,达成一致谅解后签订。
出口清关流程
申报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申报应注意的问题 报关时限: 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 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 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征税: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放行: 1、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2、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在我国每天大约出口价值1.5亿美元的货物,出口核销退税每延迟一天,就要给广大客户造成很大损失。如何加快出口核销退税速度呢?在单证操作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正确填写出口报关单。报关单的有关内容必须与船公司传送给海关的舱单内容一致,才能顺利的核销退税。对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及时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单》及更正后的箱单发票、提单副本进行更正,这样报关单上内容才能与舱单上内容一致。
出口退税概念: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家和地区的对外出口贸易。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一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正”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一、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出口登记的一般程序如下: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 4.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三、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是贸易主管当局所签发的准予货物进口通关的文件。进口商只有拿到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货物。进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
申领进口许可 进口许可证,指由国家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的、批准某项商品进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也是海关查验放行进口货物和银行办理付汇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外经贸部公布的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凡进口属于国家宣布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除特准者外,任何部门均须办理申领进口许可证手续。 目前,我国执行审批和签发进口许可证的机关为: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派驻在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按商品、按地区分级管理并予签证办法。 办理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基本程序 一、提交申请。即由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在对外订货之前向发证机关提交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厅、局级部门出具的申领进口许可证的正式函件。申请函件内容包括: 进口商品名称、数量、金额、主要用途、外汇来源、对外成交单位等。同时,交验下列证件或材料: 1、《订货卡片》; 2、 经归口审批部门加盖批准进口专用章的《订货卡片说明》; 3、 如接收国外(含华侨、港澳台同胞)赠送的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商品,除提 供归口审批部门的批准件外,还须提供外方注有“赠送”字样的信件或合同、协议副本,或电传、电报的影印件; 4、 如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的,则应提交经国家外经贸部根据批准的合同而核准的年度进口计划批件。 二、审核、填表。发证机关在收到上述有关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同意后,由领证人按规定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进口货物许可证申请表》。 三、输入电脑。申请表经申领单位加盖公章后,送交发证机关。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发证机关将申请表各项内容输入电脑。 四、发证。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二联交领证单位,凭以办理对外订货及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报关和银行付汇。同时,领证单位向发证机关支付办证费用。
进口许可证申领的相关事宜 一、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在申领进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1.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必须规范。 2.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3.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领进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4.第一次办理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二)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配额管理进口商品: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一般商品,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2.非配额管理进口商品: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碳酸饮料,应提交国家经贸委签发的《进口证明》;军民通用化学品,应提交化工部的批件;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口许可证,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自用而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物料清单;如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特定登记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物料清单。 2.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证明》;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特定登记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3.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自用和生产内销产品进口成品油,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 (四)华侨、台港澳同胞捐赠项下商品申领进口许可证,还应分别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2.国务院规定的实行限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省、市侨办的批准文件。国务院未规定限额的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 (五)、其他贸易方式项下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其他贸易方式包括;补偿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组织或政府间无偿援助、经贸往来赠送、我国驻外机构及劳务承包调回、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而进口生产用机电设备或因故转内销等。 2.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出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出口配额证明》。 3.配额管理一般商品,申领单位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六)租赁贸易项下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非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行为归口管理部门的批件和租赁公司的对内对外租赁合同。 二、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内容规范 凡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应按以下规范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一)进口商:应填写经外经贸部批准或核定的进出口企业名称及编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也应填写公司名称及编码;非外贸单位进口,应填写“自购”,编码为“00000002”;如接受国外捐赠,此栏应填写“赠送”,编码为“00000001”。 (二)收货人: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配额指标单位应与批准的配额证明一致。 (三)进口许可证号:由发证机关编排。 (四)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贸易方式: 此栏的内容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际租凭、国际贷款进口、国际援助、国际招标、国际展销、国际拍卖、捐赠、赠送、边境贸易、许可贸易等。 (六)外汇来源: 此栏的内容有:银行购汇、外资、贷款、赠送、索赔、无偿援助、劳务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租赁等填写“外资”;对外承包工程调回设备和驻外机构调回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公用物品,应填写“劳务”。 (七)报关口岸:应填写进口到货口岸。 (八)出口国(地区):即外商的国别(地区)。 (九)原产地国:应填写商品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别、地区。 (十)商品用途:可填写:自用、生产用、内销、维修、样品等。 (十一)商品名称和编码:应按外经贸部公布的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填写。 (十二)规格、型号:只能填写同一编码商品不同规格型号的4种,多于4种型号应另行填写许可证申请表。 (十三)单位:单位指计量单位。 各商品使用的计量单位由外经贸部统一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计量单位的不一致时,应换算成统一计量单位。非限制进口商品,此栏以“套”为计量单位。 (十四)数量:应按外经贸部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十五)单价(币值):应填写成交时用的价格或估计价格并与计量单位一致。 三、进口许可证更改、展期、遗失的处理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领取进口许可证后,因故需要对进口许可证更改、延期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申领单位因故需要更改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进行。申领单位应填写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填写清楚,连同原许可证第一、二联交原发证机关。 2.更改进口商、收货单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内容,须重新申领进口许可证。 3.进口许可证有效期需要延期,申领单位一般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进口合同。如确实签定了进口合同,发证机关可视情况给予延期,最长延期半年,延期后不得再展期;如在有效期内未签定合同,不得再申请展期。 (二)申领单位如丢失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和该证的报关口岸海关挂失。由发证机关审查确属丢失后按规定办理。 四、申领单位的法律责任 申领单位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进口许可证,对违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须知
1、 本申请表一式二联,除第三、四项和审批意见栏由发证机关填写外,其余各项均须申领许可证单位填写,必须用正楷填写,涂改无效。 2、 填写好的许可证申请表格须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一般由代理签订合同的公司或收货单位在“第1项”处盖章。 3、 申请表格中的主要项目说明如下: 第1项“进口商”分下列几种情况填写 (1) 接受赠送、无偿捐赠、援助进口的货物,不论接受赠送的单位是外贸公司还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该项内部都填写“赠送”,代码为“00000000000001”。 (2) 其他贸易方式项下凭外经贸部和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审定证书填写13位代码编号。对于无进出口营权的企业,企业代码应填写“9999+九位组织机构代码”。 第2项“收货人”应为实际批准进口用货单位,并应与批准的配额证明和批件一致。 第5项 “贸易方式”是指该项进口货物的贸易性质。之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国际租赁、许可贸易、劳务承包、国际招标、国际展销、国际拍卖、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边境贸易、外资企业进口、援助赠送等。 第6项 “外汇来源”指银行购汇、贷款、不支付外汇(易货贸易项下)、赠送(含援助、捐赠、友好赠送、经贸往来赠送)、索赔、外资等。 第7项 “报关口岸”填写进口货物到达我国规定开放的口岸。 第8项 “出口国(地区)”填写出口商所在地的国别(地区)名称。 第9项 “原产地国(地区)”指商品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别(地区)。 第10项 “商品用途”指自用、生产用、内销、外销、样品、维修等,只限填写一种。 第11项 “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每份许可证只准填写同一种商品名称和编码(一律按外经贸部颁布的统一进口商品名称及编码填写)。 第12项 非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涉及申领进口许可证时,该项填写“非限制进口商品,编码为99990000,在第12项中列出具体商品名称及型号。 第13项 “单位”。按如下计量单位填写:台、套、辆、条、公升、公斤、平方米。 第14项 “数量”。按规定计量单位折算,最小数量单位是0.1最大位数为九位阿拉伯数字。 第15项 “单价(币别)”填写订货时将要采用的货币。单价应是估计价格。
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基本原则 1.实行以市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的人民币汇率。 2.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要做到外汇自求平衡,并落实外汇平衡措施。 (二)登记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应持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并填写《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后,凭证向企业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异地或境外开户须另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报批。 (三)收支管理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报关前, 应向外汇管理部门申领加盖 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海关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验关放行。企业待外汇收妥后,凭解付行签章的核销单、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2.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进口商品(包括与进口商品有关的专利、非专利技术、有价样品等),以外汇向境外出口商支付的贷款、定金、尾款及贸易从属费用以及与进口商品有关的专利款、技术款等,由银行在办理付汇时同步核销;预付贷款项下的进口付汇,银行按规定逐笔核销。 3.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外汇支出、偿还外汇债务本息, 凭外汇管理部门批件办理;外方投资者的利润、股息和红利的汇出,以及外籍华侨、港澳台职工的工资及其他正当收益的汇出,持董事会分配决议书、纳税证明及有关文件,到外汇指定银行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 4.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单位、个人的结算一律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四)外债管理 1.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向境内银行借入外汇资金, 也可以直接向境外银行或企业借入外汇资金,借款单位应在正式签定合同后1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证》。借款实行自借自还原则,企业还本付息可用创汇收入直接偿还,也可以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到调剂市场购买。 2.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银行借款时, 银行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或抵押担保。 3.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融资, 并由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有外汇来源的非金融性质企业为其提供担保的,须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规模。为外商独资企业提供担保,必须有等值的外汇资产作抵押。不得为外商注册资本提供担保,政府机关不能对外担保。 (五)平衡管理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入可以保留现汇,企业买卖外汇仍通过外汇调剂市场办理。企业一切正常外汇收入均可进场卖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还本付息和红利汇出应首先从其现汇帐户余额中支付,帐户资金不足时可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其入场资格。对企业外方资本金不到位、未按合同规定返销以及未如期达到国产化的,一般不予批准进场。对符合条件的,可进场购买。 2.外国投资企业从外汇收支不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分得的人民币利润, 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转为本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增资或新投资,可以享受以外汇投资的同等待遇。 (六)报表管理 凡已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按下列要求报送有关报表。 1.外汇收支报告表,该表是半年报表, 每年7月10日之前报送本年度上半年的报表,每年3月10日之前报送上年度全年的报表,并随附文字说明。 2.年终财务报表,要求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报送上年度的年终财务报表,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的查帐报告。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享受的免责权利只对履约障碍存在期间有效,如果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宣告无效,则合同关系继续存在,一国履行障碍消除,双方当事人仍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后果、可能是解除合同也可能是延迟履行合同,应由双方按公约规定结合具体情势商定。 《公约》还规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违约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在通知中应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因未及时通知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害,则应负赔偿责任。 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也规定:“......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出具证明的机构,大多为当地商会。在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国际商会)出具。 另一方接到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文件后,应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是否确认其为不可抗力事件,并把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关键是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尽管在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中作了一定的说明,但在具体问题上,双方会对下可抗力事件是否成立出现分歧。通常应注意下列事项 。 区分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事件。商业风险往往也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但是它和不可抗力事件的根本区别在于一方当事人承担了风险损失后,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典型情况是对“种类货”的处理,此类货物可以从市场中购得,因而卖方通常不能免除其交货责任。 重视“特定标的物”的作用。对于包装后刷上唛头或通过运输单据等已将货物确定为某项合同的标的物,称为“特定标的物”, 此类货物由于意外事件而灭失,卖方可以确认为不可抗力事件。如果货物并本特定化,则会造成免责的依据不足、比如三万米棉布在储存中由于不可抗力损失了一万米,若棉布分别售于两个货主,而未对棉布作特定化处理,则卖方对两个买主都无法引用不可抗力条款免责。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国际贸易中,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争议。由于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所以一旦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以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企业声誉。 如果协商不成,则当事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或争议的情况采用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A.调解(Conciliation)。 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调解机构(法院,仲裁机构或专门的调解机构),由该机构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双方应签订和解协议,作为一种新的契约予以执行,若调解意见不为双方或其中一方接受,则该意见对当事人无约束力,调解即告失败。我国在诉讼和仲裁中,均采用了先行调解的程序。 B.仲裁(Arbitration)。 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自愿把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方式具有解决争议时间短、费用低、能为当事人保密、裁决有权威性、异国执行方便等优点。 C.诉讼(Litigation)。 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控告合同的另一方,一般要求法院判令另一方当事人以赔偿经济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也有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 诉讼是当事人单方面的行为,只要法院受理,另一方就必须应诉。但诉讼方式的缺点在于立案时间长,诉讼费用高,异国法院的判决未必是公正的,各国司法程序不同,当事人在异国诉讼比较复杂。 综观上述三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仲裁是最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方式。
争议 、索赔 与 仲裁
一、争议 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分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务纠纷。在国际贸易业务中,这种纠纷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 1、卖方不交货,或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品质、数量、包装条款交货,或单证不符等; 2、买方不开或缓开信用证,不付款或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在F.O.B.条件下不按时派船接货等; 3、合同条款的规定欠明确,买卖双方国家的法律或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不一致,甚至对合同是否成立有不同的看法;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了买卖双方不能预见或无法控制的情况,如某种不可抗力,双方有不一致的解释等。 由上述原因引起的争议,集中起来讲就是:是否构成违约,双方对违约的事实有分歧,对违约的责任及其后果的认识相悖。 对此,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认精神,妥善解决。 二、违约及其法律后果 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但是,各国的法律或国际组织的文件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该后果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对此,应该了解和熟悉。 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将违约分为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两种。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是指违反合同的主要条款,即违反与商品有关的品质、数量、交货期等要件;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要件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即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在违反担保的情况下,受损方只能提出损害赔偿,而不能解除合同。至于在每份具体合同中,那个属于要件,那个属于担保,该法并无明确具体的解释,只是根据“合同所作的解释进行判断”。这样,在解释和处理违约案年时,难免带有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与英国〖货物买卖法〗不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司〗(1980年)则人违约的后果及其严重性进行判断,将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是指违约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违约,如卖方完全不交货,买方无理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其结果给受损方造成实质损害(substial detriment)。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可要求损害赔偿。非根本性违约(nonfunbamental breach)是指违约的状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三、索赔和理赔 索赔(claims)
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所谓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s)是指违约方受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可见,索赔和理赔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又称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原则。对此,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的法律、法规等各有自己的规定。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司〗在其免责一节中作了如下规定: “如果他(指当事人──编者)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该〖公约〗指明了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是由于发生了他不能控制的障碍,而且这种障碍在订约时是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可予免责。 五、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所谓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award),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由于仲裁是依照法律所允许的仲裁程度裁定争端,因而促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目前,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内容繁简不一,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仲裁地点的规定 在什么地方进行仲裁,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仲裁时的一个重点。 这主要是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适用的实体法关系至为密切。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方法之一。 a、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b、可以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c、规定在双方认同的第三者国仲裁。 2、仲裁机构的选择 国际贸易中的仲裁,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中规定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当事人以方共同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当事人双方选用哪个国家(地区)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应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说明。 3、仲裁程序法的适用 在买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应订明用哪个国家(地区)和哪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是否为决定性的,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裁决。 5、仲裁费用的负担 通常在仲裁条款中明确规定出仲裁费用由谁负担。一般规定由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酌情决定的。 六、仲裁程序 所为程序(arbitration procedure)是指双方当事人将所发生的争议根据仲裁办议的规定提交仲裁时应办理的各项手续。 仲裁程序的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1、提出仲裁申请(arbitration application) 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a、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b、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c、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预缴一定数额的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2、组织仲裁庭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审理案件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4、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中间裁决是指对审理清楚的争议所做的暂时性裁决,以利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部分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整个争议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审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终局性裁决。这种裁决是构成最终裁决的组部分。仲裁裁决必须于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仲裁裁决除由于调解达成和解而作出的裁决书外,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并写明裁决是终局的和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地点,以及仲裁决员的署名等。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立即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按照各国际仲裁规则的一般规定,仲裁裁决如系:在无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或以无效(呈过期)的仲裁协议为据作出的裁决;仲裁员的行为不当或越权所作出的裁决;以伪造证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或裁决的事项是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裁决等,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仲裁地的管辖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并宣布其为无效。
出口外汇核销单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怎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裣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 如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
核销单的用途
核销单: 全名“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受托行及解付行(指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程序: 现在电子口岸申请,去外管领取,在电子口岸备案,出货拿给货代报关,发完货,海关会退下来,在电子口岸交单,带上核销单、保管单、水单和企业逐笔批次报告表,去外管核销就可以了,再就可以去退税。 作用: 证明企业的外汇收入是合法的。 根本意义: 管制出口收汇,进口付汇,防止出口收不到汇。
结汇
一.结汇概念 指外汇收款人将外汇卖给银行,银行按照外币的汇率支付给等值的人民币。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现汇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凡未规定或核准结汇的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不得办理结汇。境内机构必须对其外汇收入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银行按照外汇收入不同性质按规定分别办理结汇或入帐手续。凡无法证明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均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结汇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结汇要求 国内单位取得以下的外汇收入的必须结汇,不能保留外汇。
1.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其中用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可以凭有效商业单据结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持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 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4.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收入的外汇; 5.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6.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但上述无形资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可不结汇; 7.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 8.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 9.出租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收入的外汇; 10.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 11.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 12.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 1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 14.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可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保留外汇,超出部分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 三.经常性项目结汇 1.对于境内机构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贸易出口外汇收入,银行可以先予以办理结汇或入帐,并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注明相应的核销单编号。 2. 对于境内机构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贸易出口外汇收入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结汇或入帐,并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上注明相应的核销单编号。 (1) 以跟单信用证、保函或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收汇,银行凭上述结算方式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出口单位提供的与出口业务相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办理结汇或入帐。 (2) 对于等到值5万美元以上经外汇局确定为"结汇信得过企业"以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收汇,银行可先结汇或入帐,事后凭收汇单位提供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核对。 银行须自结汇或入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收汇单位到银行办理有关核对手续。收汇单位须持收汇凭证及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自结汇或入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有关核对手续。 (3) 对于等值5万美元以上非"结汇信得过企业"以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收汇,凭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或入帐。 (4) 出口项下预收货款结汇或入帐,银行凭经外汇局备案并盖有"予收货款章"的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合同办理。 3.境内机构非贸易及单方面转移等其它经常项目下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外汇收入,银行可以先予以办理结汇或入收。 4.对于境内机构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非贸易及单方面转移等其它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入,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银行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正本合同(协议)、发票等其它凭证办理结汇或入帐;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收汇单位应持合同(协议)、发票等其它凭证向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银行凭外汇局的核准件为收汇单位办理结汇或入帐手续。 5.对于先结汇或入帐、事后核对的汇入汇款,银行办理结汇或入帐后,不得出具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但应在结汇或入帐时逐笔登记,收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结汇凭证及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并逐笔核实后,出具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6.对于等值5万美元以上非"结汇信得过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收汇单位不能向银行或外汇局提供相应凭证,银行不得办理结汇,须原币划入银行暂收专户。 对于等值5万美元以上"结汇信得过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收汇单位事后不能按规定期限向银行提供相应凭证并办理有关核对手续的,银行应按当日汇率冲回原币划入银行暂收专户。 7.代理出口项下出口收汇,如委托方为有权保留外汇的境内机构,收款行收汇后可以凭代理方提供的正本委托代理协议,出口合同及委托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外汇帐户使用证》办理原币划转,并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上注明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8.如委托方为不得保留外汇的境内机构,未经外汇局批准其出口收汇不得原币划转,收款行按本办法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至委托方。 出口信用保险和其它出口货物保险所得的理赔款等,银行可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或入帐,并出具有核销单编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结汇信得过企业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外汇局可以确定为结汇信得过企业: 1.有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且在当地工商管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 2.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近两年没有发生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3.主要业务主管人员经过当地外汇局培训考核,熟悉国家外汇管理政策; 4.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省级分局制订的其它条件。 五.出口收汇核销 1.境内出口单位向境外出口货物,均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2.出口收汇核销工作中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员(以下简称核销员)制度,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应当由本单位的核销员负责办理,核销员制度的具体规定由各地外汇局自行制定。 3.出口单位应当到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核销单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借用、冒用、转让和买卖。 4.出口单位初次申领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 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 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5) 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 出口合同复印件。 5.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有效。出口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并且继续按照规定完成已出口业务的核销手续。 6.对于预计收款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前凭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栏注明远期天数,凡未向外汇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 7.出口单位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附商业发票及报关单,向外汇局送交核销单存根。对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以自寄单据方式出口的还需提供相应的批准件。 8.对出口单位的外汇收入,银行在确认其为直接从境外收入的出口货款后,办理结汇或者进入该单位的外汇结算帐户的入帐手续,并出具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9.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当与银行留存联、收款人记帐联同时套写并具备下列要素: (1)经办银行的名称; (2)结汇或者收帐日期; (3)收款单位名称、帐号; (4)收汇金额及币种; (5)各类扣费明细及金额、币种; (6)净结汇或者入帐金额及币种; (7)核销单编号; (8)"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 (9)银行业务公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 对多次出口,一次收汇的,银行应当要求出口单位提供该笔收汇对应的所有核销单编号,在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时,应当将这些核销单编号全部填上。 10.对于下列外汇收入的结汇或者入帐,银行不得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1)不属于出口收汇以及暂时无法确定为出口收汇的; (2)不是直接从境外收入的; (3)进入除外汇结算帐户之外的其他各类外汇帐户的; (4)已进入各类外汇帐户(含外汇结算帐户)后,再从该帐户中结汇或者划出的; (5)从境内其它单位或者从同一单位其它外汇帐户划转来的; 11.外汇局为出口单位办理完核销手续后,应当在核销单的出口退税专用联上签注净收汇额、币种、日期,并加盖"已核销章"后,将出口退税专用联退出口单位。 12.核销单的遗失和补办。 (1)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的,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费用由遗失核销单的单位负担),并作如下处理:A.对于空白核销单,予以注销;B.对于已经报关出口未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核销单,先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C.对于已经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后的核销单原则上不予补办,特殊情况下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2)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 (3)出口单位遗失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当先向外汇局提出申请补办。外汇局核实同意后,可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后,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批准件,银行凭该批准件为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在补办的出收汇核销专用联上注明"补办"字样。 13.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外汇局给以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从领单之日起4个月内未向外汇局送交核销单存根的; (2)未经外汇局批准,即期出口项下,超过报关日180天内未收汇或者收汇后30天内未核销的;远期出口项下,超过在外汇局备案的预计收款日收汇或者收汇后30天内未核销的; (3)出口收汇核销差额超过成交总价10%且无正当理由的; (4)遗失核销单后,自遗失之日起15天内未向外汇局挂失的; (5)未用的核销单,自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未退回外汇局注销的; (6)多次丢失核销单、情节严重的; (7)因关、停、并、转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未按时将全部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的。
招标投标知识
商品检验知识 包装检验是根据外贸合同、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外包装和内包装以及包装标志进行检验。 包装检验首先核对外包装上的商品包装标志(标记、号码等)是否与进出口贸易合同相符。对进口商品主要检验 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衬垫物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对外包装破损的商品,要另外进 行验残,查明货损责任方以及货损程度。对发生残损的商品要检查其是否由于包装不良所引起。对出口商品的包 装检验,除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必须符合外贸合同、标准规定外,还应检验商品内外包装是否牢固、完整、干 燥、清洁,是否适于长途运输和保护商品质量、数量的习惯要求。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检验,一般抽样或在当场检验,或进行衡器计重的同时结合进行。品质检验亦称质量检验。运用各种检验手段,包括感官检验、化学检验、仪器分析、物理测试、微生物学检 验等,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等进行检验,确定其是否符合外贸合同(包括成交样品)、标准等规定。品质检验的范围很广,大体上包括外观质量检验与内在质量检验两个方面:外观质量检验主要是对商品的外形、结构、花样、色泽、气味、触感、疵点、表面加工质量、表面缺陷等的检验;内在质量检验一般指有效成分的种 类含量、有害物质的限量、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工艺质量、使用效果等的检验。同一种商品 根据不同的外形、尺寸、大小、造型、式样、定量、密度、包装类型等而有各种不同的规格。 卫生检验主要是对进出口食品检验其是否符合人类食用卫生条件,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维护国家信誉。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 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上款所列产品,由国境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 监督检验。进口单位在申报检验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药、添加剂、熏蒸剂等有关资料和检验 报告。海关凭国家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证书放行。”又规定:“出口食品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行卫生监 督、检验。海关凭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证书放行。” 安全性能检验是根据国家规定和外贸合同、标准以及进口国的法令要求,对进出口商品有关安全性能方面的 项目进行的检验,如易燃、易爆、易触电、易受毒害、易受伤害等,以保证生产使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目前, 除进出口船舶及主要船用设备材料和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根据国家规定分别由船舶检验机构和劳动 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外,其他进出口商品涉及安全性能方面的项目,由商检机构根 据外贸合同规定和国内外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检验,以维护人身安全和确保经济财产免遭侵害。
一、 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招标投标是一种市场经济的商品经营方式,在国内外项目实施中已被广泛地采用。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1、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等形式,招请具有法定条件和具有承建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 2、投标:投标是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按招标条件编制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限定的时间送达招标单位。 3、开标:开标是指到了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主要内容的过程。 4、 评标: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方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 名中标候选人。 5、 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6、 授标:授标是指招标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 7、 签定合同:签订合同是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之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书。至此就完成了招标投标的全过程。 二、 招标投标当事人 招标投标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1、 招标人:招标人是依照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三、 招标投标的类型 招标投标分为货物招标投标、工程招标投标、服务招标投标三种类型。 1、货物招标投标:货物招标投标是指对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电能和固态、液态、气态物体等,以及相关附带服务的招标投标过程。 2、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工业、水利、交通、民航、铁路、信息产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建造安装、管道线路制造敷设、装饰装修等,以及相关附带服务的招标投标过程。 3、服务招标投标:服务招标投标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任何采购对象(如咨询评估、物业管理、金融保险、医疗、劳务、广告等)的招标投标过程。 四、 招标投标 1、组织性。招标投标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商业交易活动,它的进行过程,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地点、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规则、办法和程序进行,有着高度的组织性。 2、公开性。(1)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公开。(2)开标的程序公开。(3)评标的标准和程序公开。(4)中标的结果公开。 3、 公平性和公正性。(1)对待各方投标者一视同仁,招标方不得有任何歧视某一个投标者的行为。(2)开标过程实行公开公证方式。(3)严格的保密原则和科学的评标办法,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5)招标的组织性与公开性则是招标过程中公平、公正竞争的又一重要保证。 4、一次性。招标与投标的交易行为,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换,也不同于公开询价与谈判交易。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是招标投标的又一个显著特征。投标人参加投标,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秘密报价,是"一口价"。投标文件递交后,不得撤回或进行实质性条款的修改。 5、 规范性。按照目前通用做法,招标投标程序已相对成熟与规范,不论是工程施工招标,还是有关货物或服务采购招标,都要按照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这一相对规范和成熟的程序进行。 五、 招标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目的 1、节省资金,确保质量,保证项目按期完成,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完善和推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 3、 依法招标,能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最大限度的竞争,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单位的技术业务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 4、 依法招标,有利于克服不正当竞争,有利于防止和堵住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5、 普遍推广应用招标投标制,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国际招投标知识
招标书主要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包含下列主要九项内容: a. 招标邀请函; b. 投标人须知; c.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附件; d. 投标书格式; e. 投标保证文件; f. 合同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 g. 技术标准、规范; h. 投标企业资格文件; i. 合同格式。 一般无论工程还是货物都包括以上几部分内容。 招标邀请函:招标机构编制,简要介绍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招标形式、售标、投标、开标时间地点、承办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等。开标时间除前面讲的给投标商留足准备标书传递书的时间外,国际招标应尽量避开国外休假和圣诞节,国内招标避开春节和其它节假日。 投标人须知:本部分由招标机构编制,是招标的一项重要内容。着重说明本次招标的基本 程序。投标者应遵循规定和承诺的义务。投标文件的基本内容、份数、形式、有效期和密封、及投标其它要求。评标的方法、原则、招标结果的处理、合同的授予及签订方式、投标保证金。 这里须说明的以下几点: a. 提供投标书的份数多少应根据标的物大小、参加评标专家人数而定,以便于评标为原则。4-5份、5-15份。 b. 评标方法、货物、服务、工程各不相同,下面在讲评标方法中再价绍。 c. 投标有效期要保证到签约后28-30个工作日。 d. 国际招标必须要投标保证金,国内招标因开保证金证明困难,而且保证金证明的信誉不好,我们尽量推选投标保证金制度。 标书技术要求及附件:是招标书最要的内容。主要由使用单位提供资料,使用单位和招标机构共同编制。 标书大致可分为11项。就11项内容简要说明。 A. 招标编号:便于项目管理,由招标公司编号。 B. 设备名称:注意准确,符合国际、行业规范。 C. 数量:单位明确、防止误会,数量准确。 D. 交货日期:要求合理的制造工期,避免因工期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者。一般机床3-6个月,大型机床8-10个月或更长。 E. 设备用途及技术要求: F附件及备件:这部分前期工作中往往忽略考虑,但附件、备件有时价值很高,如刀具校准仪、备用卡盘等。附件及质保期内的零配件应包括在总价内。质保期以外的零配件建议供应商提供推荐零配件清单并分项报价,以便取舍。 G技术文件:写明所需技术文件的种类、份数和文种。要求提供各种合格证书要求提供各种精度检验证书及性能测试记录。 H培训及技术服务 a) 安装调试要求 b) 人员培训要求 I验收方式和标准:采用国际通行的标准,或我国承认的国外标准、欧洲标准等。另外不应排斥符合要求的其他标准。 J报价和保价方式:标书必须要求分项报价,这样便于评标和签约。报价方式一般采用FOB、CIF两种,两种方式风险转移都是离岸港口船舷。交货地点是风险转移的时间、地点。 K包装、运输要求很重要,关系到货物能否按时无损地顺利到达使用单位手中。 投标书格式:此部分由招标公司编制,投标书格式是对投标文件的规范要求。其中包括投标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投标函,说明投标的具体内容和总报价,并承诺遵守招标程序和各项责任、义务,确认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期限所具有的约束力。还包括技术方案内容的提纲和投标价目表格式,目前我们争取做到性能对表在标书售出时一同交投标商,以便招标者对所有投标者的文件进行同口径的比较。 投标保证文件:是投标有效的必检文件。保证文件一般采用三种形式:支票、投标保证金和银行保函。项目金额少可采用支票和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一般规定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要长于标书有效期,和履约保证金相衔接。投标保函由银行开具,是借助银行信誉投标。企业信誉和银行信誉是企业进入国际大市场的必要条件。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拒签合同,招标公司有权没收保证金以弥补招标过程蒙受的损失。 合同条件:这也是招标书的一项重要内容。后面谈合同部分时再谈。此部分内容是双方经济关系的法律基础,因此对招投标方都很重要。国际招标应符合国际惯例,也要符合国内法律。由于项目的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出补充合同条款,如支付方式、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主保险费用等特殊要求,在标书技术部分专门列出。但这些条款不应过于苛刻,更不允许(实际也作不到)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中标方。 设计规范:有的设备需要,如通讯系统、输电设备,是确保设备质量的重要文件,应列入招标附件中。技术规范应对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作出较为详尽的保证,也是避免发生纠纷的前提。技术规范包括:总纲、工程概况、分期工程对材料、设备和施工技术、质量要求,必要时写清各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等。 投标企业资格文件:这部分要求由招标机构提出。要求提供企业生产该产品的许可证,及其他资格文件,如ISO9001、ISO9002证书等。另要求提供业绩。 二、相关词语 标的物 Subject matter 招标通告 call for bid 招标通知 tender notice 招标文件 bid document. 招标条件 general conditions of tender 招标截止日期 date of the closing of tender 招标方 tenderer 投标 submission of tenders 投标方,投标商tenderer, bidder 投标邀请书 Invitation to Bid 投标押金,押标金 Bid Bond 投标文件 tender document. 做标,编标 work out tender document. 投标书 Form of Tender 投标评估 evaluation of bids 愿意/不愿意参加投标 be wi11ing/unwilling to participate in the bid 我们拟参加……的投标。We wish to tender fro… 我们同意遵守以上规定的投标条款。 We agree to abide by the conditions of Tender specified above. 资格预审 prequalification 询价 inquiry 询价请求,询价单 Requisition for Inquiry 报价 quotation 报价表格 Form of Quotation 提交报价 submission of quotation 升价,提价 escalation 不适当的(如用电话)或不负责任的报价将被拒收。 An inadequate(e.g. by telephone) or unresponsive quotation may be reason for rejecting the quotation 标底 base price limit on bids 报标 bid quotation 评标 evaluation of tender 议标 tender discussion 决标 tender decision 开标 bid opening 中标 has/have won the bidding in … 中标者 the winning/successful bidder, the successful tenderer 未中标者 the unsuccessful tenderer 中标函 Letter of Acceptance
招标和投标
招标投标和拍卖,是国际和国内贸易中两种常见的方式、买卖双方并不直接进行交易磋商。招标投标是卖主之间的竞争,拍卖是买主之间的竞争。标的公开,竞争公开,成交迅速,是这两种方式的特点。 A.基本概念 招标和投标(Invitation to Tender & Submission of Tender)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这种贸易方式既适用于采购物资设备,也适用于发包工程项目。 招标是由招标人(采购方或工程业主)发出招标通告,说明需要采购的商品或发包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邀请投标人(卖方或工程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并与所提条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订约的一种行为。 投标是投标人(卖方或工程承包商)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人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占向招标人递盘以争取成交的行为。 由于招标和投标方式的公平竞争的特点,使得许多大中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特别是国际间的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都规定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ICB)的方式进行采购或发包,以保证贷款得到有效和合法的利用。 B. 招标和投标的一般程序 刊发招标通告。国际公开招标通常均在权威性的报刊或有关专业刊物上公布招标通告,比如我国对外发行的《人民日报》,世界银行出版的援助项目的招标月刊等。 资格预审。投标人应填写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表"包括投标人的经营规模、人员设施概况、工程记录等,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由招标人确认其是否具有投标能力。资格预审是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步骤。 编制招标文件(Bldding Documents)。招标伊始,招标人即组织有关人员制订招标书,说明采购商品或发包工程的技术条件和贸易条件。 投标的准备工作。投标人取得标书后。应严格按照招标条件对商品或工程所要求的质量、技术标准、交货期限、工程量和进度安排等进行核算,并结合自身的条件和市场竞争态势,估计能否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和能否提出有竞争性的报价。 编制投标书和落实担保。投标书是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一项不可撤销的发盘。其主要内容包括对招标条件的确认、商品或各个项目的有关指标和工程进度、技术说明和图纸、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总价和单价分析表。招标人为防止投标人中标后拒不签约,通常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总价的3%~10%。也可以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代替现金作保。故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落实担保人。 递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投标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关于投标书中单项说明的附件,以及其他必要文件。投标文件应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可以专人递交,也可以挂号邮寄。 开标。招标人在预先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开启密封的投标文件,宣读内容,允许在场的投标人作记录或录音。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更改投标内容。 开标是对外公开标书内容,以保证招标工作公正进行的一种形式,并不当场确定中标人。 评标和决标。除价格条件外,技术质量、工程进度或交货 期,以及所提供的服务等各方面的条件都将影响投标的优劣。招标人必须对投标进行审核、比较,然后择优确定中标人选。其主要工作如下: (1)审查投标文件。其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计算是否正确,技术是否可行等。 (2)比较投标人的交易条件,可逐项打分或集体评议或投票表决,以确定中标人选。初步确定的中标人选,可以是一个或若干个替补人选。 (3)对中标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果第一中标人经复审合格,即成为该次招标的中标人选。否则依次复审替补中标人选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可宣布招标失败,重新组织第二轮招标:参加投标人太少,缺乏竞争性所有投标书和招标要求不符;投标价格均明显超过国际市场平均价格。 中标签约。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以书面通知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招标人所在地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以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
商品检验知识
包装检验是根据外贸合同、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外包装和内包装以及包装标志进行检验。 包装检验首先核对外包装上的商品包装标志(标记、号码等)是否与进出口贸易合同相符。对进口商品主要检验 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衬垫物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对外包装破损的商品,要另外进 行验残,查明货损责任方以及货损程度。对发生残损的商品要检查其是否由于包装不良所引起。对出口商品的包 装检验,除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必须符合外贸合同、标准规定外,还应检验商品内外包装是否牢固、完整、干 燥、清洁,是否适于长途运输和保护商品质量、数量的习惯要求。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检验,一般抽样或在当场检验,或进行衡器计重的同时结合进行。品质检验亦称质量检验。运用各种检验手段,包括感官检验、化学检验、仪器分析、物理测试、微生物学检 验等,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等进行检验,确定其是否符合外贸合同(包括成交样品)、标准等规定。品质检验的范围很广,大体上包括外观质量检验与内在质量检验两个方面:外观质量检验主要是对商品的外形、结构、花样、色泽、气味、触感、疵点、表面加工质量、表面缺陷等的检验;内在质量检验一般指有效成分的种 类含量、有害物质的限量、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工艺质量、使用效果等的检验。同一种商品 根据不同的外形、尺寸、大小、造型、式样、定量、密度、包装类型等而有各种不同的规格。 卫生检验主要是对进出口食品检验其是否符合人类食用卫生条件,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维护国家信誉。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 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上款所列产品,由国境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 监督检验。进口单位在申报检验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药、添加剂、熏蒸剂等有关资料和检验 报告。海关凭国家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证书放行。”又规定:“出口食品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行卫生监 督、检验。海关凭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证书放行。” 安全性能检验是根据国家规定和外贸合同、标准以及进口国的法令要求,对进出口商品有关安全性能方面的 项目进行的检验,如易燃、易爆、易触电、易受毒害、易受伤害等,以保证生产使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目前, 除进出口船舶及主要船用设备材料和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根据国家规定分别由船舶检验机构和劳动 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外,其他进出口商品涉及安全性能方面的项目,由商检机构根 据外贸合同规定和国内外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检验,以维护人身安全和确保经济财产免遭侵害。
检验检疫基本知识
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检验机构报验。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品质检验、安全卫生、数量鉴定、重量鉴定等。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 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重要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并公布《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列入目录的商品须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被批准在商品上使用《安全标志》后,方能进入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现已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共47类191种。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列入此制度目录内的商品有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木制品、废纺织品等5类。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76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国内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均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质量许可证书。 动植物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有: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之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货物到达口岸后,应立即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予以放行,检疫不合格或需进一步检疫监管的货物,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检疫和监管处理。 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出境前,申请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出证放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含转动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申办《动物过境许可证》。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时,属于国家公布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简称“名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属于“名录”之外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装载动物出境的运输工具,装载前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消毒处理。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定。对装运供应香港、澳门地区的动物的回空车辆,实施整车防疫消毒。 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进口食品(包括饮料、酒类、糖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卫生监督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按食品危险性等级分类进行管理。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一切出口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出口食品加工、禽畜屠宰及贮存的企业都必须首先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然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的,分别核发注册证书或登记证。未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的,一律不得加工、生产或贮存出口食品;对需要向国外申请注册、认可的,须取得有关进口国批准或认可的,也不得向该国出口食品。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 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性能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用于盛装出口商品。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衽危包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生产单位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申请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后,方能生产和使用。 卫生检疫与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一负责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出境的,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出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有权要求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件。对患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的出入境人员,应实施隔离留验。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应阻止入境。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留验、发给就诊方便卡等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包括:监督和指导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都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可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采取必要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发现的患有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的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对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发现传染病媒介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凭财产关系人或代理人及经济利益有关各方的申请或司法、仲裁、验资等机构的指定或委托,办理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包括价值鉴定,损失鉴定,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等。 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用船舶或集装箱装运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出口的,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船舶和集装箱,经检验符合装运技术条件并发给证书后,方准装运。 对外贸易关系人及仲裁、司法等机构,对海运进口商品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视、载损鉴定、监视卸载、海损鉴定、验残等残损鉴定工作。 实验室认可 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统一负责实验室的认可工作。提出申请的实验室经评审组评审证明符合认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即可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内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经认可或注册的实验室有资格承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一般原产地证与普惠制产地证签证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官方机构,同时也是我国政府授权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机构。我国出口受惠商品出口到下述28个给惠国时,可以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出口单位可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 质量体系认证认可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成立的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负责从事中国进出口领域认证机构认可工作和相应的认证评审员注册工作。提出申请的认证机构经评审证明符合认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即可在进出口质量体系认证领域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 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检验检疫部门承担WTO/TBT协议和SPS协议咨询点业务;承担UN、APEC、ASEM等国际组织在标准与一致化和检验检疫领域的联络点工作;负责对外签订政府部门间的检验检疫合作协议、认证认可合作协议、检验检疫协议执行议定书等,并组织实施。 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 对于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其资格信誉、技术力量、装备设施及业务范围进行审查。合格后出具《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审定意见书》,然后交由外经贸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证书》,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于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业务的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公司及中资企业,对其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于境内外检验鉴定认证公司设在各地的办事处,实行备案管理。
租船人对船东和默示赔偿责任
众所周知,定期租约下船东有权就租船人发出错误指令而给船东造成 的损失向租船人索赔,这类索赔经常是指依租约明确规定的索赔和租船人违反租约规定,行使未经授予的权力而导致损失的索赔,在“Island Archon"一案中,英国上诉院对船东是否对租船人因行使租约授予的权力而给其造成的损失的具有默示索赔权进行了判决。 "Island Archon"轮依纽约土产格式(NYPE)修改格式期租三年,租船人指示在欧洲装货以备在伊拉克的Basrah卸货。在Basrah只是一个船代SEMA ,同时也是保赔协会的通代。Basrah港口当局定期签发货损货差证书,依伊拉克法律,SEMA有责任仍向其委托方(承运人)索赔,因此SEMA要求船舶启航前提供担保,船东为使船舶能离开该港,被迫为货损索赔提供了担保。尽管事实上可能并没货损货差发生,当地法院仍然接受港口当局的签发的货损货差证书为决定性证据,判定承运人败诉,结果伊拉克法院命令船东支付赔偿。船东主张其遭受的损失(起初为出立担保,随后又支付了赔款)应由定期租船人赔偿,如欲支付船东的主张,规定租船人对于因指令Basrah卸货而给船东造成的损失应向船东补偿。船东将该索赔提交了仲裁。 仲裁员判决船东有权得到补偿,他认为,任何在伊拉克卸货的船舶几乎都要接到货损索赔并且被迫把该索赔纠纷提交当地法院审理,不管事实上有无货损货差发生,承运人都要败诉,船东的索赔仅基于船舶被指示去伊拉克,并不得不面对“伊拉克体系”,仲裁员由此推定,去伊拉克卸货的指令与船东赔偿SEMA或收货人之间有不可割断的内在联系,但又判定船东向租船人的索赔已过时效,在申诉时,高等法院判定仲裁员关于时效的裁定是错误的,但同时又支持仲裁员对索赔权利的裁定,因而做出了船东胜诉的判决,随后,租船人将该案提交上诉法院审判。 租船人辩称船东欲取得索赔权利,必须证明租船人驶往Basrah的指令是违背租约的,双方在租约中订明租船人有权发该指令,但上诉法院驳回了该上诉,判定尽管租约授权租船人发出该指令,且船东必须执行该令,船东具有默示的权利,来索赔因执行定期租船人的指令驶 往Basrah并且在当地交货而遭受的损失,上诉院支持裁员作出的判决而判定船东胜诉。
国际租赁合同解释与分析
(一)概述 国际租赁是指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其特别交给承租人有偿使用的一种合同关系。现代国际租赁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融资性租赁、综合性租赁和服务性租赁。融资性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自己出资或者向银行贷款,从供货厂商那里购负承租人社顶的设备,然后将购入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融资租赁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主要在租专用设备或大型成套设备时采用,这种方式在国际租赁业务经常被使用,这种租赁方式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又可分为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等。综合性租赁是一种把租赁与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其他对经济合作方式结合起来的租赁业务。而服务性租赁亦称经营性租赁,租赁公司既向承租企业提供资金、设备;又向承租企业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以至提供或培训有关技术人员。这种租赁形式由于租赁公司要提供多种服务,所以其租金也较高。 国际租赁的法律文件形式是国际租赁协议,而由于租赁方式不同,租赁协议的内容也不统一。即使是同一种租赁形式,只要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各不相同的条款,因此使用本书的人不必拘泥于本书所提供的格式范本。 (二)租赁设备 该条款应对租赁设备作出详细的说明,列出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性能和交付日期,说明是否由出租人或制造商负责交付。在融资租赁的情况下还需说明此项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出租人据此可规定其只承担融资责任。 (三)租赁期 协议中应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赁期的起算日、截止日、延续合同的条件等。租赁期的长短主要是由双方根据租赁物的情况和承租人的需要在签订协议时间商定。一般来说,易损性和效力多变的机器设备租期短,而耐用,性能变化不大的设备租期长。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呢容,也是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所在。租金条款应明确租金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地点、使用货币、租金支付次数以及第一次租金支付的时间、方式等。 在计算租金是4要考虑到租金的构成要素、租期长短、结算币种、支付方式等因素,由双方当时人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对于租金支付的方式,一般包括支付租金的次数、前期支付或期后支付、固定或不固定费率等,这都需要双方在协议中协商订明。 (五)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使用、维修、保管 在国际租赁协议中,一般都要订明在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让、抵押、出售或出租等,而承租人对租赁设备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如需对此种使用权加以限制,则由双方协商订明。至于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双方根据租赁方式,租赁物的性质经协商后订入协议。 (六)风险承担 一般来说,在租赁协议期间租赁物发生意外灭失损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协议中应明确由谁承担此损失。一般情况下,租赁物正常损耗的损失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发生意外损毁灭失时,承租人有湖族人的义务,出租人可选择一定方式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有风险就必然要求有保险,协议中应约定由哪一放对和租赁设备进行投保及此费用由谁承担。 (七)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这一条款随租赁方式不同而不同,如是服务性租赁,协议中多是规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处于良好状态下的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如是融资性租赁,双方则可选择处理方式,其中有:将租赁物归还出租人(即退租),续租、由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即留购),火由承租人代为出售等,在我国现行的融籽租赁中,大多数出租人是在期满时交清应交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只付名义货价即取得设备所有权。
国际租赁的种类
主要有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综合性租赁三种。融资租赁,即由租赁公司出资购买用户选定的设备,然后出租给用户,在设备使用期内,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出租人保留设备所有权,用户拥有使用权;设备的维修由用户负责,租赁公司把设备的价款、利息、手续费等在租赁期内,全部以租金的形式向用户收取。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提供用户所需的设备,并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用户按租约交租金,租用期满退还设备。综合性租赁,则是租赁与合资、合作经营相结合的一种方式。但租赁必须是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以外的部分。
国际技术贸易采用的方式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分属两国的当事双方就实现技术转让这一目的而缔结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它的形式往往是与国际技术贸易方式相对应的,如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合作生产合同、设备合同等。其中许可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种形式。 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也比较典型和广为采用。因此,这里仅介绍这两种合同形式。 一、可合同许。可合同是指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 为允许(许可)技术的受方有偿使用其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与对方签订的一种授权协议。根据授权程度的不同,它有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可转让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等类型。根据其合同标的不同,又有专利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等类型。许可合同由于类型不同,其合同条款及其内容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各种许可合同共同性的条款及内容有如下方面: (l)合同名称和编号。合同名称要确切地反映合同的内容、性质和特征。例如“××专利许可合同”。合同编号是识别合同的特定符号,它反映出许可方的国别、被许可方的名称和部门及签约年份等。 (2)签约时间和地点。签约时间是双方正式签字日期,签约地点往往与签约时间相联系。签约时间和地点往往涉及合同的生效、法律的适用及纳税等问题。 (3)当事人法定名称和地址。这是有关通讯联络不可缺少的,也是双方发生争议确定法院管辖权和适用法的依据之一。 (4)鉴于条款,常用“鉴于……”语句,故名。它是叙述性条款,用以说明当事人双方的背景、立约意愿和目的,其中要特别讲明许可方对技术或权利拥有的合法性及被许可方接受技术的经验和能力。 (5) 定义条款。为使合同内容清楚、言简义切,常对以下词语进行定义:与合同标的有关的重要名词和术语;各国法律或惯例有不同理解或易产生歧义的重要名词和术语;重要的专业性技术术语;合同中多次出现、需加以简化的名词和术语等。应注意所下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在同一合同各条款出现时,含义应安全一致。 (6) 转让技术的内容和范围。这是整个合同的核心部分,是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它主要规定:具体的技术名称、规格,要求达到的性能和技术指标;转让的方式 (包括合同产品设计资料、生产技术资料的范围和内容),供方在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培训人数、方式,技术服务的范围及待遇条件,要达到的目标,受方可以使用技术制造、销售和出口许可产品的地区;商标的使用办法,等等。 (7)技术改进和发展的交换。在合同期限内,供受两方都有可能对原转让的技术作出某种新的改进或发展。一般来说,改进和发展的技术的所有权应归作出改进和发展的一方所有。双方均应承担不断交换这种改进和发展了的技术的义务。对这种改进或发展了的技术的交换办法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通常将规定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改进和发展技术的条款称为“继续提 供技术援助条款”,将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提供改进和发展技术的条款称之为费用互惠、交换期限一致的原则。 (8)技术文件的交付。该条款包括技术文件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对技术资料包装的要求,技术文件短损的补救办法,技术文件使用文字和技术参数的度量衡制度等内容。 (9) 技术价格与支付。技术价格是指技术受方为取得技术使用权所愿支付的、供方可以接受的技术使用费的货币表现。与有形商品定价不同,技术定价是个复杂的问题,其高低取决于多种图素,主要有供方为完成交易所垫支的直接费用;供方所预期的利润;技术的生命周期和技术所处的周期阶段;供方所提供销技术服务量;技术使用的目的和范围;供方对受方授权程度,供方对技术的担保和受方接受能力;技术供求状况;技术的经济效益;受方国家政治环境和对产权保护状况等等。技 术价款的支付办法也与有形商品不同,常用的做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总付。即将技术使用费、技术资料费和技术服务费等费用一次算清加总,其总金额一次付清或分期友。二是提成支付。即当技术实施后,逐年按合同产品的产量或销售额或所获利润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技术价款支付。三是入门费加提成支付。即当合同生效或受方 收到技术资料后,先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然后再逐年提成费用。 (10)保证。该条款主要是为维护被许可方的利益,加强许可方的责任。它包括权利保证和技术保证两项内容。权利保证主要是指许可方应保证其是所转让技术的合法顾有者,并有权进行技术转让,这种转让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技术保证是指供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其提供的技术是安全实用的,可以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在保证条款中,主要是规定技术保证的内容。权利保证则主要在鉴于条款、侵权等条款中加以规定。 (11)其他条款。除上述条款外,许可合同中还有“索赔、不可抗力、税费、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合同期限、文字及签字,合同附件等条款和内容。这些内容与一般商品买卖合同大同小异,故此不再赘述。 各种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是根据合同标的具体特点所须规定的条款。 专利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包括专利条款、专利保持有效条款等等。 专利条款。该条款要明确所转让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列出专利号、专利申请国别、申请时间和有效期限。若属正在申请的专利,则要在合同中订明将来双方的权力义务如何随申请结果而变化,等等。 专利保持有效条款。多数国家规定,专利权人必须按年交纳年费才能维持专利权的有效。因此,在合同中一般应规定:许可方有义务依法交纳年费以维持所转让专利的有效性;若因未交纳年费而导致专利失效,则合同将因此而解除。 在专利许可合同中还应列有规定专利标记的使用、侵权及其处理条款等等。 商标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有:商标内容和特征,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方使用商标的形式;对商标标识的管理;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权等。 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有:初期保密协议,保密和考核验收条款。初期保密协议主要是在进行技术谈判时双方所达成的保密协议,保证在技贸合同未达成的情况下,受方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对从供方那里获得的一切技术秘密予以保密。保密条款则是在双方达成交易订人合同中的关于保密责任、措施等规定。 考 核验收条款。技术贸易的“交货”过程,实际上是供方向受方传递和传授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的过程。其中除移交技术资料外,更主要的是靠言传身教的形式向受方“交货”。“交货”是否完成?所交之“货”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在技术贸易中这些问题只能用考核合同产品的办法来解决。因此,在考核验收条款中,必须订明以下主要内容:考核验收的产品型号、规格、数量,考核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次数,考核验收的地点、时间,所用关键专用测试仪器及设备的提供,双方参加 考核验收人员的安排和责任,考核费用的负担,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归属,经济、法律责任归属等等。 二、技术服务和咨询台同技术服务和咨询也是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常用的一种技术贸易方式,由于其内容、范围和形式相当广泛,故其合同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说,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合同的标的。主要订明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最终要解决的问题或要达到的技术要求。 (2)服务的要求及形式。在该条款中,应订明服务方派遣技术人员的人次、等级、资历、工作进度、工作地点和待遇条件,委托方接受培训人员的数量、资格、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和待遇条件,服务方提供资料或报告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完成技术服务和咨询的时限。 (3)双方的责任。委托方要如实介绍情况,为服务方实地考察提供方便;按规定支付技术服务咨询费;按时接受对方的工作成果。服务方要尽最大努力为对方服务;及时提出报告;适时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为对方保密,等等。 (4)咨询报告的验收和处理。若属咨询性服务,则在咨询报告期限完了以后一定时间内,服务方要提供出咨询报告,双方举行答辩会,由服务方解答委托方提出的问题或质疑。若发现报告中有数据差错或其他问题,应规定纠正的期限,并确定验收报告的最终期限。 (5)其他条款。其他如技术服务和咨询的计价和支付;违约及其处理;关于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等技术服务合同的保证和担保等都要在合同中订明。
国际贸易基本概念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 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对外贸易值和与对外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值(Value of 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值是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金额。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为进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出口总额,是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有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统计资料,是以美元表示的。 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同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进口总额或世界出口总额。就国际贸易来看,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总值就是重复计算。因此,一般是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值。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离岸价格(FOB即启运港船上交货价,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出口额,按到岸价格(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界进口总额。 (二)对外贸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 以货币所表示的对外贸易值经常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更不能使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值直接比较。为了反映进出口贸易的实际规模,通常以贸易指数表示,其办法是按一定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各个时期的贸易值,用进出口价格指数除进出口值,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值,便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就是贸易量。然后,以一定时期为基期的贸易量指数同各个时期的贸易量指数相比较,就可以得出比较准确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贸易量指数。 总贸易与专门贸易 (一)总贸易(General Trade)
总贸易是“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 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二)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 专门贸易是“总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存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口,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德国、意大利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 (一)直接贸易(Direct Trade) 直接贸易是“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卖买商品的行为。 (二)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 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卖买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 有形贸易与无形贸易 (一)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 有形贸易是“无形贸易”的对称,指商品的进出口贸易。由于商口是可以看得见的有形实物,故商品的进出口被称为有形进出口,即有形贸易。国际贸易中的有形商品种类繁多,为便于统计,联合国秘书处于1950年起草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分别在1960年和1974年进行了修订。 在1974年的修订本里,把国际贸易商品共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这10类商品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饮料及烟类(1);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3);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机械及运输设备(7);杂项制品(8);没有分类的基他商品(9)。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把0到4类商品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商品称为制成品。 (二)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 无形贸易是“有形贸易”的对称,指劳务或其他非实物商品的进出口而发生的收入与支出。主要包括:(1)和商品进出口有关的一切从属费用的收支,如运输费、保险费、商品加工费、装卸费等;(2)和商品进出口无关的其他收支,如国际旅游费用、外交人员费用、侨民汇款、使用专利特许权的费用、国外投资汇回的股息和红利、公司或个人在国外服务的收支等。以上各项中的收入,称为“无形出口”;以上各项中的支出,称为“无形进口”。 有形贸易因要结关,故其金额显示在一国的海关统计上;无形贸易不经过海关办理手续,其金额不反映在海关统计上,但显示在一国国际收支表上。 复出口与复进口 (一)复出口(Re-export)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口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二)复进口(Re-import) 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多少进口商品。它是用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来计算的。计算的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X100。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一)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区域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 (二)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亦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International Trade by Region),用以表明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区域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计算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既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额在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也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总额在国际贸易总额(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 由于对外贸易是一国与别国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换,因此,把对外贸易按商品分类和按国家分类结合起来分析研究,即把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研究结合起来,可以查明一国出口中不同类别商品的去向和进口中不同类别商品的来源,具有重要意义。 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为便于分析比较,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公布的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进行分析比较。 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 知识产权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土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等,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 服务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贸易差额 贸易差额(Balance of Trade)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季、一月)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之间的差额。当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相等时,称为“贸易平衡”。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时,出现贸易盈余,称“贸易顺差”或“出超”。当进口总值大于出口总值时,出现贸易赤字,称“贸易逆差”或“入超”。通常,贸易顺差以正数表示,贸易逆差以负数表示。 一国的进出口贸易收支是其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一个国家国际收支的重要因素。
汇付(Remittance)
A.务的一般做法 汇付(Remittance)指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汇付,通常是由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如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或凭单付款)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卖方。汇付有四个当事人,即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和收款人。 汇付根据汇出行向汇入行发出汇款委托的方式分为三种形式: 电汇(T/T)。汇出行接受汇款人委托后,以电传方式将付款委托通知收款人当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一定金额的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电汇因其交款迅速,在三种汇付方式中使用最广。但因银行利用在途资金的时间短,所以电汇的费用比下述信汇的费用高。 信汇(M/T)。信汇和电汇的区别,在于汇出行向汇入行航寄付款委托,所以汇款速度比电汇慢。因信汇方式人工手续较多,目前欧洲银行已不再办理信汇业务。 票汇(D/D)。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为支付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由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账户行为付款人,列明汇款人所指定的收款人名称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由汇款人自行寄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凭票向汇票上的付款人(银行)取款。 B.汇付的应用 买卖双方对每一种结算方式,都从手续费用、风险和资金负担的角度来考虑它的利弊。 汇付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 汇付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因为以汇付方式结算,可以是货到付款,也可以是预付货款。如果是货到付款,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井融通资金。而预付货款则买方向卖方提供信用并融通资金。不论哪一种方式,风险和资金负担都集中在一方。在我国外贸实践中,汇付一般只用来支付订金货款尾数,佣金等项费用,不是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在发达国家之间,由于大量的贸易是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而且外贸企业在国外有可靠的贸易伙伴和销售网络,因此,汇付是主要的结算方式。 在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交易中,买方往往用汇付方式支付货款,但通常需辅以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所以又不是单纯的汇付方式了。
信用证(L/C)支付
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对卖家而言,L/C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买卖合约,他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如果符合买卖合约,且没有特别难以达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后,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后一天的付运期之前把合约要求数量的某一品种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单(B/L),即可前往结汇。L/C要求的一般是清洁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致。因此,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 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买家不应非难。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B/L,而不是索赔。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发货人只要拿到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所以说,L/C给卖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他不管这个买家认识不认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政治是否稳定,甚至不管这个买家是否会马上倒闭等。反正他相信的是银行,用L/C去结汇,银行必须支付。 对买家的好处则是货运出来后他才付钱。只要双方诚实地做生意,买家不会冒多大风险。因为至少是卖家已经真把货付运了,拿到了已装船提单(B/L),而且其中的数量、日期及表面状况与买卖合约是一致的。不像邮购的方式,买家付了款后,连个单证也拿不到,买家也吃不准货到底邮寄出去与否。现在有了B/L,买家看到合约的所有条件都已达到,他才经银行放钱。 当然,买家还可在L/C里规定这个航次他们所需要的其它文件。各种贸易有各种不同的文件要求,如果是进口食品,买家就可能要检验报告,这可在L/C里写明,写上去后,银行就要根据整套文件来结汇。这样,买家拿到整套文件,就可等着拿货了,以后报关、缴税等进口手续也就好办了。 买家也可根据L/C要求银行给予信贷资助。国际上的买卖动辄几百万美元,而且费用很高。要人立即掏钱出来做成买卖的话,即使是大公司也会造成资金紧张,这样经常就靠银行贷款。尤其是有些弱小的公司,自己没有足够的实力做大的买卖,但与他相熟的银行往往会给予支持。买家开L/C,只要买家买的货价值在若干限额以内,就可以到相熟银行去开L/C,而不需要别的特别担保。 银行通过L/C这种做法,使买家不用钱或用很少的钱也可以去做较大的买卖,可以开400万美元的L/C买这票货。如果等货到目的港买家才给钱,卖家往往不同意,即使同意,买家也吃不消,拿出400万元的担保(保证货到卸港就付款)也不是那么简单的,而400万元的L/C就反而会容易开到。总有一天买家还是要用400万美元去换回单证的,可那是几个月后的事了。船到目的港都需一段时间,其间会产生很多第二买卖――买家可以整票转或分批卖掉这票货,取得货款,自然不愁换不回单证了。 整个国际买卖利用L/C这个付款办法,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节省不少麻烦。很多买卖都是通过几次电传就可达成,并不要求大家去做更多工作,这样就减低了费用及时间。其中一项就是调查费――通过L/C,卖家不需去调查买家的资信就能成交。否则,几百几千万的合约怎么能用几个电传来解决呢? 当然,利用L/C也可能出一些问题。对于买家而言,唯一担心的就是L/C出毛病,主要是文件差错(discrepancy)。尤其有时银行故意找麻烦,查文件查得很严,打错一个字母也非得叫你修改不可。根据ICC的调查,L/C文件首次结汇(First tender)时出毛病,银行打回头的占40%左右。不过,一般不会构成太大的问题,因为卖家只须将文件略作修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在第二次结汇(second tender)时就能过关结汇。 另外,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可靠与否,最主要还是看文件的繁简,如果一个文件只要自己签个字就可结汇的话,那么这个L/C肯定可靠;反之,如果它要求的文件很多,而且其中不少文件又不完全在你操纵之下,而是受制于他人,就要冒一定的风险。投保的话,货主只要付了保费就会有保单,万一有什么东西要改,货主叫人去改也容易。二是发票,银行挑出什么毛病,货主都可以回去自己随意修改。较为担心的单证,就是需要出于第三者之手的B/L、验货报告或其他官方文件等的可靠程度,因为到时候不管怎样,人家都可以不出。或B/L要加批注、改格式等,货主根本没办法,结果结不了汇。因此,对卖家而言,L/C里的文件越少,越简单,就越可靠。
独家代理协议主要内容
规定有专营权的代理协议,即为独家代理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的基本关系。出口方与代理商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应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事,并应对委托人诚信忠实。委托人对代理人在上述范围内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的商品、地区和期限。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中,应明确说明代理销售商品的类别和型号,独家代理则必须明确其业务的地理范围,并约定代理协议有效期限,或者规定中止条款 。 专营权。在上述范围内,委托人承诺所指定的独家代理为唯一同买主进行交易的中间商,若委托人与买主直接发生交易,仍应按交易金额向独家代理支付佣金 ,是否授予专营权是独家代理与一般代理的主要区别。 佣金条款。代理协议中必须规定佣金率、支付佣金的时间和方法。佣金率可与成交金额或数量相联系。 最低成交额。独家代理通常承诺最低成交数量或金额。若未能达到该数额,委托人有权中止协议或按协议规定调整佣金率。 商情报告。代理人有义务向委托人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商情报告,以使委托人了解当地的市场情况和代理人的工作业绩。能否提供合理的商情报告是考核代理人的重要依据。
代理的种类
在资本主义市场上,通常有下列几种代理: 1、总代理(general agency)总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 他除了有权代理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 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他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佣金。 2、独家代理(the exclusive agency or sole agency)在代理协议规定的时间、地区内,对指定商品享有专营权的代理人、即委托人不得在以上范围内自行或通过其他代理人进行销售。 3、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cy) 佣金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 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佣金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和根 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该地区 的实际买主成交,也无须给佣金代理佣金。
新贸易理论
二战后,国际贸易的产品结构和地理结构出现了一系列新变化。 同类产品之间以及发达工业国之间的贸易量大大增加,产业领先地位不断转移,跨国公司内部化和对外直接投资兴起,这与传统比较优势理论认为的贸易只会发生在劳动生产率或资源禀赋不同的国家间的经典理论是相悖的。 古典与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都假定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这与当代国际贸易的现实也不相吻合,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下,新贸易理论应运而生。 新生产要素理论 新生产要素理论赋予了生产要素除了土地、劳动和资本以外更丰富的内涵,认为它还包括自然资源、技术、人力资本、研究与开发、信息、管理等新型生产要素,从新要素的角度说明国际贸易的基础和贸易格局的变化。 1、自然资源理论 1959年,美国学者凡涅克(J. Vanek)提出了以自然资源的稀缺解释里昂惕夫悖论的观点,认为美国进口自然资源的开发或提炼是耗费大量资本的,会使进口替代产品中的资本密集度上升。扣除资源的影响,美国资本密集型产品的进口就会小于其出口。 2、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理论以基辛(D. B. Keesing)、凯南(P. B. Kenen)、舒尔茨(T. W. Schultz)为代表,对H-O理论作了进一步扩展,将人力资本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引入。 通过对劳动力进行投资,提高其素质和技能,进而提升劳动生产率。 人力资本充裕的国家在贸易结构和流向上,往往趋于出口人力资本或人力技能要素密集的产品。 3、研究与开发学说 格鲁伯(W. Gruber)、维农(R. Vernon)认为研究与开发也是一种生产要素,一个国家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和该种产品中的研究与开发要素密集度之间存在着很高的正相关关系。 各国研究与开发能力的大小,可以改变它在国际分工中的比较优势,进而改变国际贸易格局。 4、信息要素 信息虽然是一种无形资源,但它能够创造价值。现代信息技术对生产的影响越来越强,对信息的利用状况会影响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从而改变一国的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地位。 偏好相似理论 1961年林德(S. B. Linder)在《论贸易和转变》一书中提出了偏好相似理论,第一次从需求方面寻找贸易的原因。 他认为,要素禀赋学说只适用于解释初级产品贸易,工业品双向贸易的发生是由相互重叠的需求决定的。 偏好相似理论的基本观点有: 产品出口的可能性决定于它的国内需求; 两国的贸易流向、流量取决于两国需求偏好相似的程度,需求结构越相似则贸易量越大; 平均收入水平是影响需求结构的最主要因素。 动态贸易理论 动态贸易理论主要从动态角度分析国际贸易产生与发展的原因。 1、技术差距理论 技术差距理论又称创新与模仿理论,M?V?波斯纳(Michael V. Posner)和胡弗鲍尔(G. G. Hufbauer)将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要素,侧重从技术进步、创新、传播的角度分析国际分工的基础,扩展了资源禀赋论中要素的范围。 技术差距指一国以技术创新和控制技术外流而形成的一种动态贸易格局,会对各国要素禀赋的比率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贸易格局的变动。 2、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雷蒙德?弗农(Raymond Vernon)将市场营销学中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与技术进步结合起来阐述国际贸易的形成和发展。1966年他在《产品周期中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一文中指出,美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与产品生命周期有密切关系。 这一产品生产的国家转移理论,假设国家间信息传递受到一定的限制、生产函数可变以及各国的消费结构不同,指出产品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对生产要素的需要是不同的,而不同国家具有的生产要素富饶程度决定了该国的产品生产阶段和出口状况。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将比较优势论与资源禀赋论动态化,很好地解释了战后一些国家从某些产品的出口国变为进口国的现象。 3、“技术外溢”与“干中学”学说 这种观点将技术作为内生变量,罗默提出的“干中学”式的技术进步,大部分是从技术外溢中获得的,即从贸易或其他经济行为中自然输入了技术。 经克鲁格曼(Krugman)论证,若引进国将外溢国的技术用于比较优势产业,则对两国均有利;反之对两国均不利。 假设国内技术外溢的速度高于国际技术外溢,国家原先的领先产业有加速发展的可能,原有的比较优势会增强。技术的传播使各国的差异不断扩大,强调了技术变动对国际贸易的动态影响。 4、动态比较优势理论 林毅夫等提出,一个国家的产业和技术结构从根本上取决于国内要素禀赋,其升级是产业结构升级的基础。 资本存量的变化对一国要素禀赋的影响最大。 资本存量的增加来自于积累,积累取决于储蓄倾向和经济剩余的规模。 制度性决定的储蓄倾向是固定的,因而影响资本存量的关键是经济剩余的规模。 如果一国的产业和技术结构能够充分利用其资源禀赋的优势,则其生产成本就较低,竞争能力就较强,进而创造更多的经济剩余,积累量也就越大。 因此,通过发挥比较优势能够较快地实现资源结构的升级,从而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产业内贸易理论 产业内贸易理论又称差异化产品理论,以不完全竞争市场和规模经济为前提,从动态角度出发考虑需求情况,更符合实际。由于产业内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80年代以来许多经济学家陆续建立模型对这一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探讨。 1、新张伯伦模型 在产业内贸易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克鲁格曼(Krugman)的模型具有开创性作用,他将迪克西特(Dixit)和斯蒂格利茨(Stiglitz)提出的将差异产品和内部规模经济考虑在内的垄断竞争模型推广到开放条件下,创立了“新张伯伦模型”。 模型证明了当市场结构从完全竞争变为不完全竞争,达到规模报酬递增阶段的时候,即使两国间没有技术和要素禀赋差异,产品水平差异性和规模经济也可推动国际贸易,增加两国的福利。 2、兰卡斯特模型 这一基于简单的水平差异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模型,以产品特性和消费者偏好的唯一占优选择性为基础解释两国贸易。 兰卡斯特(Lancaster)认为,在具有相同特点的经济体之间,如果不存在贸易壁垒和运输成本,在规模收益最大化和消费偏好差异的影响下,两个经济体间仍能进行产业内分工和贸易。 3、新赫克歇尔—俄林模型 新赫克歇尔—俄林模型基于垂直产品差异,弗尔维(Falvey)等人通过对H-O模型假设前提的调整,将产品差异与劳动和资本等要素的不同组合之间建立一种联系,但仍用要素禀赋来预测贸易,因而又称为“新要素比例学说”。 这一理论认为,资本相对充裕的国家出口同种产品中资本密集的高质量品种,劳动力相对充裕的国家则出口劳动密集的低质量品种,由此形成的产业内贸易实质上还是垂直分工的结果,在对传统贸易理论的最小偏离下,同时解释了产业间和产业内的贸易模式。 4、布兰德—克鲁格曼模型 为解释标准化产品产业内贸易现象,布兰德(Brander)和克鲁格曼构造了一个“相互倾销模型”(差别垄断模型)。 模型指出各国开展贸易的原因只在于垄断或寡头垄断企业的市场销售战略,国际贸易的结构既不受要素禀赋、产品成本差别的限制,也不受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差异产品追求的限制。 此模型表明,贸易是扩大竞争的一种方式,不完全竞争的企业可以通过贸易向别国的国内市场倾销以扩大销售,即使存在运输成本,也会存在双向贸易,并由两国间需求弹性的预期差异决定贸易量。 这就为两国相互倾销的行为提供了解释途径。 5、垂直差异产业内贸易模型 与新H-O模型所不同的是,垂直差异产业内贸易模型以寡头垄断市场假定为前提。弗尔维研究认为,一个产业包括依质量高低排列的一个“产品链”,即垂直差异性产品。 弗尔维(Falvey)和凯克斯基(H. Kierzkowski)建立的F-K模型表明,在完全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与完全没有这类贸易之间有许多过渡类型,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程度与特性依赖于要素禀赋、技术和收入分配情况对不同国家的相对影响。 费莱姆(Flamand)和赫尔普曼(Helpman)建立的费—赫模型提出了另一种观点。假设有两国均生产某种产品,生产效率不同,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国际分工以产品差异性的形式体现,一国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具有比较优势,另一国相反,决定产品质量的是劳动投入,这里指“人力资本”。如果两国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不吻合,就可能发生产业内贸易。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Michel E. Porter)提出的这一理论,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这一微观角度解释国际贸易,弥补了比较优势理论在有关问题论述中的不足。 波特认为,一国的竞争优势就是企业与行业的竞争优势,一国兴衰的根本原因在于它能否在国际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 而竞争优势的形成有赖于主导产业具有优势,关键在于能否提高劳动生产率,其源泉就是国家是否具有适宜的创新机制和充分的创新能力。 波特提出的“国家竞争优势四基本因素、两辅助因素模型”中,生产要素、需求状况、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企业战略、结构和竞争对手、政府、机遇都是国家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 波特根据以上各大要素建立了钻石模型,说明了各个因素间如何相互促进或阻碍一个国家竞争优势的形成。 从发展阶段来看,一个国家优势产业的发展可分为四个不同阶段,即生产要素推动阶段、投资推动阶段、创新推动阶段,财富推动阶段。 该理论对当今世界的经济和贸易格局进行了理论上的归纳总结。
公司常见职位的英文翻译
注册英国公司---公司常见职位的英文翻译: Accounting Assistant 会计助理 Accounting Clerk 记帐员 Accounting Manager 会计部经理 Accounting Stall 会计部职员 Accounting Supervisor 会计主管 Administration Manager 行政经理 Administration Staff 行政人员 Administrative Assistant 行政助理 Administrative Clerk 行政办事员 Advertising Staff 广告工作人员 Airlines Sales Representative 航空公司定座员 Airlines Staff 航空公司职员 Application Engineer 应用工程师 Assistant Manager 副经理 Bond Analyst 证券分析员 Bond Trader 证券交易员 Business Controller 业务主任 Business Manager 业务经理 Buyer 采购员 注册英国公司 Cashier 出纳员 Civil Engineer 土木工程师 Clerk/Receptionist 职员/接待员 Clerk Typist & Secretary 文书打字兼秘书 Computer Engineer 计算机工程师 Computer System Manager 计算机系统部经理 Copywriter 广告文字撰稿人 Deputy General Manager 副总经理 Economic Research Assistant 经济研究助理 Electrical Engineer 电气工程师 Engineering Technician 工程技术员 Export Sales Manager 外销部经理 Export Sales Staff 外销部职员 Financial Controller 财务主任 Financial Reporter 财务报告人 Fund Manager 财务经理 General Auditor 审计长 General Manager/ President 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sistant 总经理助理 General Manager's Secretary 总经理秘书 Hardware Engineer 计算机硬件工程师 Import Liaison Staff 进口联络员 Import Manager 进口部经理 Insurance Actuary 保险公司理赔员 International Sales Staff 国际销售员 Interpreter 口语翻译 Legal Adviser 法律顾问 Line Supervisor 生产线主管 Maintenance Engineer 维修工程师 Management Consultant 管理顾问 Manager 经理 Manager for Public Relations 公关部经理 Manufacturing Engineer 制造工程师 Manufacturing Worker 生产员工 Market Analyst 市场分析员 Market Development Manager 市场开发部经理 Marketing Manager 市场销售部经理 Marketing Staff 市场销售员 Marketing Assistant 销售助理 Marketing Executive 销售主管 Marketing Representative 销售代表 Marketing Representative Manager 市场调研部经理 Mechanical Engineer 机械工程师 Mining 注册英国公司Engineer 采矿工程师 Naval Architect 造船工程师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按对不可抗力事件范围规定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概括式,即对不可抗力事件作笼统的提示,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XX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向对方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 2、列举式,即逐一订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种类。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3、综合式,即将概括式和列举式合并在一起,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综合式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方式。
国际仲裁
一、争议 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分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务纠纷。在国际贸易业务中,这种纠纷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 1、卖方不交货,或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品质、数量、包装条款交货,或单证不符等; 2、买方不开或缓开信用证,不付款或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在F.O.B.条件下不按时派船接货等; 3、合同条款的规定欠明确,买卖双方国家的法律或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不一致,甚至对合同是否成立有不同的看法;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了买卖双方不能预见或无法控制的情况,如某种不可抗力,双方有不一致的解释等。 由上述原因引起的争议,集中起来讲就是:是否构成违约,双方对违约的事实有分歧,对违约的责任及其后果的认识相悖。 对此,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认精神,妥善解决。 二、违约及其法律后果 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但是,各国的法律或国际组织的文件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该后果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对此,应该了解和熟悉。 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将违约分为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两种。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是指违反合同的主要条款,即违反与商品有关的品质、数量、交货期等要件;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要件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即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在违反担保的情况下,受损方只能提出损害赔偿,而不能解除合同。至于在每份具体合同中,那个属于要件,那个属于担保,该法并无明确具体的解释,只是根据"合同所作的解释进行判断"。这样,在解释和处理违约案年时,难免带有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与英国〖货物买卖法〗不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司〗(1980年)则人违约的后果及其严重性进行判断,将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是指违约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违约,如卖方完全不交货,买方无理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其结果给受损方造成实质损害(substial detriment)。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可要求损害赔偿。非根本性违约(nonfunbamental breach)是指违约的状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三、索赔和理赔 索赔(claims) 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所谓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s)是指违约方受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可见,索赔和理赔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又称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原则。对此,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的法律、法规等各有自己的规定。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司〗在其免责一节中作了如下规定: "如果他(指当事人──编者)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该〖公约〗指明了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是由于发生了他不能控制的障碍,而且这种障碍在订约时是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可予免责。 五、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所谓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award),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由于仲裁是依照法律所允许的仲裁程度裁定争端,因而促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目前,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内容繁简不一,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仲裁地点的规定 在什么地方进行仲裁,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仲裁时的一个重点。 这主要是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适用的实体法关系至为密切。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方法之一。 a、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b、可以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c、规定在双方认同的第三者国仲裁。 2、仲裁机构的选择 国际贸易中的仲裁,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中规定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当事人以方共同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当事人双方选用哪个国家(地区)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应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说明。 3、仲裁程序法的适用 在买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应订明用哪个国家(地区)和哪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是否为决定性的,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裁决。 5、仲裁费用的负担 通常在仲裁条款中明确规定出仲裁费用由谁负担。一般规定由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酌情决定的。 六、仲裁程序 所为程序(arbitration procedure)是指双方当事人将所发生的争议根据仲裁办议的规定提交仲裁时应办理的各项手续。 仲裁程序的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1、提出仲裁申请(arbitration application) 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a、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b、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c、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预缴一定数额的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2、组织仲裁庭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审理案件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4、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中间裁决是指对审理清楚的争议所做的暂时性裁决,以利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部分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整个争议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审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终局性裁决。这种裁决是构成最终裁决的组部分。仲裁裁决必须于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仲裁裁决除由于调解达成和解而作出的裁决书外,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并写明裁决是终局的和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地点,以及仲裁决员的署名等。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立即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按照各国际仲裁规则的一般规定,仲裁裁决如系:在无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或以无效(呈过期)的仲裁协议为据作出的裁决;仲裁员的行为不当或越权所作出的裁决;以伪造证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或裁决的事项是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裁决等,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仲裁地的管辖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并宣布其为无效。
对销贸易的含义及其种类
对销贸易是一个松散的概念,尚无确定的定义和界限。一般可以把对销贸易理解为包括易货、记帐贸易、互购、产品回购、转手贸易等属于货物买卖范畴,以进出结合、出口抵补进口为共同特征的各种贸易方式的总称。 1.易货贸易 就严格意义而言,易货是指双方当事人间等值货物的互换,不涉及货币。 2.反购或互购贸易 在这种方式下,先出口的一方在其售货合同中承诺,用所得的外汇(全部或部分)购买对方国家的产品。 3.补偿贸易 由缔约的一方以赊销方式向对方提供机械设备,同时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项设备制造出来的产品,或其它产品。进口设备方用出售产品所得的货款,分期摊还设备的价款和利息。 4.转手贸易 这是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在记帐贸易的条件下,人们采用转手贸易作为取得硬通货的一种手段。最简单的转手贸易是根据记帐贸易办法买下的货物运到国际市场转售,从中取得硬通货。复杂的做法是在记帐贸易项下握有顺差的一方将该项顺差(实际上是在相当的逆差国家购买货物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以换取他所需要的商品或设备,然后由该第三方利用该项顺差在相应的逆差国购买货物,运往其它市场销售,收回硬通货。
对销贸易的利弊
对销贸易的有利因素 (1)它是一种可以不动用外汇或少动用外汇就可以发展一国对外贸易的有力手段。 (2)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当代,通过对销贸易,有助于打破西方国家的贸易壁垒,为本国产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成品打开市场。 (3)有些方式,如产品回购(补偿贸易)或抵销贸易,除了具有一般对销贸易所具有的平衡国际收支的作用外,还具有融通资金和吸收外国资本流入的功能。 (4)由于对销贸易采用的是进出结合的做法,故核算其经济效益,可从进出口两方面结合起来通盘考虑,例如,进口盈利,出口亏损,但只要前者大于后者,还是有利可图的。加之,对销贸易是由交易双方私下进行的,这就更增加了决定价格时的灵活性和隐蔽性,而不易被他人所察觉,从而起到补贴出口而不遭报复的作用。 (5)从发达国家角度看,通过对销贸易,承诺一定的回购,提供信贷或投资 ,不仅可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而且有助于推销一些用现汇难以销售的产品、技术,争取到一些廉价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 2.不利因素 (1)对销贸易带有浓厚的双边性和封闭性,这其实是以限制性的措施来反对保护主义,其结果反而增加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气氛。 (2)在上述模式下,决定交易的主要因素已不是商品的价格和质量,而是取决于回购的承诺。这就不可避免地削弱了市场机制的作用。
凭实物表示品质
用样品表示品质。这种方式,称为"凭样品买卖"。样品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样品的种类。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分成卖方作品(Seller"s Sample)和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两种。凭买方样品成交,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又称为"来样成交"。 凭样品成交中的一些做法: (1)对等样品,凭买方样品成交。有时会因仿制产品与买方来样不符而招致退货索赔。卖方往往会按买方样品先做一个复制品交买方确认,经确认后即以该复制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这种经确认的复制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用卖方样品取代了买方样品,使卖方在交货时取得主动。 (2)封样。卖方在寄发样品或发运商品前,由公证机构或会同买方,抽取若干份样品加以封存,万一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质量争议,即可使用封样作为核对之用。 (3)合同中的保障条款、凭买方来样成交时,应注意防范侵权行为的产生。如果不能十分确定,可以在合同中加列保障条款,即万一发生由于买方来样而导致侵犯第三者权益,如专利、商标侵权,应由买方负责。
品质公差
有些工业制成品,由于在生产过程中不能做到很精确,可根据国际惯例或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对合同中的品质指标订有允许的"公差",这就是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如手表走时的误差,棉纱支数的确定等。在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以内,交货品质如仍有差别,一般均按合同价计算,而不另作调整。
期货市场风险的主要特征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期货市场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性。这种客观性一方面体现了市场风险的共性,即在任何市场中,都存在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损失的可能。随着交易方式、交易内容日益复杂,这种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也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期货市场风险的客观性也来自期货交易内在机制的特殊性,期货交易具有杠杆放大效应等特点,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此外,期货市场风险的客观性还来自股票市场本身的风险。股指期货市场之所以产生,是出自规避股票市场风险的需要,影响股票市场的各种因素也会导致股指期货市场的波动。为了规避股票市场的风险,股票市场投资者通过股指期货市场将风险对冲,期货市场便成为风险转移的场所。
(2)风险因素的放大性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与股票现货市场的风险相比,具有放大性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其一,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具有 “杠杆效应”,它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
其二,期货交易具有远期性,未来不确定因素多,引发价格波动的因素既包括股票市场因素,也包括股指期货市场因素。
(3)风险的可控性
尽管期货市场风险较大,但却是可以控制的。
从整个市场来看,期货市场风险的产生与发展存在着自身的运行规律,可以根据历史资料、统计数据对期货市场变化过程进行预测,掌握其征兆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完善风险监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期货市场风险进行控制,达到规避、分散、降低风险的目的。
对于单个投资者来说,期货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期货价格的不利变化,这也是期货交易中最常见、最需要重视的一种风险。除此之外,对于初次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新手投资者,还可能因为对期货市场制度和规则了解不够而带来风险。投资者可通过认真学习相关规则避免此类风险。
期货市场采取的“T+0”交易方式,为投资者及时止损化解风险提供了条件。在期货市场上,尽管由于保证金交易制度使得投资者的收益和风险有所放大,但实际上,只要投资者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交易计划,遵守交易纪律,期货交易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期货交易定义
期货交易(futurestransaction)是众多的买主和卖主要商品交易所内按 照一定的规则,用喊叫并借助手势进行讨价还价,通过剧烈竞争达成交易的一种贸易方式。
拍卖的出价方法
拍卖的出价方法有以下三种:
1、增价拍卖,也称买方叫价拍卖。这是最常用的一种拍卖方式。拍卖 时,由拍卖人(auctioner)提出一批货物,宣布预定的最低价格,估价 后由竞买者(bidder)相继叫价,竞相加价,有时规定每次加价的金额额 度,直到拍卖人认为无人再出更高的人。
2、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dutchauction),这种方法先由拍卖喊 出最高价格,然后逐渐减低叫价,直到有某一竞买者认为已经低到可经接 受的价格,表示买进。
3、密封递价拍卖,密封递价(sealed bids;closes bids)拍卖又称招 标式拍卖。采用这种方法时,先由拍卖人公布每批商品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等,然后由各习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的出价密封递交拍卖人,以供 拍卖人进行审查比交,决定将该货物卖给哪一个竞买者。这种方法不是公 开竞买,拍卖人有时要考虑除价格以外的其他因素。有些国家的政府或海 关在处理库存物资或没收货物时往往采用这种拍卖方法。
寄售的优点
寄售的优点
(1)为买主提供了便利,有助于调动国外买方订购商品的积极性,在寄售方式下,买方可根据需要就近采购,随时买随时有。买后立即办理付未和提货手续,这即能缩短从订约到到货的时间,又可避免垫付资金和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费用与风险。
(2)有利开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通过寄售,即便于与当地实用户和实销户建立联系和发展贸易关系,便于进行广告宣传,又便于推销新商品,开避新市场并根据当地消费者的意和要求改进商品品质,包装条件,不断扩大销售范围。
(3)有利于随行就市和提高出售价格,采用寄售方式,可以根据国外市场的需求情况和容纳量,事先有计划地在国上市场存放一些待售的商品,以便在当地市场货源供不应求和价格上涨时,及时抓住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市场行情,抢先成交,抛售现货,卖上好的价钱。
(4)有利于利用国外的销售渠道和调动国外代销人推销商品的积极性,在寄售方式下,代光彩人即不垫付资金,又不承担贸易风险,因此,一些资金不足的客户乐意为货主推销商品,这就有利于货主利用代销人的贸易渠道来推销自己的商品。
中外来料加工合同
甲方: 中国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电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国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电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产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__车站(经__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___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___套负责运至_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 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________年为每套________币________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____ 币____ 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 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________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____ %.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劳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乙方:中国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___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地间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1、乙方人员在____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帐户,并按________国____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共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____国____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_____银行________帐户。 第四条: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到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_返回____,由甲方通过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和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信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信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假若工作天数。 第八条: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有权享受回____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____的旅费和替换来____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____国通告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_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____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1、乙方人员在____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1、服务期为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内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到____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至_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_后,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症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电汇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Tested Cable/Telex)或者通过SWIFT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 电汇以电报、电传作为结算工具,安全迅速、费用也较高,由于电报电传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是相同的,因此电汇属于顺汇。 电汇是目前使用较多的一种汇款方式,其业务流程是:先由汇款人电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在由汇出行拍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汇入行给收款人电汇通知书,收款人接到通知后去银行兑付,银行进行解付,解付完毕汇入行发出借记通知书给汇出行,同时汇出行给汇款人电汇回执。 电汇时,由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注明采用电汇T/T方式。同时,将所汇款项及所需费用交汇出行,取得电汇回执。汇出行接到汇款申请书后,为防止因申请书中出现的差错而耽误或引起汇出资金的意外损失,汇出行应仔细审核申请书,不清楚的地方与汇款人及时联系。 汇出行办理电汇时,根据汇款申请书内容以电报或电传向汇入行发出解付指示。电文内容主要有:汇款金额及币种、收款人名称、地址或帐号、汇款人名称、地址、附言、头寸拨付办法、汇出行名称或SWIFT地址等。为了使汇入行证实电文内容确实是由汇出行发出的,汇出行在正文前要加列双方银行所约定使用的密押(Testkey)。 汇入行收到电报或电传后,即核对密押是不是相符,若不符,应立即拟电文向汇出行查询。若相符,即缮制电汇通知书,通知收款人取款。收款人持通知书一式两联向汇入行取款,并在收款人收据上签章后,汇入行即凭以解付汇款。实务中,如果收款人在汇入行开有帐户,汇入行往往不缮制汇款通知书,仅凭电文将款项收入收款人收户,然后给收款人一收帐通知单,也不需要收款人签具收据。最后,汇入行将付讫借记通知书(Debit Advice)寄给汇出行。 电汇中的电报费用由汇款人承担,银行对电汇业务一般均当天处理,不占用邮递过程的汇款资金,所以,对于金额较大的汇款或通过SWIFT或银行间的汇划,多采用电汇方式。 外贸出口主要付款方式 外贸出口主要的付款分为三种,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电汇T/T(Telegraphic Tra fer),付款交单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其中L/C用的最多,T/T其次,D/P较少。
空白背书有什么用?
空白背书(Blank Indorsement) 又称“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不完全背书”。 不记载被背书人姓名或商号,仅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的背书。 空白背书的转让和记名背书的转让不同。 记名背书再作转让,其被背书人必须再作背书,不得用交付方式进行。 空白背书的转让,一般需按下列方法进行: (1)根据票据的交付而转让。 (2)再以空白背书转让。 (3)根据记名背书转让。空白背书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并由自己在票据上签名后再作转让。 (4)在空白内记载自己为被背书人,并依空白背书或记名背书的方法而转让。 (5)在空白内记载他人为被背书人而转让。
商检证书
商检证书,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 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商检证书的种类 和用途主要有: 1.品质检验证书,是出口商品交货结汇和进口商品结算索赔的有效凭证;法定检验商品的证书,是进出口商品报 关、输出输入的合法凭证。商检机构签发的放行单和在报关单上加盖的放行章有与商检证书同等通关效力;签发的 检验情况通知单同为商检证书性质。 2.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是出口商品交货结汇、签发提单和进口商品结算索赔的有效凭证;出口商品的重量证书, 也是国外报关征税和计算运费、装卸费用的证件。 3.兽医检验证书,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或食品经过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冻畜肉、冻禽、禽畜罐头、冻兔、皮 张、毛类、绒类、猪鬃、肠衣等出口商品。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进口国通关输入的重要证件。 4.卫生/健康证书,是证明可供人类食用的出口动物产品、食品等经过卫生检验或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肠衣、罐 头、冻鱼、冻虾、食品、蛋品、乳制品、蜂蜜等,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5.消毒检验证书,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经过消毒处理,保证安全卫生的证件。适用于猪鬃、马尾、皮张、山羊毛、 羽毛、人发等商品,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国外通关验放的有效凭证。 6.熏蒸证书,是用于证明出口粮谷、油籽、豆类、皮张等商品,以及包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经过熏蒸灭 虫的证书。 7.残损检验证书,是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况的证件。适用于进口商品发生残、短、渍、毁等情况;可作为受货人向 发货人或承运人或保险人等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有效证件。 8.积载鉴定证书,是证明船方和集装箱装货部门正确配载积载货物,作为证明履行运输契约义务的证件。可供货物 交接或发生货损时处理争议之用。 9.财产价值鉴定证书,是作为对外贸易关系人和司法、仲裁、验资等有关部门索赔、理赔、评估或裁判的重要依 据。 10..船舱检验证书,证明承运出口商品的船舱清洁、密固、冷藏效能及其他技术条件是否符合保护承载商品的质量和 数量完整与安全的要求。可作为承运人履行租船契约适载义务,对外贸易关系方进行货物交接和处理货损事故的依 据。 11.生丝品级及公量检验证书,是出口生丝的专用证书。其作用相当于品质检验证书和重量/数量检验证书。 12.产地证明书,是出口商品在进口国通关输入和享受减免关税优惠待遇和证明商品产地的凭证。 13.舱口检视证书、监视装/卸载证书、舱口封识证书、油温空距证书、集装箱监装/拆证书,作为证明承运人履 行契约义务,明确责任界限,便于处理货损货差责任事故的证明。 14.价值证明书,作为进口国管理外汇和征收关税的凭证。在发票上签盖商检机构的价值证明章与价值证明书具有同 等效力。 15.货载衡量检验证书,是证明进出口商品的重量、体积吨位的证件。可作为计算运费和制订配载计划的依据。 16.集装箱租箱交货检验证书、租船交船剩水/油重量鉴定证书,可作为契约双方明确履约责任和处理费用清算的凭证。
报验须知
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在向商检机构报验时,应按照商检机构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申请单并签名盖章。它是关系人报请商检机构检验的 正式文件,也是商检机构进行检验的一种原始凭证。 一般对于不同合同、不同发票、不同提单或装运单的商品应分别填写申请单。 报验时除了提交申请单外,还应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分别提供各种单证。 报验分类和范围 一. 法定检验报验 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有一部分进出口商品及其运输工具必须经过商检机构的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能出口或不能在国内销售,使用.这类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报验称为法定检验报验。 (一) 进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 1.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 2.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二) 出口商品及其运载工具法定检验报验的范围 1.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 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3.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 4.出口危险物品和<<种类表>>内商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5.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 6.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二. 法定检验报验 根据<<商检法>>及其<<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商检机构可以根据有关合同的约定或自身的需要,申请或委 托商检机构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签发鉴定证书。 商检机构受理鉴定业务的范围主要有: (一)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鉴定和货载衡量; (二) 进出口商品的监视装载和监视卸载; (三) 进出口商品的积载鉴定、残损鉴定、载损鉴定和海损鉴定; (四) 装载出口商品的船舶、车辆、飞机、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鉴定; (五) 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封舱、舱口检视、空距测量; (六) 集装箱及集装箱货物鉴定; (七) 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 (八) 抽取并签封各类样品; (九) 签发价值证书及其他鉴定证书; (十) 其他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 报验时间和地点 一. 进口 (一) 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进口商品,在到货后,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者报关地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由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 登记的印章”,海关凭此验放。同时,收货人还必须在规定的检验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验。 (二) 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口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或者运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在进口到货后应依合同所约定的检验地点向商检机构报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检验的地点,则在卸货口岸,到达地或者商检机构指定的地点向商检机构报验。 (三) 大宗散装商品,易腐变质商品以及卸货时发现残损或者数量、重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或者到达地向当地商检机构报验。 (四) 需要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口岸打开包装检验后难以恢复的商品,可在收、用货人所在地向商检机构报验。 (五) 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口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也未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收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商检机构应督促收货人验收并进行抽查检验。验收不合格需要凭商检机构检验证书索赔的,收货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六) 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的重要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当在对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并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权的条件。 二. 出口 (一) 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出口商品,发货人应当于接到合同或信用证后备货出口前,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验。属于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出口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的,也应按上述要求办理。 (二) 属于在产地检验后需要在口岸换证出口的商品,发货人应在商检机构所规定的期限内向口岸商检机构报请查验换证。 (三) 盛装危险货物出口的包装容器以及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出口商品包装容器,包装生产企业应在将包装容器交付有关商品生产企业使用之前向商检机构申报性能检验;在装货出口前,出口经营单位应向商检机构申报使用鉴定。 (四)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代理人必须在装运前向商检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 (五) 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或其运载工具,逾期报运出口的,发货人或承运人必须向商检机构报验。 报验所需的单证 一. 进口 进口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也称“货物流向单”)等有关单证。 (一) 申请品质、规格、安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的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以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应提交成交样品。 (二)申请重量鉴定的,应提交国外的重量、水份检验证书和重量明细单。申请木材材积鉴定的,应提供国外的材积明细单。 (三) 申请残损鉴定、载损鉴定、积载鉴定、海损鉴定的,要提供各程提单、海运散件货物港船交接时的理货残损溢短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 事故记录等。此外,船方还应提供航海日志、海事报告、舱单、配载图、验舱证书、验舱报告等各种有关资料。 (四) 申请外商投资财产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的,还应提供财产的明细单、发票及各种价值的证明、财产的已使用年限、财产的 维修保养情况等各种有关的资料。 (五) 在办理国内委托检验时,申请人除按要求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外,还应提供检验的样品、检验标准和方法。国外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检 验时,还应提供有关函电、资料。 二. 出口 出口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函电)、信用证原本的复印件或副本,必要时提供原本。合同如果有补充协议的 要提供补充的协议书;合同、信用证有更改,要提供合同、信用证的修改书或更改的函电。对订有长期贸易合同而采取记帐方式结算的,各外贸进 出口公司每年一次将合同副本送交商检机构.申请检验时,只在申请单上填明合同号即可,不必每批附交合同副本。凡属危险或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商 品,在申请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安全,卫生检验时,必须提交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证,商检机构凭此受理上述各种报验手 续。 (一) 凭此成交的商品,须提供经国外买方确认,双方签封或合同,信用证已明确须经商检机构签封的样品.临时看样成交的商品,申请人还必须将 样品的编号,号码送交商检机构一份。对于服装、纺织品、皮鞋、工艺品等商品,在报验时还应提交文字表达不了的样卡、色卡或实物样品。 (二)属于必须向商检机构办理卫生注册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商品,报验时必须提供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或出口质量许可证编号和 厂检合格单。冷冻、水产、畜产品和罐头食品等须办理卫生时,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和厂检合格单。 (三) 经发运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商品,需在口岸申请换证的,必须交附发运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简称“换证凭 单”)正本。 (四) 经生产经营部门检验的,应提交其检验结果单。 (五) 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经返工整理后申请重新检验的,应交附原来的商检机构签发的不合格通知单和返工整理记录。 (六) 申请重量/数量鉴定的,应交附重量明细单、装箱单等资料。 (七) 申请积载鉴定、监视装载的,应提供配载图、配载计划等资料。 (八) 申请出口商品包装使用鉴定的,应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 (九) 申请委托检验时,报验人应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并提交检验样品、检验标准和方法。国外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时还应提供有关 函电、资料。
佣金和折扣的运用
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有时会涉及佣金(Commission)和折扣(Discount,Allowance)。价格条款中所规定的价格,可分为包含有佣金或折扣的价格和不包含这类因素的净价(Net Price)。包含有佣金的价格,在业务中通常称为“含佣价”。 一、佣金 (一)佣金的含义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交易是通过中间代理商进行的。因中间商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需收取一定的酬金,此项酬金叫佣金。凡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的百分比,叫做“明佣”。如不标明佣金的百分比,甚至连“佣金”字样也不标示出来,有关佣金的问题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这种暗中约定佣金的做法,叫做“暗佣”。佣金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货价中是否包括佣金和佣金比例的大小,都影响商品的价格。显然,含佣价比净价要高。正确运用佣金,有利于调动中间商的积极性和扩大交易。 (二)佣金的规定办法 在商品价格中包括佣金时,通常应以文字来说明。例如:“每公吨200美元CIF旧金山,包括2%佣金”(US$200 per M/T CIF San Francisco including 2%commission)。也可在贸易术语上加注佣金的缩写英文字母“C”和佣金的百分比来表示。例如:“每公吨200美元CIFC2%旧金山”(US$200 per M/T CIF San Francisco including 2%commission)。商品价格中所包含的佣金,除用百分比表示外,也可以用绝对数来表示。例如:“每公吨付佣金25美元。”如中间商为了从买卖双方获取“双头佣金”或为了逃税,有时要求在合同中不规定佣金,而另按双方暗中达成的协议支付。佣金的规定应合理,其比率一般掌握在1%至5%之间,不宜偏高。 在国际贸易中,计算佣金的方法不一,有的按成交金额约定的百分比计算,也有的按成交商品的数量来计算,即按每一单位数量收取若干佣金计算。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计算方法也不一致,按成交金额和成交商品的数量计算的都有。在按成交金额计算时,有的以发票总金额作为计算佣金的基数,有的则以FOB总值为基数来计算佣金。如按CIFC成交,而以FOB值为基数计算佣金时,则应从CIF价中减去运费和保险费,求出FOB值,然后以FOB值乘佣金率,即得出佣金额。 关于计算佣金的公式如下: 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一单位货物佣金额 上述公式也可写成: 净价=含佣价*(l一佣金率) 假如已知净价,则含佣价的计算公式应为: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在洽商交易时,我方报价为10000美元,对方要求3%的佣金,在此情况下,我方改报含佣价,按上述公式算出应为10309.3美元,这样才能保证实收10000美元。 佣金的支付一般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由中间代理商直接从货价中扣除佣金;另一种是在委托人收清货款之后,再按事先约定的期限和佣金比率,另行付给中间代理商。在支付佣金时,应防止错付、漏付和重付等事故发生。 按照一般惯例,在独家代理情况下,如委托人同约定地区的其他客户达成交易,即使未经独家代理过手,也得按约定的比率付给其佣金。 二、折扣 (一)折扣的含义 折扣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即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折扣,名目很多,除一般折扣外,还有为扩大销售而使用的数量折扣(Quantity Discount),为实现某种特殊目的而给予的特别折扣(Special Discount)以及年终回扣(Turnover Bonus)等。凡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折扣率的,叫做“明扣”;凡交易双方就折扣问题已达成协议,而在价格条款中却不明示折扣率的,叫做“暗扣”。折扣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货价中是否包括折扣和折扣率的大小,都影响商品价格,折扣率越高,则价格越低。折扣如同佣金一样,都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正确运用折扣,有利于调动采购商的积极性和扩大销路,在国际贸易中,它是加强对外竞销的一种手段。 (二)折扣的规定办法 在国际贸易中,折扣通常在合同价格条款中用文字明确表示出来。例如:“CIF伦敦每公吨200美元,折扣3%“(US$200 per Metric ton CIF London including 3%discount)。此例也可这样表示:“CIF伦敦每公吨200美元,减3%折扣”(US$200 per metric ton CIF伦敦Less 3% discount)。此外,折扣也可以用绝对数来表示。例如:“每公吨折扣6美元”。 在实际业务中,也有用“CIFD”或“CIFR”来表示CIF价格中包含折扣。这里的“D”和“R”是“Discount”和“Rebate”的缩写。鉴于在贸易往来中加注的“D”或“R”含义不清,可能引起误解,故最好不使用此缩写语。 交易双方采取暗扣的做法时,则在合同价格中不予规定。有关折扣的问题,按交易双方暗中达成的协议处理。这种做法属于不公平竞争。公职人员或企业雇佣人员拿“暗扣“,应属贪污受贿行为。 (三)折扣的计算与支付方法 折扣通常是以成交额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出来的。例如,CIF伦敦,每公吨2000美元,折扣2%,卖方的实际净收入为每公吨1960美元。其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货物折扣额=原价(或含折扣价)*折扣率 卖方实际净收入=原价一单位货物折扣额 折扣一般是在买方支付货款时预先予以扣除。也有的折扣金额不直接从货价中扣除,而按暗中达成的协议另行支付给买方,这种做法通常在给“暗扣”或“回扣”时采用。
价格调整条款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的合同除规定具体价格外,还规定有各种不同的价格调整条款。例如:“如卖方对其他客户的成交价高于或低于合同价格5%对本合同未执行的数量,双方协商调整价格”。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把价格变动的风险规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以提高客户经营的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上,随着许多国家通货膨胀的加剧,有一些商品合同,特别是加工周期较长的机器设备合同,都普遍采用所谓“价格调整(修正)条款”(PriceAdjustment[Revision]Clause),要求在订约时只规定初步价格(InitialPrice),同时规定如原料价格、工资发生变化,卖方保留调整价格的权利。 上述“价格调整条款”的基本内容,是按原料价格和工资的变动来计算合同的最后价格。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它实质上是出口厂商转嫁国内通货膨胀、确保利润的一种手段。这种做法已被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纳入它所制订的一些“标准合同”之中,而且其应用范围已从原来的机械设备交易扩展到一些初级产品交易,因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由于这类条款是工资和原料价格的变动作为调整价格的依据,因此,在使用这类条款时,就必须注意工资指数和原料价格指数的选择,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此外,在国际贸易中,人们有时也应用物价指数作为调整价格的依据,如合同期间的物价指数发生的变动超出一定的范围,价格即作相应的调整,即使用价格调整条款时,合同价格的高速是有条件。只要用来调整价格的各个因素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变化。从总体看没有超过约定的限度,合同原订的价格对双方当事人就仍然有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从事外贸的11个好习惯
1.收到每一个询盘都要有所记录,客户的名字,电话,公司名及其它相关的信息都最好记在笔记本上。【注册香港公司】 2、为每一个客户都建一个文档,联系过的信息及传输过的文件都要保存下来。不仿在每个客户文档都新建两个子文件夹分别命名为:接收到的邮件,发出去的邮件;收到的邮件要定期导出。 3、寄出去的样品要及时的进行跟踪,不仿有计划的联系一下客户,随时出集客户的反馈信息,不要寄出去的样品打“水漂”。 4、接到询盘,不要急的回,首先了解一下对方的公司,及一些相关的信息,并且查下对方国家所在的时区。 5、【注册英国公司】在贸易通上找到的客户,最好能和对方要得他的MSN或都其它常用的聊天工具,因为买家一般的时候不会上贸易通的,这样可以为以后打好基础。 6、多多的收集一下和自己公司的同类产品的信息及图片,其它是那些有自营出品权的公司,这样,卖别人的产品,自己也可以赚钱,而且,说不定还能卖出一些自己的产品; 7、多到论坛去看看,看看别人都遇到了什么问题,不知道的要记下来,以防以后自己遇到了,又不知所措了。 8、不仿结交一些同行的朋友,必要的时候他们说不定可以帮的上你的忙; 9、货代没有什么不好,试着交几个做货代的朋友,到时我们走货还是哪个便宜走哪个。 10、业佘时间要多多的学习一下英语,因为英语可是做外贸的工具,要做一个很成功的业务员,英语一定要好的! 11、必要时晚上加加班,多找一个客户,是潜在客户的,多和他们聊聊。 好习惯养成了,就会更加助你一臂之力 ,当然还有客观因素,比如好的B2B贸易平台,好的黄页,好的搜索引擎和技巧等 【注册开曼公司】
外贸出口收汇六种风险
外贸出口收汇是外贸SOHO人员不得不重视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各种外贸欺骗案件越来越多。作为一门SOHO,跟外贸公司相比,赚的本来就是小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我们更应该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 一般而言,外贸人员【注册美国公司】应该注意以下方面,以免被对方钻了空子: 1、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一是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二是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2、单证质量差造成收汇风险。 虽然外贸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以信用证方式结汇,并且按时保质出货,但出货之后,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使信用证推动了应有的保护作用。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 3、【注册英国公司】信用证规定的陷井条款所造成的风险。 某些信用证规定,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诱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这类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证。一旦出现陷井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勿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4、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两头在外,易出现问题。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一旦出现官司,会造成有理打不赢的局面,尤其对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其次,由于每年企业的客源在扩大,为了企业在贸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对每一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等,逐年进行筛选,降低业务风险。 5、与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风险。 对出口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费少。 6、使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的风险。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放款,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有些公司放货给国外做生意的同学、朋友。以为是关系客户,不存在收不了汇的问题。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畅,或客户问题,不但钱收不回,货也可能收不回。 其实外贸中的风险还不止以上六种,一些细节性的问题也不能马虎。不能因为对方或者你急就违背自己的原则。
我国对技术出口的管理
我国以贸易渠道出口技术是从80年代开始的。1986年国家制定了我国技术出口的方针、原则和管理制度。我国技术出口应遵循六项原则: (l)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2)符合我国外交、外贸和科技政策并参照国际惯例; (3)遵守我国对外签订的协议和所承担的义务; (4)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5)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以及经济技术合作; (6)保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和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为贯彻上述原则,我国把技术项目分为禁止出口、控制出口(重大技术)和允许出口(一般技术)三大类,并对技术出口项目和技术出口合同实行双重审批制度。
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的英文名称叫“Know-how”,意为“知道如何制造”。它有许多中文名称:技术诀窍、技术秘密、专门知识等。还有直译成“诺浩”的,但最常用的名称是“专有技术”。 所谓专有技术是指在实践中已使用过了的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的具有秘密性质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技巧。专有技术可以是产品的构思,也可以是方法的构思,但它在不少方面与专利技术不同。(1)专利技术必须是可以通过语言来传授的,专有技术虽也须是可以传授的,但它未必都是可言传的,有些只能通过“身教”才能传授。(2)专有技术是处于秘密状态下的技术;而专利技术是公开技术。(3)专有技术没有专门法律保护,所以它不属于知识产权。(4)专利技术是被专利文件固定了的静态技术,而专有技术则是富于变化的动态技术。(5)专利技术受保护或被垄断的期限是有限的(最多20年),而专有技术是靠保密而垄断的,因而它被垄断的期限是不定的。 专有技术也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它除需用保密手段得到保护以外,也露耍法律的保护。在实际中,专有技术是援引合同法、防止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取得保护的。但专有技术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远比专利技术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力度小。
加工贸易
1.什么是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加工贸易制度的基本环节是:备案→进口→加工→出口→核销。 2.什么是加工贸易货物? 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质押、留置。 3.什么是来料加工贸易? 来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免费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4.什么是进料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包括对口合同进料加工和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 5.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区别是什么? 进料加工经营企业付汇购买进口料件,来料加工则是由外商免费提供进口料件,不占用我方外汇;进料加工经营企业拥有料件和产品的所有权,自定生产、自定销售、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拥有料件和产品的所有权,只收取加工费,不参与利润分配,不承担经济风险。 6.什么是进料加工对口合同和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经营企业)在向 海关 备案时已对外签订进口料件合同和相应的出口成品合同(包括不同客户的对口联号合同),进口料件生产的成品、数量及销售流向都在进出口合同中予以确定。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经营企业)对外签订进口料件合同,在向 海关 备案时尚未签订出口成品合同,进口料件生产的成品、数量及销售流向均未确定。 7.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海关 如何监管?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定额保税,即进口国家规定的15种商品先征5%,保税95%,进口其他料件先征15%,保税85%。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8.应征收 出口关税 的产品,加工贸易项下是否免征?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成品属于应当征收 出口关税 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出口关税 。 9.我国对加工贸易实行的基本政策有哪些? 目前,我国对加工贸易实行的基本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一是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保税政策,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二是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宽松的贸易政策,除极少数敏感商品外,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即原则上不实行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三是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少数进口商品外,对外商免费提供的加工贸易用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免予办理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许可证、登记或进口证明等手续。 10.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分为哪几类?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国家按进口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 禁止类:指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商品。目前,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进口料件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商品(如旧服装、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二是用于拆解、翻新的废旧汽车、摩托车及其主要部件;三是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种苗、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四是进口冻的鸡翼尖、鸡爪、鸡肝及其它鸡杂碎。 限制类:指进口料件属于国内外差价大且海关不易监管的敏感商品。包括塑料原料(初级形态的聚乙烯)、聚酯切片、化纤原料(涤纶长丝和化学纤维短纤)、棉花、棉纱、棉坯布(含漂白和未漂白两种)、钢材(铁及非合金钢材和不锈钢)、羊毛(包括羊毛和羊毛条)、食糖(原糖、砂糖和绵白糖)、未经化学改性的植物油、天然橡胶(含天然胶乳和烟胶片)、冻鸡等12种商品大类的部分商品税号。 允许类:指除禁止类和限制类以外的其他商品。 11.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共分为哪几类? 海关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将加工贸易企业分为A、B、C、D四类。A类、C类和D类企业名单由海关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B类企业不具体列名单。企业分类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达到A类企业标准,又是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企业,或者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自营生产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者年加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从A类企业中划出来,称为AA类企业。
加工贸易进出境货物税收优惠政策
(一)专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按实际加工复出口成品所耗用料件的数量准予暂时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直接用于加工出口成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进口染化料、触媒剂、洗涤剂、催化剂等化学物品,按实际加工出口产品的消耗比例免予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三)国外客商免费或有价提供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数量零星的辅料、包装物料,凭出口合同免予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加工贸易项下加工成品出口,免予缴纳出口关税。 (五)加工贸易项下由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加工贸易核销程序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 2、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口料件已加工复出口; 3、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已核算清楚,能向海关如实申报; 4、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了内销征税、退运、放弃或余料结转等手续; 5、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6、加工贸易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合同核销申请表; 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3、齐全、有效的进出口报关单(按《登记手册》的进出口记录顺序编列);进出口报关单票数和相关内容应当与登记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的进出口记录一致; 4、核销核算表; 5、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过内销征税、放弃、销毁等手续的,应提供税单复印件等资料和证明文件; 6、备案后因故中止执行、未发生进出口而申请撤销的合同,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 7、遗失进出口报关单的合同,提交报关单留存联、补发联,或加盖原报关地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复印件; 8、遗失《登记手册》的合同,应向海关提供遗失情况的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手册遗失证明; 9、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如排料图、线路图、配方表等。 三、办理程序: 1、报核受理 企业向海关递交核销所需要的各项文件。海关审核后受理。 2、海关核销 海关对企业报核的合同审核,并出具台帐核销联系单;企业凭海关开出的台账核销联系单到中国银行核销台账。 3、核销结案 海关凭银行开出的台账核销通知书核发加工贸易合同结案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报核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保税货物内销的完税价格
关于保税货物的内销完税价格大家很是困惑,现在给大家总结一下,但在总结之前,大家首先要明白保税物流货物和保税加工货物是不一样的,明白了这点就好说了: 一、保税物流货物: 完税价格 = 原来的进口价 + 储运费,如果是一般加工贸易项下的物流性质内销,还要加征缓税利息(边角料除外)。 二、保税加工货物: 这里分的比较细,首先分三大类:保税区加工货物内销、加工区货物内销和一般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大家要知道,国内货物在保税区和一般加工企业里面都不退税的,而进入加工区的国内货物是退了税等同于国外货物的,因此好了: (一)加工区货物内销,不管是料件还是成品,完税价格 = 此时别人从国外购进同样料件或成品的价格。 (二)保税区货物内销,分的比较细,因为如果使用了国内料件,国内料件是没退税的 1、全进口料件(不管是料件状态还是成品状态)内销: 完税价格 = 此时别人从国外购进同样料件或成品的价格。这点跟加工区一样,但如果成品里面包含了国内成分,嘿嘿,就不一样了,于是有2和3。 2、来料加工成品包含了国内料件,成品折算料件,以此时别人进口相同的料件的价格来征税,忽略国内部分。即, 完税价格 = 此时别人从国外购进同样料件的价格; 3、进料加工成品包含了国内料件,成品折算成料件,但以当初自己进口这些料件时的价格征税,忽略国内部分。即,完税价格 = 其最初申报进口的价格。 (三)一般加工贸易项下内销。 1、进料加工成品内销,还原成料件,以其最初申报进口的价格来征税。即, 完税价格 = 其最初申报进口的价格; 2、来料加工成品内销,还原成料件,以此时别人进口同样料件的价格来征税。即, 完税价格 = 此时别人从国外购进同样料件的价格。
加工贸易的术语 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单位耗料量,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简称单耗。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承揽企业,是指与经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承接经营企业委托的外发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具有相应的加工生产能力。 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核查,是指海关通过核实数据、审查单证、核对实物及相关帐册等方法检查核实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加工生产能力以及进口、运输、存储、加工、装配、转让、转移、销售或者出口加工贸易货物等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加工贸易业务介绍(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索引:主管海关 申报单位 发货单位 发货地 电话 报关单号 合同号 许可证号 贸易方式 配额证 检证号 手册号 集装箱号 箱规格 箱数量 封志号 承运单位 运输工具 提运单号 有效日期 报关员 录入员 备注 商品编码 件数 包装 品名及规格 数量 重量 成交价格 --主管海关:货物主管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主管海关为虎林海关则应填写"1912"。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出境海关:货物出境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口岸海关为老港海关则应填写"5201"。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申报单位: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运输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发货单位:出口货物发货人的名称。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发货地:出口货物发货人所在地的5位地区代码, 所在地指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电话:发货单位电话号码(加区号)。 --报关单号:海关审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编号。 --合同号:出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许可证号: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一份申报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贸易方式:按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确定的贸易方式四位代码。 --配额证:出口配额证编号。 --检证号:出口检证号。 --手册号:出口货物属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或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时, 由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的编号。 --集装箱号:运载货物的每一个集装箱的号码。 --箱规格:集装箱的箱型(40英尺/20英尺)。 --箱数量:集装箱标箱的数量(一个40英尺按两个20英尺计算)。 --封志号:海关施加的封志号码或海关认可的商业封志的号码。 --承运单位:经海关核准的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名称。 --运输方式:境内承运货物转关的运输方式(火车/汽车/飞机/轮船/邮运/其它)。 --运输工具:境内公路运输的车牌号/铁路运输的车次/空运的航班号/江海运输的船舶名称和航次。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提运单号:填写海运的提运单号/陆运的运单号/空运的货运单号(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邮运的税单号。转关货物中有二个以上的封志号时, 若为连续号, 则可填写"最小号-最大号", 例如"51040-51045"; 若为不连续号, 则应填写每一个封志号。 --有效日期:转关货物计划运抵出境地海关的具体日期, 例如:预计运抵指运地时间是1999年11月5日, 则应填写为"19991105"。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报关员:申办出口转关手续的报关员的姓名。 --录入员:录入本申报单的操作员代码。 --备注:对货物的一些补充说明。 --商品编码: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件数:货物的总件数。 --包装:货物的包装式样如袋、箱、捆、包、桶等。 --品名及规格: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数量: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的货物数量。 --重量:货物的全部重量, 以公斤为单位。 --成交价格:海关审定的货物成交价格, 以人民币为单位。
加工贸易政策浅述
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方式,占有中国外贸总额的半壁江山。同时,加工贸易也是我国利用外贸的重要渠道。从实际情况看,在对加工贸易加强监管和有利企业方便经营的政策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某种程度的矛盾,制定加工贸易政策就必须从中选择最佳平衡点,以最大程度地兼顾两方面的需要。 35号文的制定出台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实行漫山放羊、遍地开花的发展模式,客观上使得加工贸易的海关监管难度较大,出现了一些利用加工贸易走私的不法现象。为了维护正常的加工贸易秩序,防止和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逃税和逃汇等违法行为,去年3月,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意见》(即通常所说的35号文),以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 35号文涉及内容甚多,但其核心内容主要是两项。一是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将加工贸易企业分为A、B、C、D四类,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行宽紧程度不一的台账管理制度。A类企业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B类企业除限制类商品外实行台账“空转”,C类和D类企业实行台账“实转”管理。所谓“实转”即加工料件进口时先行缴纳等同进口环节税的保证金,待加工料件复出口后进行核销。二是对加工贸易货品实行分类管理,把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分为禁止、限制和允许三大类。限制类商品除A类企业外,都实行台账保证金“实转”,目前限制类的商品主要是聚乙烯、聚酯切片、棉花、棉纱及棉坯布、植物油、羊毛等可能冲击国内市场的敏感商品,这些也是加工贸易中广泛使用的原材料。 由于35号文改变了1995年以来对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的制度,是加工贸易政策的一项较大调整,出台以后即受到各方关注,原定于1999年6月1日起实行的分类管理政策延至同年10月1日才开始实施。35号文的执行有力地遏制了利用加工贸易走私的现象,但“实转”的做法客观上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一些企业的成本支出,占用了企业流动资金,增加了企业相应的利息负担,使得部分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 当前企业反映的一些问题 35号文执行以来,有关加工贸易政策在实践中得到了调整和完善,但企业在具体经营仍然提出了一些问题。 反映较为集中的是关于企业分类标准的问题。不少加工贸易企业认为当前分类标准虽然有所放宽,但仍然十分严格,特别是对A类企业限制太严。如A类企业违规处罚金额1000元以上的,即纳入分类评定纪录,而有统计表明,A类企业违规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占到被罚款总数的80%。又如一些企业认为,企业违规行为中相当大比重是申报笔误等技术性的非恶意违规,但都作为企业分类的评定依据。据深圳市反应,在最近企业分类的动态调整中,企业分类升少降多,全市加工贸易企业由B类升为A类的只有4家,而由A类降为B类的多达270家,由A类直接降为C类的企业有8家,由B类降入C类的有110家。 同时,在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过程中海关对分类企业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做法,由于发生在A类企业和B类企业之间的结转十分普遍,A类企业因此也需要设立台账或缴纳保证金,这使得A类企业的优惠待遇往往形同虚设。 此外,一些地方反映以多种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办法制定出台后,在具体执行中还有一定的困难。主要是银行抵押资信评定手续较复杂,海关与中行的单据不能很好地衔接,一些加工贸易企业自有资产少,难地提供担保等原因造成的。有的企业反映目前有关部门制定的进口商品单耗定额标准,与实际生产需要不尽相符合,特别是有的电子元器伯出入较大,难于及时通过海关核销。广东等地“香港一日游”(即加工贸易产品出口复进口问题)现象又有所增加,主要是加工贸易转产深加工手续复杂、办理时间长,结转时无法享受退税等原因造成的。 加工贸易政策有所完善 为了给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有关方面针对外商和加工贸易企业反映集中的问题,于35文开始执行以来,先后又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政策,从当前情况看,加工贸易政策在具体操作中得到了较为明显的完善。 相应放宽企业分类标准,实行分类动态管理。主要是对争议颇大的C类企业划分标准加以修改,原来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违规行为就会被定为C类管理的企业,现在只要其违规次数不超过上年报关次数千分之一,就可不定为C类管理企业。企业违规行为处罚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不作为C类管理企业的评定纪录。另据了解,最近一些地方实际操作中还允许出口额超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出口企业享受A类企业的相应政策。 允许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1999年底,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今年4月中旬,该《办法》的《实施细则》也得以出台。该办法规定有关担保机构经自行评估后,可以加工贸易企业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多种形式为其出具海关认可的税款保付保函,海关即视同企业已足额缴纳保证金,为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这为缓解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对B类企业实行台账保证金减半征收。从今年5月1日起,有关方面对B类企业限制类商品的进口保证金减半征收,此举较大地改善了因缴纳台账保证金占压企业资金的情况,受到了加工贸易企业的普遍欢迎。 结论 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方式,占有中国外贸总额的半壁江山,1999年加工贸易占全国进出口总额53.4%。同时,加工贸易也是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渠道,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比重相当大。因此,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对当前我国外经贸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从实际情况看,在对加工贸易加强监管和有利企业方便经营的政策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某种程度的矛盾,制定加工贸易政策就必须从中造择最佳平衡点,以最大程度地兼顾两方面的需要。在此意义上,分类管理的办法是当前能够实施的较好的办法,坚持这一指导思想,完善分类标准,既有效地限制违法行为,又尽可能为守法企业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应当是今后一段时间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的取向。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积极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合现阶段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情况的有效管理模式,并以解决加工贸易使用国产原材料退税问题为突破口,推动加工贸易与国内产业发展更好结合,提高加工贸易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定牌生产
指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和牌号,称之为定牌生产。在国际或国内贸易中。 有许多大百货商店、超级市场和专业商店,在其经营的商品中,有一部分商品使用该店专有的商标和牌名,这部分商品即是由商店要求有关厂商定牌生产的。 在国际贸易中,定牌商品有的在其定牌商标下标明产地,有的则不标明产地和生产厂商。后一种做法,称为定牌中性。
货品包装注意事项
一、 不要将物品分散放在箱内,务必填满空隙以保护物品。 二、 易碎物品应以个别包装分隔,并以适当填充固定。 三、 使用有完整盒盖的纸箱,不要使用破损或不平坦的纸箱。 四、 建议在纸箱内贴入寄件人及收件人地址和电话标签。 五、 不要留旧标签在使用过的纸箱上,运单应贴在箱面上,不可遮盖运单的电脑条形码,保持运单平滑干净。
销售包装的标示和说明
在销售包装上,一般都附有装潢画面和文字说明,有的还印有条形码的标志,在设计和制作的销售包装时,应一并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 (1)包装的装潢画面 销售包装的装潢画面要美观大方.富有艺术上的吸引力,并突出商品特点,图案和色彩应适应有关国家的民族习惯和爱好.在设计装潢画面时,应投其所好,以利扩大出口. (2)文字说明 在销售包装上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如商标,品牌,品名,产地,数量,规格,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文字说明要同装潢画面紧密结合,互相衬托,彼此补充,以达到宣传和促销的目的,使用的文字必须简明扼要,并让销售市场的顾客能看懂,必要时也可以中外文同时并用. 在销售包装上使用文字说明或制作标签时,还应注意有关国家的标签管理条件的规定. (3)条形码 商品包装上的条形码是上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这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歹殊的代码语言.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商品包上使用条形码.只要将条形码对准光电扫描器.计算机就能自动地识别条形码,只要将条形码对准光电扫描器.计算机就能自动地识别条形码的信息,确定品名,品种,数量,生产日期,制造厂商,产地等,并据此在数据库中查询其单价,进行货款算,打出购货清单,这就有效地提高了结算的效益和准确性,也了顾客.目前,许多国家的超级市场都使用条形码技术进行自动扫描结算,如商品包装上没有条形码,即使是名优商品,也不能进入超级市场而只能当作低档商品进入廉价商店.加之.有些国家对某些商品包装上无条形码标志,即不予进口,为此,在我国商品.包装上推广使用条形码标志,确系当务之急,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和扩大出口,1988年12月我国建立了"中国特品编码中心'负责推广条形码技术.并对其进行统一管理.1994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该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凡标有"690"条形码的,即表示是中国生产的商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一步改革开放,几造于使用条形码的商品,特别是其中的出口商品,应争取在商品包装上印刷条形码.
中国对外技术贸易政策
一.在技术贸易中,遵守国际规范和国际惯例,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引进、借鉴别国的先进技术与经验,推动本国经济 的发展;积极鼓励开拓技术出口市场,以广泛参与国际分工,逐步使中国的技术密集型产业成为国际技术产业链条的重要一环。 二.以多种灵活方式开展对外技术贸易。在技术引进方面,采取的方式包括许可证贸易、合作生产、合作设计、技术服务、顾问咨询、进口关键设备及成套设备等,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引进方式。技术进口的重点是为改造现有企业服务,鼓励引进产品的设计、工艺、制造和生产管理技术。在技术出口方面,鼓励出口成熟的工业化技术。 三.加快科工贸结合,建立新型科研开发体制。要加快科工贸结合的步伐, 增加科研与开发的投入,增强引进的消化、吸收、创新能力,逐步使科研开发实现由国家主导型向企业主导型转变,建立有利于引进技术改良和商品化的科研开发体制,使引进的技术发挥更大的效益。 四.注重技术的先进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经过消化、吸收能获得较好的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技术的先进性是指技术具有较长的生命力,其产品具有竞争能力;技术的适用性是指技术的水平与国内的总体技术水平相协调,能够尽快掌握、实施。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对外技术贸易的发展。在技术引进方面,积极争取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出口信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商业贷款。为保证国家经济发展急需的重点项目建设,国家优先安排资金并实行优惠利率。在技术出口方面,国家实行国际上通行的扶持技术出口的信贷政策,设立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银行按照贷款原则优先安排技术出口资金,并实行优惠贷款利率。 六.对开展技术贸易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在技术引进方面,实行与 技术成分挂钩的政策和面向主导产业(机电、化工等产业)的技术引进战略 根据技术引进合同中技术的含量,确定减征、免征合同中设备进口关税的幅度;技术含量高,减免征收海关关税的幅度就大,反之减免幅度就小。对国外向我提供工、农、林、渔、牧业等重要领域先进技术的,给予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在技术出口方面,为发展技术、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按进了加工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七.国家主要以法律、经济手段对技术贸易进行宏观调控,规定禁止、限制、允许、鼓励的技术贸易项目。国家只对涉及经济发展的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和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技术出口项目实行指导性计划。 八.鼓励技术贸易与投资相结合。允许以技术为股本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实现技术的转让。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同时提供先进技术,可以按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享受多方面的优惠。中国向境外投资并提供 适合于所在国的先进技术还处于探索阶段,但以境外投资方式发展技术贸易的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国际技术转让价格与支付
技术价格的概念:技术的价格是指技术受方为取得技术使用权所愿支付的、供方可以接受的使用费的货币表现。也可以从供、受双方所处的不同立场和所提供的技术内容出发,把技术的价格称为:补偿(compensation)、酬金(remuneration)、收入(income)、收益(profit),提成费(royalty)、使用费(fee)、服务费(service fee )等。因此,技术价格可理解为上述各种字眼含义的总称。 技术价格的高低是以利用该技术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大小为转移的,利用该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越大,其价格也就越高,相反,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越小,其价格也就越低。 技术价格基本上是由三部分构成:进行技术转让交易所发生的直接费用(人员往来、准备资料等)、分摊的部分技术研制费和期得的利润。 技术价格的表示方法与一般商品价格的表示方法不同。一般商品价格多采用固定价格,由买卖双方所约定的一个固定金额。技术价格则是同技术受方利用技术所取得的经济效益联系在一起,用一种计算方法来表示。 技术价格(使用费)的估定: 使用费应是"技术受方收入或利润的一部分",应从受方的总收入中支付。国际上通称为"LSLP"(Licensor's Share on Licensee's Profit),即技术供方占技术受方利润的份额。 通过提成率的计算,分技术单元核算以及各项差价分析,就可以比较准确地估计出某项技术使用费的大致合理水平。 1、提成率的计算 技术供方占技术受方利润的份额通常以一个固定的百分比表示,该百分数通称为提成率(royalty rate)。提成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提成率=供方在受方利润中的份额*(受方的销售利润/受方产品销售价) 或 提成率=(支付给技术供方的使用费/产品的净销售额)*100% 一般讲,基础工业提成率应为2-3%; 工业中间产品 应为3-4%; 耐用消费品 应为4-5%; 非耐用消费品 应为4-5%; 高级技术产品 应为5-6%。 2、分技术单元核算 (1)基本费用。它包括:基本设计、生产流程、保养维修方法、质量控制规程、试验方法及为合同所需的全部情报资料的编制费等。 (2)特别设计费。即为满足技术受方的特殊要求,对基本设计进行修改所花的费用。 (3)分包部分所花费的费用。 (4)项目技术文件准备(所需人时的支出)。 (5)派遣专家介绍技术、座谈等所需费用。 (6)为培训受方人员及准备培训的教学和设施及资料的估计成本。 (7)各项专利的状况(已申请未批准;已批准,有效期还很长,有效期即将届满)。 (8)设备分项价格。 (9)估计供方所期望得到的利润。 具体分析各技术单元在使用费总额中一般应占的百分数,或应占的大体金额,得出总的使用费水平。 3、各项差价分析 差价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因素在条件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经比较计算所得出的价格差额。以此来校正和获得某项技术的使用费合理水平。具体作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独占与非独占许可差价 供方授与受方的技术使用权大小和范围不同,所要求的使用费不同。亦即,某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使用费高,非独占使用权使用费低。 (2)出口销售范围差价 受方要求出口的地区越大,供方所要求的使用费越高。 (3)支付方式差价 总付方式,总支付使用费金额比分年提成总计金额为低。 (4)支付货币差价 供方往往将汇率变动风险加到使用费中,所以以供方本国货币支付使用费比使用其他国家货币支付使用费要低。 (5)专家条件差价 (6)罚金条件差价 (7)竞争性差价
包装的分类
包装的分类方法很多。通常人们习惯把包装分为两大类:即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专业分类有以下几种方法: (1)以包装容器形状分类:可分为箱、桶、袋、包、筐、捆、坛、罐、缸、瓶等。 (2)以包装材料分类:可分为木制品、纸制品、金属制品、玻璃、陶瓷制品和塑料制品包装等。 (3)以包装货物种类分类:可分为食品、医药、轻工产品、针棉织品、家用电器、机电产品和果菜类包装等。 (4)以安全为目的分类:可分为一般货物包装和危险货物包装等。
包装的作用
一种产品可能有儿个包装,装有牙膏的牙膏袋外常常还有纸盒,纸盒外还要套上纸板箱以便运输和搬动。 包装有四种作用: (1) 这是最重要的作用,它是指保护被包装的商品,防止风险和损坏,诸如渗漏?浪费、偷盗、损耗、散落、掺杂、收缩和变色等。产品从生产出来到使用之前这段时间,保护措施是很重要的,包装如不能保护好里面的物品,这种包装则是一种的失败。 (2) 提供方便。制造者、营销者及顾客要把产品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牙膏或钉子放在纸盒内可以很容易在库房里搬动,酱菜和洗衣粉的不方便包装,已被现在的小包装所取代;这时消费者采购和带回家非常方便。 (3) 为了辨别,包装上必须注明产品型号、数量、品牌以及制造厂家或零售商的名称。包装能帮助库房管理人员准确地找到产品,也可帮助消费者找到他的想头的东西。 (4) 促进某种品牌的销售,特别是在自选商店里更是如此。在商店里,包装吸引着顾客的注意力, 并能把他的注意力转化为兴趣。有人认为,"每个包装箱都是一幅广告牌。 "良好、的包装能够提高新产品的吸引力,包装本身的价值也能引起消费者购买某项产品的动机。此外,提高包装的吸引力要比提高产品单位售价的代价要低。
包装标志的定义及分类
包装标志是为了便于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便于识别,便于运输、仓储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查验等工作,也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在进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的记号,包装标志有以下类型: (1)运输标志,即唛头。这是贸易合同、发货单据中有关标志事项的基本部分。它一般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以及字母、数字等组成。唛头的内容包括:目的地名称或代号,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用简字或代号、件号(即每件标明该批货物的总件数),体积(长×宽×高),重量(毛重、净重、皮重)以及生产国家或地区等。 (2)指示性标志。按商品的特点,对于易碎、需防湿、防颠倒等商品,在包装上用醒目图形或文字,标明"小心轻放"、"防潮湿"、"此端向上"等等。 (3)警告性标志。对于危险物品,例如易燃品、有毒品或易爆炸物品等,在外包装上必须醒目标明,以示警告。
包装的重要性和约定包装条件的意义
商品种类繁多,性质特点和形状各异,因而它们对包装的要求也各不相同,除少数商品难以包装,不值得包装或根本没有包装的必要,而采取裸装或散装的主式外,其它绝大数商品都需要有适当的包装.商品包装是商品生产的继续,凡需要包装的商品,只有通过包装,才算完成生产过程,商品才能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才能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这是因为,包装是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完好和数量完整的重要措施,有些商品甚至根本离下不开包装,它与包装成为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经过适当包装的商品,不仅便于运输,装卸,搬运,储存,保管,清点,列和携带,具不丢失或被盗,为各方面提供了便利.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上,许多国家都把改进包装作为加强对外销的重要手段之一,因为良好的包装,不仅可以保护商品,而且还能宣传美化商品,提高商品身价,吸引顾客,扩大销路,增加售价,并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口国家的科学、文化、艺术水平.鉴于包装如此重要,所以生产企业和销售部应共同搞好包装工作,使我国出口商品的包装符合科学,经济,牢固,美观,适销和多创汇的要求.此外,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包装还是说明货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条件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件,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卖方交付的货物未规定的条件包装,或者货物的包装与行业习惯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如果货物另按约定的方式包装,但却与其它货物混杂在一起,买方可以拒收违反约定包装的那部货物,甚至可以拒收整批货物.由此或见,搞好包装工作和按约定的条件包装,具有重要的意义.
世界各国对进口商品包装的规定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以及文化差异的存在,对商品的包装材料、结构、图案及文字标识等要求不同,了解这些规定,对我国外贸出口大有裨益。 禁用标志图案 阿拉伯国家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六角星图案,因为六角星与以色列国家旗中的图案相似,阿拉伯国家对有六角星图案的东西非常反感和忌讳。 德国对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类似纳粹和军团符号标志。 利比亚对进口商品的包装禁止使用猪的图案和女性人体图案。 对容器结构的规定 美国食品药物局规定,所有医疗健身及美容药品都要具备能防止掺假、掺毒等防污能力的包装。 美国环境保护局规定,为了防止儿童误服药品、化工品,凡属于防毒包装条例和消费者安全委员会管辖的产品,必须使用保护儿童安全盖。 美国加利福尼亚、弗吉尼亚等11个州以及欧洲共同体负责环境和消费部门规定,可拉离的拉环式易拉罐,也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目前已趋于研制不能拉离的掀扭式、胶带式易拉罐。 欧洲共同体规定,接触食物的氯乙烯容器及材料,其氯乙烯单位的最大容器规定为每公斤1毫克成品含量,转移到食品中的最大值是每公斤0.01毫克。 根据美国药物调查局调查,在人体吸收的全部铅中,有14%来自马口铁罐焊锡料,因此,要求今后5年内焊缝含铅量减少50%。我国香港卫生条例规定,固体食物的最高铅含量不得超过6ppm(6%),液体食物含铅量不得超过1ppm。 使用文种的规定 加拿大政府规定进口商品必须英法文对照。 销往香港的食品标签,必须用中文,但食品名称及成分,须同时用英文注明。 希腊政府正式公布,凡出口到希腊的产品包装上必须要用希腊文字写明公司名称,代理商名称及产品质量、数量等项目。 销往法国的产品装箱单及商业发票须用法文,包括标志说明,不以法文书写的应附译文。 销往阿拉伯地区的食品、饮料,必须用阿拉伯文说明。 禁用的包装材料 美国规定,为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禁止使用稻草做包装材料,如被海关发现,必须当场销毁,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新西兰农业检疫所规定,进口商品包装严禁使用以下材料:干草、稻草、麦草、谷壳或糠、生苔物、土壤、泥灰、用过的旧麻袋及其他材料。 菲律宾卫生部和海关规定,凡进口的货物禁止用麻袋和麻袋制品及稻草、草席等材料包装。 澳大利亚防疫局规定,凡用木箱包装(包括托盘木料)的货物进口时,均需提供熏蒸证明。 港口规定 沙特阿拉伯港务局规定,所有运往该国港埠的建材类海运包装,凡装集装箱的,必须先组装托盘,以适应堆高机装卸,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2吨。 伊朗港口颁布的进口货物包装规定,药品、化工品、食品、茶叶等商品,分别要求以托盘形式,或体积不少于1立方米或重量1吨的集装箱包装。 沙特阿拉伯港口规定,凡运往该港的袋装货物,每袋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否则不提供仓储便利,除非这些袋装货物附有托盘或具有可供机械提货和卸货的悬吊装置。
中性包装
指商品和内外包装上均无生产国别和生产厂商名称。这种中性包装的做法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方式,在买方的要求下,可酌情采用。对于我国和其他国家订有出口配额协定的商品,则应从严掌握,因为万一发生进口商将商品转口至有关配额国,将对我国产生不利影响。出口商千万不能因图一己之利而损害国家的声誉和利益。
技术引进
使国外的技术转让到国内,就是技术引进。具体地说,技术引进是指一个国家或企业引入国外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所必需附带的设备、仪器和器材,用以发展本国经济和推动科技进步的做法。 技术引进是一个特定的概念。(1)技术引进是一种跨国行为。(2)技术引进与设备进口有着原则区别。人们常将“技术”广义化,把技术分为软件技术和硬件技术。软件技术就是前面提到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艺,属纯技术;硬件技术是指机器设备之类的物化技术。只从国外购人机器设备而不买人软件技术,一般称之为设备进口。若只从国外购人软件技术或与此同时又附带购进一些设备,这种行为才能称为技术引进。(3)技术引进的目的是为提高引进国或企业的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要达到目的只有引进软件技术,通过自我消化吸收,才能做到。
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拥有技术的一方通过某种方式将其技术出让给另一方使用的行为。物品转让是所有权的转让,与此不同,技术转让一般只是技术使用权的转让。一件物品只能完整地转让给一个对方,原物主也将因转让而丧失对该物的所有权。而一项技术可同时完整地转让给多个对方,且原有技术的持有者并不因转让而失去对该技术的所有权。 技术转让是技术转移的一种特殊形式。技术转移是指技术从一领域传向另一领域或从一地区传向另一地区的过程。技术转让则是其中有特定双方的,以援助、赠与或出售为方式的一类技术转移形式。 技术转让的类型,按其是否跨国界可分为国内技术转让和国际技术转让;按其有偿性可分为商业性技术转让和非商业性技术转让;按其方向可分为横向技术转让即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和纵向技术转让即大公司向其子公司或科研机构向企业转让技术。
国际技术贸易的形式
一.许可证贸易 许可贸易(Licensing )是专利权所有人或商标所有人或专有技术所有人作为许可方(licensor)向被许可方(licensee)授予某项 权利,允许其按许可方拥有的技术实施,制造、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 许可贸易有三种基本类型:专利许可、商标许可和专有技术转让(许可)。在技术贸易中,三种方式有时单独出现,如单纯的专利许 可或单纯的商标许可或单纯的专有技术转让,但多数情况是以某两种或三种类型的混合方式出现。 二.特许专营 特许专营合同(Franchising )是最近二、三十年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商业技术转让合同。特许专营是指由一家已经取得成功经 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法或经验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一项技术转让合同,后者有 权使用前者的商标、商号名称、专利、服务标志、专有技术及经营管理经验,但须向前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Franchise Fee )。 特许专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个使用同一商号名称的特许专营企业并不是由一个企业主经营的,被授权人的企业不是授权人的分支 机构或子公司,也不是各个独立企业的自由联合。它们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授予人不保证被授人企业一定能获得利润,对其企 业的盈亏也不负责任。 特许专营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它可以适用于商业和服务行业,也可以适用于工业。 三.咨询服务 顾问咨询是雇主与工程咨询公司签订合同,由咨询公司负责对雇主所提出的技术性课题,提供建议或解决方案。服务的内容很广,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技术方案的设计和审核、招标任务书的拟定、生产工艺或产品的改进、设备的购买,工程项目的监督指导等。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往往技术力量不足,或对解决某些技术课题缺少经验,聘请外国工程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可以避免走弯路或浪费资金。因咨询公司掌握有丰富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情报,可以协助雇主选择先进适用的技术,找到较为可靠的技术供方,以较合理的价格获得质量较好的机器设备。雇主虽然要支付一笔咨询费,但所得到的资金节约远远超过支付的咨询费,总算下来,对雇主仍是有利的。 咨询费一般可以按工作量计算,也可采用技术课题包干定价。一般所付的咨询费相当于项目总投资的5%左右。 四.技术服务与协助 技术转让不仅包括转让公开的技术知识而且包括转让秘密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对技术受方引进项目的成败往往起关键作用。因为,这些技术知识和经验很难用书面资料表达出来,而必须通过言传、示范等传授方式来实现。所以技术服务与协助是技术转让交易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它可以包括在技术转让协议中,也可以作为特定项目,签订单独的合同。提供技术服务与协助的方式有二种:由受方派出自己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技术供方的工厂或使用其技术的工厂培训实习;由供方派遣 专家或技术人员到受方工厂,调试设备,指导生产,讲授技术。 五.承包工程 工程承包或称"交钥匙"项目,是委托工程承包人( contractor)按规定条件包干完成某项工程任务,亦即负责工程设计、土建施工、提 供机器设备,施工安装、原材料供应、提供技术、培训人员、投产试车、质量管理等全部过程的设备和技术,工程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 合作方式,也是国际劳务合作的一种方式,其中包括大量的技术转让内容,因此又可称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
国际技术转让定义
技术转让是指技术持有者通过各种方式将其拥有的生产技术、销售技术或管理技术以及有关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超越国境的技术转让行为就是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技术转让包括商业性技术转让和非商业性技术转让。非商业性技术转让是指通过政府援助、技术情报交换、学术交流和技术考察等形式进行的技术让渡。商业性技术转让指技术有偿转让,亦称技术贸易。在有偿技术转让中,销售技术的一方成为技术出让方,购买技术的一方成为技术受让方,或技术引进方,因此,从购买者角度来看,技术转让又可称为技术引进。
技术的含义
技术贸易的形象是技术。什么是技术呢?国际工业产权组织认为:“技术是指制造一种产品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的知识。” 2.技术的特征 技术有三个显著特征:(1)无形性。技术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 的知识性的东西;它只能靠理解去把握。有些技术可用语言来表达;而有些技术只存在于“能人”的经验中。(2)系统性。零星的技术知识不能称之为技术。只有关于产品的生产原理、设计,生产操作,设备安装调试,管理、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知识、经验和技艺的综合,才能称之为技术。(3)商品属性。技术是无形的特殊商品。正因为技术不仅有使用价值,而且也有交换价值,所以它才能充当技术贸易的交易标的。
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
工业产权是指法律赋予产业活动中的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均属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和版权合称为知识产权。它们都受到专门法律的保护。首先是受到各国的国内法的保护。但由于国际间的货物和技术贸易,使得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必要。为此产生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我国已加入的有关公约。 1980年6月,我国正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于1970年4月26日生效,其宗旨是:通过政府之间的合作,并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适当配合,促进在全世界保护知识产权,保证各知识产权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1985年3月,我国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于1883年3月24日在巴黎签订,是最早签订的一项关于保护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国际公约。该公约制定了工业产权保护的具体对象和适用的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以及缔约国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1989年10月,我国正式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该协定于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它对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申请人的资格、国际注册的效力、期限以及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禁止使用的标记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我国加入该公约后,我国注册商标所有人均可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1994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该条约于1970年6月 19日在华盛顿签订,它是随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一个特别协定,其目的是为了使获得发明保护的工作更加简化和经济。 1994年8月,我国正式加入《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该协定于 19957年6月1;日在法国尼斯签订。它规定了参加协定的国家采用共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供商标注册用。 另外,我国还是1989年在华盛顿通过的《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首批签字国。但由于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反对,该条例迄今尚未生效。 1994年4月、,我国还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____________,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市_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
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在________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市____路____号。
第五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七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九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________提出申请批准。
第十一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__%;
(二)对内销售____%。
(注:销售办法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售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二条: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和________有关税收的规定交纳各种税款。
第十三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五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元。
第十六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其中: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平方米;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平方米;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他用地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___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元。
第十七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内办完用地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
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期汇入合作公司在________的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八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天内运至________目的地。(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九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的申请批准,向有关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省(市)《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机械设备等运至________目的地;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二十一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________%,乙方________%分配。
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由____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的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人。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____人,另一方推荐__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中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退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作出计划,报________市劳动局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________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制定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________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________市财政局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__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__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四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五条: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时,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需经________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解释有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四十九条: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一份,报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___________(签字)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号: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 ―――――――――――――――――――――――――――――――――― ―――――――――――――――――――――――――――――――――― ――――――――――――――――――――――――――――――――――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给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计――――。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立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金额为――――。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R条款下: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
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贫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卖方。
如何完善合同条款规避出口风险(1)
合同对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费用和风险等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具有法律效应。对出口商而言,合同既是对买家应该履行义务的一种明确规定,同时更多的是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的一种界定。制定一份完善的合同,起码应做到:对合同每一个条款理解准确、深刻,交易磋商时细心、全面,缮制合同时严密、完整,履约时一丝不苟、及时沟通。这需要业务人员具备扎实的进出口相关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外语水平过硬,并且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国际贸易惯例。
合同条款理解须透彻
一份完整的出口合同要对交易各环节、各要件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规定的每一条款,采用的每一惯例,都有其具体内容,都是日后履约的依据。而各条款之间以及条款和惯例之间又常有一定的联系。同时,所有的条款既可以看作是对自己应履行义务的一种明确规定,同时也可以看作是对卖方的一种制约。
例如,商品作为进出口合同的物质基础,对其品质的约定是整个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如何确定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和包装又涉及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在商检条款中,商检机构和检验期限的科学合理的约定不但是对买方行使复检权的保证,而且也是一种限制;再者,复检权及其行使期限是卖方对自己商品品质实行有效保护的有效途径。
目前,不少出口公司的固定格式合同上规定以货物出运时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作为商品数量、包装和品质的最终依据。事实上,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萧志明先生介绍,这个条款的不对等性剥夺了买方重新检验的权利。按照国际惯例,买方收到货物后,并不等于买方接受货物,买方仍有一个合理的机会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
但在合同中,卖方应该对买方的复检权在文字上作一个限制。如规定货物到岸后多少天内对方有重新检验的权利,但必须是由“双方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双方同意的”这几个字非常重要,因为国外的很多公证机构是民间性质,而且不具备权威性,国际贸易中如果有恶意商人在质量、数量等问题上挑刺的话,就可以串通公证机构来坑害卖主。
一般的涉外经济合同大体上包括商务条款(包括技术条款)和法律条款两个部分,而这两个部分又是相互配合不可分割的。所以,在使用时,应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不应为了在某些条款(如价格条款)上的讨价还价而放弃或忽略其它重要的条款(如解决争议条款),如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等,往往是不可或缺的。
交易磋商细心全面
据萧先生介绍,国际贸易中卖方违约的主要表现是:不交货;不按时交货(延迟交货和提早交货);所交货物与销售合同不符(品质、规格、型号、包装、数量等)。在目前“买方市场”下,卖方有意违约的比例不大。他认为,现在很多卖方违约是因为他在交易磋商中对自己的履约能力没有正确估计造成的。从以下案例中可以看到磋商环节的疏忽大意给出口商自己造成了多大的麻烦.
中国的某出口公司与一家埃及的客户谈妥了一笔外商指定的一工厂生产的化工品的出口业务,合同规定20天内装运,价格条件:FOB上海,同时,外商指定了一家船公司为承运人。因为成交价格相当不错,该出口公司的业务员毫不犹豫就和买家签下了合同。但之后联系供货厂家,方得知该厂的这一产品目前在国际市场上非常畅销,接到的定单已经排到了2个月后,所以根本不可能在20天内交货。该出口公司遂与买家协商,希望延期交货,或者改为其它厂家的产品,客户无法接受,该出口企业只好高价从另外一家外贸公司手上买下一批合同所要求的货物来履约。结果是,在签合同时,本来预算有利可得,但后来为了履行合同反而亏损了几千美元。
以上案例中,该出口公司在磋商中如果多做一点工作就不会到后来陷入被动的境地。成交价格好当然是一个诱人的因素,但不能只为了价格而忽略其它。外商既然指定了产品必须是一家工厂生产的,那么出口公司起码应该在答应外商的条件前,向该工厂查询他们的供货情况。
从事文具生产和出口的浙江三木实业有限公司,有一套合同评审制度,有效地将风险化解在磋商阶段。其进出口部经理朱振超先生介绍,在同外商洽谈的时候,业务人员必须将客户提出的各项条件详细地记录下来,比如他们要求的产品种类、型号、颜色、数量、包装、价格、交期、付款方式等等,然后由公司总经理和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包括生产部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一起对合同执行的可行性进行评审。
在尽量满足客户要求的前提下,该企业会对自己的履约能力进行全面检查,比如,交货期能否做到、大定单数量生产能力能否满足、质量包装方面的特殊要求能否达到。经过这些程序,除非有不可抗力发生,合同的执行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低,但各部门之间容易协调、控制和管理,不妨借鉴一下这种做法。
如何完善合同条款规避出口风险(2)
科学措辞内容准确
洽谈阶段的细致工作是签订完善合同的前提,但具体的缮制工作更是不容忽视。萧先生总结他所仲裁过的合同纠纷后,说:“一份合同的措辞得当可以减少不少的潜在风险,增加交易中的安全性。一份外贸合同,在文字陈述上要尽量做到科学、灵活、严密、完整。”
中国A公司同新加坡B公司签订合同,出口一批童装。洽谈中,B看过A提供的样品,同意以此作为交货的品质标准。而出口合同的品质说明中只简单写明了规格、质料、颜色。商检条款为“货到港30天后外商有复检权”。货到新加坡后买家提出“颜色不正、缝制工艺粗糙”,并且提交了新加坡一家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作为依据要求退货和赔偿。
A公司辩解货物是凭样品成交,样品经新加坡B公司确认过。B指出合同中并没有写明“凭样品成交”字样,也没有写明样品编号;况且,A公司没有封存样品作为证物。A公司解释纺织品按常识会存在色差问题。B公司回应合同中品质说明中没有注明所交货物会有色差。
A公司又表示不接受B公司的检验证书,认为B公司所找的检验机构不具权威性,没有征得A公司的同意。B公司辩解合同上只承诺B有复检权,并没有指明检验机构的名称或者必须经由A公司同意。A意识到即使提交仲裁机构,自己也无法提交有力证据,所以,只好在价格上答应新加坡公司做出的降价要求,才使争议得以解决。
出口合同中品质和商检两个条款往往引发争议。如上述案例,由于合同中品质和商检两条款的措辞不严谨,规定有漏洞,因此,B公司利用了其中的缺陷。他介绍,合同中品质的表达方法有凭说明和凭样品表示两种,两种方式的陈述都要求既准确又保持必要的灵活性。
有的商品的品质必须写明一个机动幅度,即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有一定幅度的差异,像鸭绒,含绒量为90%,允许+/-1%。至于凭样交易的情况,无论合同上有无上述规定,卖方均有义务使所交货物与样品完全一致。如果发生货物的品质与样品不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收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对于根据买方来样成交或因制造技术上确有困难不能做到与样品一致的商品,卖方应该在合同中保留类似的描述:“交货与样品近似”;“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品质接近样品”;等等。
案例中A与B公司是凭样品成交,那么,在合同的品质条款中,除列明商品的名称、商标/牌号、规格、型号等必要项目外,还要明确是凭卖方和买方的样品、样品的编号、寄送样品的日期及有关寄送样品的函电,不能简单地只作一般描述。而且,服装类产品应该标明“允许有色差”。A公司如果在合同中列明了这些内容,就不至于在B公司提出质量问题时有理说不清了。
萧先生还提醒出口商,除了具体的实质性业务条款的严格把关外,还应该注意同时商定违约条款。可能你已经备好货,但买家迟迟没有开出信用证,或者本来由买方指派的船公司迟迟没有安排装运,造成码头堆存费用,或者买家根本不要货了。所以,在出口合同中要明确规定买家开立信用证的时间,或在FOB成交的情况下买家派船应抵达合同规定的装运港的时间,同时还要商定如果买家违约的情况下,买家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负责哪些损失,当不能履约是由买家造成时,出口商就可以向买家提出相应的索赔。
正如黄先生所说,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很重要,因为无论哪条出了问题,你都会遇到麻烦。比如装运条款中,在订立出口合同时不能确定在何处装运或各处可供装运的数量时,就可以多规定几个装运港,或干脆只规定“中国主要港口(CMP-Chinese Main Ports)”。
但目的港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既要选用有班轮停靠的基本港,又一般不能使用“欧洲主要港口”这样笼统的字句,因为国际上对此并无统一解释,并且不同港口的装卸条件、费用有天壤之别。如出口到没有直达船或虽有直达船而航次很少的港口,合同中应规定“允许转船”字样。
合同审查
在一份合同已经拟就,要签字生效的时候,有必要再进行一次仔细的审查,作最后的把关。细读一遍合同,看文字上有无错漏:小数点有没有标错、数量上有没有将“个”写成“打”、标价的货币有没有写错、有没有将“桶”写成“纸箱”,英语描述是否准确,等等。然后是看看各条款之间是否互相矛盾,如数量上标明了溢短装,金额上有没有做出相应的表示。
除了审查这一关外,对出口合同的管理工作也非常重要。首先合同的编号和档案管理,现在许多出口企业都已使用计算机进行管理,但与此同时,仍有必要将与每一个合同有关的单据、资料和往来函电的正本或没有正本时的复印件(副本)保存在一个专门的档案袋里,便于日后查用。因为这些交易过程中收发的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文件有可能构成对合同的补充或修改,成为日后处理双方争议或纠纷时的书面依据。
最后,出口商在订立重大或内容复杂的合同时,应主动向法律专家、会计师、资深的出口业务能手等咨询。
加工、订货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供方(全称):______ 需方(全称):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供日期:
┌─┬─┬──┬──┬──┬─┬──────────────┬────┐ │品│规│ │ │ │金│ 分期交(收)货数量 │超欠幅度│ │名│格│单位│数量│单价│额├──┬──┬──┬──┬──┤ % │ │ │ │ │ │ │ │ 月│ 月│ 月│ 月│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___ │ └──────────────────────────────────┘
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
七、经济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 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 管部门备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 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供方:法人委托书号码___ │需方:法人委托书号码___ 营业执照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供 方:(盖章) │需 方:(盖章) │ 负责人: │负责人: │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银行: 帐号: │ 电话号码: 电挂: │电话号码: 电挂: │ 住 址: │住 址: ─────────────────┴──────────────────
加工、订货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 签订日期:一九 年 月 日
供方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需方
一、
┌────┬─────┬──┬──┬──┬──┬───────────┐ │ │ │ │ │ │ │ 交货时间 │ │ 品名 │ 规格质量 │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 └──────────────────────────────────┘
二、
1.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特约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1.本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一方因故需变更、中断或废除本合同时,限在事故发生后五天内通知对方。双方应立即协商,另立协议书。重要产品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2.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由合同管理机关按国家合同规定进行裁定,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和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另订附件。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开户银行、主管机关各一份。
┌───────────────────┬──────────────┐ │供方: (盖章) │需方: (盖章) │ │ │ │ │企业照号码: │企业照号码: │ │ │ │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 │ │ │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 │ │ │ │代表: (盖章) │代表: (盖章) │ └───────────────────┴──────────────┘
变形票据
a.汇票的出票人是收款人,称为已收汇票,常见于托收。
b.汇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称为对已汇票,相当于本票。
C.支票的付款人是收款人,用于出票人向银行解付款项。
国际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结算。
结算票据的种类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汇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光票(clena bill)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按承兑人──商号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号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将来时间,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又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开出的远期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通。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
支票 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
支票可分为:
记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付给某人","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这种支票转让流通时,须由持票人背书,取款时须由收款人在背面签字。
不记名支票 又称空白支票,抬头一栏注明"付给来人"。这种支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取款时也无须在背面签字。
划线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划两条平行的横向线条,此种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帐。
保付支票 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到银行付款。
转帐支票 发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支付",以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C、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据风险与防范
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极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泛鉴别能力,因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
一、票据风险
A、在票据的风险防范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那些外汇紧张、地区落后、国家局势动荡物客户。
2、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
3、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
4、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货款两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资信最好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近年来,国外不法商人利用伪造票据及汇款凭证在国内行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且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B、汇票的风险与防范
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说的之外,还要注意遵循签发、承兑、使用汇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1、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
2、签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3、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4、汇票除向银行贴现外,不准流通转让。(注:这规定已被后来的银行结算办法所突破)。
C、如何识别真假本票
1、真本票系采用专用纸张印刷,纸质好,有一定防伪措施,而假本票只能采用市面上的普通纸张印刷,纸质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纸张薄且软。
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诈骗分子很难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颜色的油墨印制,这样假本票票面颜色较真本票有一定差异。
3、真本票号码、字体规范整齐,而有的假本票号码、字体排列不齐,间隔不匀。
4、由于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签字也必然会假冒签字,与银行掌握的预留签字不符。
建筑合同(中英版)
甲方:Party A: 乙方:Party B:
合同编号: Contract No
日期:Date:
签约地点:Signed at:
特约定:
甲方基于下文所列各种因素,特与乙方达成了协议并一致同意:由甲方在订约日期之翌日起_____天之内为乙方建造并完成_____(涉约建筑)。涉约建筑之规模及所需的钢筋、水泥、砖块、石子和其它建筑材料之数量,均在作为合同附件的设计图和施工细则中予以说明。
Witnesses that the Party A for considerations hereinafter named, contracts and agrees with the Party B that Party A will, within_____ days, next following the date hereof, build and finish a Libarary Building for Party B. ( the building hereinafter is referred to as the said building.) The said building is of the following dimensions, with reinforced concrete, brick, stones and other materials, as are described in plans and specifications gereto annexed.
基于上述情况,乙方及其法定代表郑重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支付方法商定如下: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foregoing, Party B shall, for itself and its legal representatives, promise to pay Party A the sum of one million RMB yuan in manner as follows, to wit:
在上述工程开工之日,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
余额人民币_____元整于工程完成之日付清。
RMB_____at the beginning of the said work.
RMB_____on _____/ _____/_____( for example: 3/21/2001)
RMB_____ on_____/ _____/_____
RMB_____ on_____/ _____/_____
RMB_____ on_____/ _____/_____
And the remaining sum will be paid 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work.
订约双方并同意由甲方或其法定代表在领取各项付款时,为证明有权领用上述各次付款(第一次付款除外,因其另有保证),必须由建筑师作出评定,证明已经收到的付款之价值已经消耗在劳务及材料费用之中。
It is further agreed that in order to be entitled to the said payments ( the first one excepted, which is otherwise secured ), Party A or its legal representatives shall, according to the architect's appraisement, have expended, in labor and material, the value of the payments already received by Party A, on the building, at the time of payment.
上述协议如未能忠实执行,则违约一方同意其应享有权利自动丧失,且在违约之日后一个月之内,向对方或其法定代表赔偿人民币_____元整,作为商定之损失赔偿费。
For failure to accomplish the faithful performance of the agreement aforesaid, the party so failing agrees to forfeit and pay to the other_____RMB yuan as fixed and settled damages, within one month form the time so failing.
为示信守,各方谨于上文起首载明之日期签名、盖章。
本合同当下列人员之面交付。
In witness whereof we have hereunto set our hands and seals the day and year first above written.
Signed, sealed and delivered
in the presence of
甲方:Party A : 乙方:Party B:
聘请合同(中英版)
聘请合同 EMPLOYMENT AGREEMENT
_____(聘方) 聘请_____(受聘方)为_____(职务)。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同意签定并遵守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_____( the engaging party ) has engaged _____( the engaged party ) as _____( position ). The two parties in the spirit of friendship and cooperation have entered into an agreement to sign and to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terms:
1 聘期为 ,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The duration of service is _____, i.e. from ___/___/_____to ___/___/_____
2 受聘方的工作任务经双方协商确定如下:
(1)
(2)
(3)
By mutual consultations the work of the engaged party is decided as follows:
(1)
(2)
(3)
3 聘方每月(日、年)支付给受聘方薪金¥_____并提供如下待遇(住宿、膳食费、医疗费等):
The engaging party pays the engaged party a salary of ¥_____by month ( day, year ) and provide the engaged party:( board, medical care, etc.)
4 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Neither party shall cancel the contract without sufficient causes or reasons.
5聘方如中途中止合同,则除按照待遇条件承担受聘方的有关费用外,还须作出如下补偿:
If the engaging party finds it imperative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n addition to bearing the corresponding expenses for wages, it shall pay the engaged party_____as compensation allowance.
6 如受聘方中途提出辞职,聘方自同意之日起即停发工资,受聘方不在享有各种待遇。
If the engaged party submits his resignation in the course of his service, the engaging party shall stop paying the engaged party the salary from the day when his resignation is approved by the engaging party, and the engaged party shall no longer enjoy the salary and benefits stipulated.
7本合同自受聘方到职之日起生效,聘请届满即自行失效。如一方要求延长聘期,必须在本合同期满之前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另行签定延长聘期合同。
The present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effect on the first day of the term of service herein stipulated and cease immediately to be effective at its expiration. If either party wishes to renew the contract, the other party shall be notified before it expires. Upon agreement by both parties through consultation a new contract can be signed.
8 受聘方同意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The engaged party agrees to all the articles in this contract.
9 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
受聘方:
_____年___月___日于_____
The present contract is done in Chinese and English, both versions being equally valid.
___/___/_____(for example: March 20, 2001)
The engaging party:
The engaged party:
销售代理协议(中英版) 销售代理协议 SALES AGENCY AGREEMENT
编号:No: 日期:Date:
本协议双方为了发展贸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下列条件签定本协议。
This agreement is entered into between the parties concerned on the basi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to develop business on terms and conditions mutually agreed upon as follows:
1 订约人:
Contracting Parties:
供货人:
Supplier: ( hereinafter called " Party A ")
销售代理人:
Agent:( hereinafter called " Party B ")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Party A hereby appoints party B to act as his selling agent to sell the commodity mentioned below.
2 商品及数量或金额
Commodity and Quantity or amount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承销不少于_____的上述商品。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Party B shall undertake to sell not less than _____ of the aforesaid commodity in the duration of this Agreement.
3 经销地区 只限在_____销售。
Territory In_____only.
4 定单的确认
关于协议所规定的上述商品的每笔交易,其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须经甲方确认,并签定销售确认书,对交易做具体规定。
Confirmation of orders
The quantities, prices and shipment of the commodities stated in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confirmed for each transaction, the particulars of which are to be specified in the Sales Confirmation signed by the two parties hereto.
5 付款
订单确认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Payment
After confirmation of the order, Party B shall arrange to open a confirmed, irrevocable L/C a vailable by draft at sight in favour of Party A within the time stipulated in the relevant S/C. Party B shall also notify Pary A immediately after L/C is opened, so that Party A can get prepared for delivery.
6 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当按装运货物所受到的全部发票金额付给乙方_____%的佣金。
Commission
Upon the expiration of the Agreement and Party B's fullfilment of the total turnover mentioned in Article 2, Party A shall pay to Party B_____% commission on the basis of the aggregate amount of the invoice value already paid by Party B of the shipments effected.
7 市场情况报告
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它供应商所给的类似商品的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Reports on Market Conditions
Party B shall forward once every three months to Party A detailed reports on current market conditions and of consumers comments. Meanwhile, Party B shall, from time to time, send to Party A samples of similiar commodities offered by other suppliers, together with their prices, sales informaiton and advertising materials.
8 宣传广告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内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Advertising & Publicity Expenses
Party B shall bear all expenses for advertising and publicity within the aforementioned territory in the duration of this Agreement and submit to Party A all patterns and / or drawings and description for prior approval.
9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_____年,自_____至_____。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Validity of Agreement
This agreement, after its being signed by the parties concerned shall remain of in force for_____as from _____ to _____ If either party wish to extend this Agreement, he shall notice, in writing, the other party one month prior to its expiration, the matter shall be decided by consent of the parties hereto.
Should enther party fail to implement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in, the other party is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e Agreement.
10 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Arbitration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in disput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the Foreign Trad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 The decesion made by this commission shall be regarded a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Arbitration fe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11 其它条款
(1)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它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乙方_____%的佣金。
(2) 若乙方在_____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_____的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3) 对双方政府间的贸易,甲方有权按其政府的授权进行有关的直接贸易,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乙方不得干涉此种直接贸易,也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或佣金要求。
(4)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定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11 Other Terms&Conditions
(1) Party A shall not supply the contracted commodity to any other buyers in the above mentioned territory. Direct enquiries, if any , will be referred to Party B. Howerver, should any other buyers wish to deal with Party A directly, Party A may do so, But Party A shall send to Party B a copy of sales confirmaiton and give party B_____% commission(s) concluded.
(2) Should Party B fail to pass on his orders to Party A in a period of _____ months for a minimum of _____, Party A shall not bind himself to this Agreement.
(3) For any business transacted between governments of both Parties, Party A may handle such direct dealings as authorized by Party A's government without binding himself to this Agreement. Party B shall not interfere in such direct dealings, nor shall Party B bring forward any demand for compensation therefrom.
(4)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in the Sales Confirmation signed by both parties hereto.
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签定,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This Agreement is signed on___/___/_____at_____and is in two originals, each party holds one.
甲方: Party A: 乙方:Party B:
签字: Signature: 签字:Signature:
合同公证书(中英版)
合同公证书
(年)_____证字第_____号
兹证明甲方的代表人_____与乙方的代表人_____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定_____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公证处
公证员: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Contract Certificate
(year) _____ Zi. No. _____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_____, acting on behalf of the Party A, in _____, and _____,acting on behalf of the Party B, signed, on ___/___/_____, the contract "_____" attached here.
Notary:_____
_____Notary Public Offic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___/___ /_____
外贸合同书(样式一)(易货)
(易货)外贸合同书
合同
合同号:
于__市 年 月 日
____(以下简称售方)为一方,与____(以下简称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
一 合同对象
根据一九__年__月__日签署的关于建立贸易关系的协议精神,在中国、独联体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向购方售出,购方从售方购入货物。其品名、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1、2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瑞士法朗。
售方有权对所供物货数量多交或少交3%。
二 价格
根据本合同所售出的货物价格以瑞士法朗计算,系中国独联体国境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等费用在内。
三 交货期
交货期在本合同附件1、2中规定。
发运站在国际铁路运单上的戳记日期视为交货期。
四 付款
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将货款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汇至卖方指定帐户:
帐单3份
铁路运单副本
品质证明书3份
装箱单3份
五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与双方所确认的,各执一份的样品相一致,应该符合本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售方国国家标准。
商品质量应由售方国生产者或售方国商检机关出据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购方在本合同供货结束后,仍将标准样品保存六个月。
六 包装和标记
包及标记应保证货物在运输和可能发生的换装时的完好无损,同时应保护货物免受气候的影响。
包装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要求。
每件货物或货签上应以不易抹掉的颜色用中、俄文刷下列标记:
合同号
货件号
毛重
净重
包装箱尺寸(厘米)
外贸合同书(样式二)(易货)
(易货)外贸合同书
合同
合同号:
年 月 日
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一九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定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朗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朗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LEASE AGREEMENT
NO: Date:
This Agreement is entered into on May 1, ________,in________,China,betoeen________,Co.with its principal office.at________,China(hereinafter called the Leasee)and________Co.with its principal office at________(hereinafter called the Leasor).Hereby,the Leasor leases to the Leasee and the Leasee hires from the Lessor the commodity described hereund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below:
1.Commodity and Descriptions:
Commodity:
Specifications and Capability:
2.Quantity:
3.Rent:on firm bases.
Rent per set:
Total rent:
4.Shipment:
Time of shipment:
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estination:
Shipping Marks
5.Place Where the Aforesaid Commodity Is to Be Used:
6.Payment:
The total rent shall be paid in two installments,of which,one shall be paid by the Leasor to the Leasor after six months from the date lf the arrival of the commodity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and the other shall be paid by the Leasee to the leasor after be paid by the Leasee to the lessor after twelve monthsfrom the date of the commodity arriving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Each payment is to be made in US dollar by T/T to Leasor may designate.After the commodity is delivered the Leasee shall pay the Leasor the full amornt of r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foresaid terms and conditions,no matter whether or not the Leasee actually uses the commodity for any reason including force majeure accidents.
7.Ownership:
The ownership of the commodity belongs to the Leasor,before he transfers it to the Leasee.
8.Disposal:
Upon the expiration of the lease agreement,provided that there is no defarlt on the Leasee's sede,the Leasee shall be entitled to purchase the commodity from the Leasor at US________each.When the Leasee has paid the price thereof,the commodity shall belong to the Leasee.
9.Arbitration: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ettled amicably through consultation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hereto.They agree that if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the case in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Incase the Leasor is the plaintiff,the arbitration shall take place in________,China;in case the Leasee is the plaintiff,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conducted in________.The award of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10.Taxes:
Allearnings made in China by the Leasee shall be subject to tax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1.Right of Using the Commodity:
Nobody except the Leasee may use the commodity,but the Leasee shall not allow any other person to use the commodity withort the Leasor's prior written consent.
12. Guarantee:
The Leasee shall furnish the Leasor,on/after the signing of this agreement but not later than one month prior to the date of the shipment of the commodity stated herein,with a letter of guarantee issued by Bank of China, ________in favour of the Leasor as the secruity of full execution of the Leasee'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13.Default Interest:
In case the Leasee is in default of any payment herein,the Leasee shall pay the Leasor a default interest on the amount delayed at the rate of ________% per annum as from the date when the payment is due to the date of actual payment.
14.Maintenance:
The Leasee shall keep the commodity in good condition at his expense,but the Leasor shall be responsiboe for the breakdown of the commodity and the Leasee may lodge claims against the Leasor for anlosses occurred therein.
15.Duration:
The duration of this agreement is one year commencing from the date of the commodity's arriva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16. Governing Law:
The formation,interpretation and exe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laws of the Peopoe'sRepublic of China.
In WITNESS where of the parties hereto have executed this agreement in English,in duplicate the day ayear first above written,each party retaining one copy thereof.
ABC Co. ________: XYZ Co. ________:
(signature) (signature)
国际租赁合同(中文文本)
编号: 日期: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国××签订。签约一方:________公司,主营业所在××(以下称承租人);签约另一方:________公司,住营业所在××(以下称出租人)。根据本协议,按下列条件,出租人想承租人出租,承租人从出租人租赁下述商品。
1.商品与规格:
商品:
规格和生产能力:
2.数量:
3.租金:固定价
每台租金:
租金总额:
4.装运:
装运时间:
装运港:
目的港:
装运头:
5.上述商品的使用地:
6.付款:
承租人付给出租人的全部租金分两次支付,每一次于货到目的港日算起6个月后支付;第二次于货到目的港日算起12个月后支付。全部租金以美元支付,电汇出租人××银行或出租人临时指定的银行。交货后,无论承租人是否使用了商品,包括因不可抗力事故,均须按上述条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7.所有权:
在出租人把合同商品转让给承租人以前,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8.处理:
本租赁协议期满时,只要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便有权以每太××美元购买合同商品。承租人付清贷款,货物便归承租人所有。
9.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约定,若达不成协议,争议案则提交仲裁。若出租人是原告,仲裁在中国进行;若承租人是原告,仲裁在××进行。仲裁的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0.税费:
出租人在中国的全部收入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11.使用商品权:
除了承租人以外,任何人不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品。
12.保证:
承租人在签约后,但必须在装运期一个月前,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出租人为受益人的保证函,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的保证金。
13.延期付款的罚金:
若承租人未按期付款,则必须向出租人交纳延期款项的罚金,年率为×%,时间从付款到期日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期。
14.维修:
承租人必须自负费用维持商品的良好状况;但是出租人必须对商品的故障负责,承租人有权想出租人提出赔偿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5.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是一年,自商品抵达目的港日计算。
16.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和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兹证明,双方在以上开首语中书明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协议以英文书写,一式两份,每放各执一份。
公司:________ 公司:________
(签字) (签字)
国际借款合同
借 款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代 理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出 借 行: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借款人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___ 银行和________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 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银行工作日”指____ 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____ 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____ 银行工作日指____ 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____ 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 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___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12)“利差”:为1%。
(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14)“参考银行”:指____ 银行、____ 银行以及____ 银行在____ 的总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控制。
(16)“终止日”:指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17)“全部贷款承诺”指____ 万美元。
第二条 承诺与付款
2.1 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____ 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按照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___ 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2.3 付款: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____ 时间上午____ 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提供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____ 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 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____ 帐号为____ -____ 的帐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帐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2.2条指定的帐户。
第三条 还款
3.1 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____ 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____ 分之一,但头____ 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____ 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____ 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0.5%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为: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第四条 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最后一天,(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____ 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延迟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A)代理行在____ 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C)在该到期日(如果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开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
4.3 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1)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 (2)该利息期内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第五条 费用
5.1 承诺费: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3个月的该日起开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
5.2 管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1%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
5.3 代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1)在付款日和终止日两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60天内,支付____ 美元;(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偿还的任何金额未偿还时,则按提款日一周年支付____ 美元。
第六条 税款
6.1 不得抵销、反索或扣交:根据本合同,借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理行或银行。如果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上述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 印花税: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和利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行或该行。
第七条 付款;计算
7.1 款项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上述应付之日________时间上午11时为止,用美元,用________银行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____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行在________银行开立的账号为第________号的帐户,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帐户。
(2)凡根据合同或根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
7.2 计算____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与承诺费,应按1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第八条 先决条件
8.1 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________时间下午________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意:
(1)借款人证明书,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4的规定格式。
(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6规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________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7规定的格式。
(5)________信件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8规定的格式。
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的额外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 :
(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
(2)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A)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____ 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2的格式,并根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B)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意。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9.1 借款人是根据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2 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3 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9.4 批准贷款或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有效。
9.5 没有发生和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件。
9.6 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需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及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和任何合同文件,以及对借款人或子公司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也不会构成违约行为。
9.7 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9.8 除第10.6条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9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及截至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9.10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来的综合财务状况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9.11 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9.12 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
9.13 重复声明与保证:第九条所规定的每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声明与保证一样。
第十条 约定事项
10.1 收入的利用:借款人应将贷款的收入用作________。
10.2 政府许可: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所有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
10.3 财务报表:
(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化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正及准确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
(2)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90天给代理行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人与子人公司按照为________地普遍接受并一致使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变化表,以及由借款人选任,并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说明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间,没有发现可构成违约的事件。
(3)借款人应经常向代理行提供符合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报表和资料。
10.4 检查权: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合理时间审查其财产和记录。
10.5 违约通知: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生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据义务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 留置权和抵押权:如果借款人就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或对所借款项和提供的信贷作为担保人的义务,在其财产上设有或允许产生任何留置权或其他抵押权,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应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证本合同和票据项下全部应付的金额得到支付;并且在设立任何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时,应作出明文规定,任何银行对此不负担任何费用。但是,本条不适用于:(1)购买时在财产上设立的任何留置权仅仅作为支付财产购买价格的保证;(2)在银行交易的一般过程中产生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务;(3)对于库存设立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务由出售库存所得中付还。
10.7 保险:借款人应向财务状况良好和有声誉的保险人险对其财产投保。
10.8 免税通知:如果任何时候由________地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收当局对于合同项下任何支付应予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税款可以免征,则借款人应及时向代理行递交一份上述免税文件的副本。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
11.1 违约事件: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违约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正在继续,代理行以及各行应行使第11.2条规定的补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但不是第11.1 条中所指的事项),且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和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声明或保证,被证明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准确、不完整的、或使人误解的;
(4)借款人或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贷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将①被解散;②没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债务;③在破产程序中自愿开始破产清理案件,或根据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任何类似法律,寻求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④在破产程序中,对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类诉讼或审理程序,用答复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⑤在破产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中已经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诉讼,如果该案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时60天内未被驳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驳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义务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许可不再有效和继续有效;
(7)多数贷款权银行合理地认为,任何政府当局或法院所将采取的任何行动,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有不利影响,如果这项行动在采取以后30天内没有撤销或撤销的决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财产,或不再经营其目前经营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营业。
11.2 违约补救:如果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并且违约事件正在进行,代理行根据多数贷款权银行要求,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并应通知借款人:①宣布各行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义务终止;②宣布在终止日之后到期的借款人应付的全部金额立即到期和应付。
11.3 抵销权:如果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金额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权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据抵销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权,对于任何时间在该行或其任何附属银行、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币值的资产提起诉讼,以全部偿付其应支付给各行的金额,提起诉讼的任何银行应立即就该行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通知代理行。
11.4 非排他性权利: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是累加的,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权力、特权或补救方法。
第十二条 适用、分配以及支付额分摊
12.1 适用及支付额的分配:代理行根据本合同或票据收到借款人的全部支付额,按第14条(而不是按第14.4条)应付的各该金额和按第5条应付的各项费用、到期未付的保险费、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代理行和各行间分配。
12.2 支付额的分摊: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得到按照本合同应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该行应立即将所得金额付给代理行,代理行应根据第12.2条款分配上述金额视同该款为借款人所付还。但是,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行使抵销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项下应付金额的全部或分部款项,该行应立即向其他银行购买这些银行的贷款参与权,使购买贷款参与权的该行能按比例与其他银行分摊上述金额。再者,如果此后从购买银行得到上述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则购买应予以撤销,而购买价格应按补偿程序恢复,但对利息所作的调整应当是公平合理的。借款人同意,根据本条从另一银行购买参与权的任何银行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充分实行其所有有关该参与权的支付权利,该银行视同借款人上述金额的直接债权人。上述规定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各该银行保有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以外的债权所得的金额。
第十三条 代理行
13.1 代理行
(1)各行授权代理行代表该行实施本合同专门委托给委托行的权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权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间的关系仅为代理人和本人的关系,而决不能将代理行视为任何银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对代理行规定本合同明示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
(2)无论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对下列事项承担任何责任:A.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B.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或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实性;C.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
(3)无论代理行或其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对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除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良行为外,不负任何责任。代理行有权善意信赖经认为是真实的,并由适当的人递交或签署的任何文件,信赖由它选择的任何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并对任何其他当事人由于上述信赖的结果不负责任。
(4)各行已对借款人进行了有关贷款和资信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并确定作出这项贷款是适当和谨慎的。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以外,代理行没有责任向任何银行提供与借款人有关的信用或其他情报,不论这些情报是在拨付贷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
(5)代理行应立即A.向各行传送其收到借款人给各行或要求各行采取某项行动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B.在收到第7.1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银行;C.在收到第7.2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银行;D.将收到的各银行的全部票据转交该行;E.将根据第6.1条递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副本转交各银行。代理行应尽快将根据第8.1条和8.2条收到的文件副本转交各行。
(6)代理行没有责任询问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但是,代理行应立即向各银行通知收到的有关违约事件的通知,或由于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两者而构成违约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行没义务向任何银行说明由于它或它的附属机构贷款而收到的金额或其利润,代理行及其附属机构得向借款人贷款,接受借款人存款,并与借款人进行各种一般的经营活动。
(8)根据本合同,代理行可将各行任何票据持有人的任何请求、许可或同意视为是决定性的,并对任何后手持有人有拘束力,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转让或让与。
(9)代理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辞职,以书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数贷款权银行也可以说明理由或不说明理由地通知代理行予以撤换。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种通知时,多数贷款权银行有权指定一个接替的代理行。如果在作了上述通知的30天内接替的代理行没有被指定或没有接受这种指定,则已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代理行。这种指定的代理行其综合资本和盈余至少有________万美元或与其相等的其他外币,或者是这种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接替的代理行一经接受指定为代理行,应接替并被赋予卸任的代理行的一切权利、权力、特权和责任。卸任代理行应被解除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尽管卸任的代理行辞职或被撤换,本条的各项规定,对在它根据本合同作为代理行时的作为或不作为应继续有效。
13.2 偿付的约定事项
各行应按其各自决定的份额按比例补偿代理行在执行代理职责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果代理行需要在支付贷款之前支付上述费用,则按该行各自的贷款承若确定;如在此之后,则按其在这个时候保持的贷款金额确定。
13.3 代理人未收到的资金
(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经收到借款人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该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则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经支付,并据此推定,代理行可以在该支付日向各行提供与该行推定应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额。如果借款人事实上并未支付代理行,一经各行要求,应立即偿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额,连同从支付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偿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的利息。由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供的____ 同业银行市场的该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2)代理行在支付之日应有权推定各行(但已经向代理行发出相反通知,代理行在支付前已收到该通知的银行除外)已经按照第2.3条向代理行提供资金,根据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把相当于所有银行各自贷款承诺总额的资金贷记入借款人。如果未发出上述通知的任何银行没根据第2.5条提供资金,,并且代理行已经将相当于该行贷款承诺的金额贷记入借款人按照第2.2条开立的帐户,代理行应有权根据其选择,立即向该行或借款人索还上述金额,以及从支付日起(包括支付日在内)到索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上述金额的利息,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为代理行提供的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的该日美元存存款的隔日利率。
第十四条 补偿
14.1 开办费: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偿还代理行代表借款人或经理行谈判、准备、签订本合同和票据以及有关银行贷款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上述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和复制费用,旅行和通讯费用,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广告费以及代理行和各行特聘顾问和特聘的________律师的各项费用。
14.2 修改和强制执行费用:借款人应即以美元补偿代理行和各行由于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谈判、准备或履行;任何违约事件,或保持或执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权利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14.3 其他费用:如果借款人在发出第2.2条所指的通知后没有在规定执行各项条件之时或之前执行第8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据第2.2条不可撤销的承诺或到期应付而未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金额;或者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贷款的本金,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差损失或清偿的费用,或使用获得的存款进行贷放的费用以拨付过期的金额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内拨付该项贷款。
14.4 增加的费用:借款人应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银行支付下述增加的费用:由上述银行确定因该银行的贷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以及因法律、条例或条约的公布、变化或解释,或由于该行遵守任何政府当局命令、要求或请求(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产生于(1)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但不是以该银行或其贷款分行净所得计算并由该行总行或贷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税款,以及第6.1条所指的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2)对该行准备金、专门存款的征税或变更,或对该银行资产、负债或其帐上存款或贷款的类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费用或减少。
第十五条 一般条款
15.1 法律的选择:本合同受________法律的管辖,并据此释义和解释。
15.2 管辖权:(1)借款人同意凡与本合同或任何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都可以在________法院提起并执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接受各该法院管辖,不可撤销地指定
________信箱(该信箱在________设有办事处,位于________街,)作为其收受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送达的传票或其他法律传唤的代理人。该信箱应根据本合同将传票或传唤按本合同通知规定的地址,用挂号邮件邮寄送达借款人。
(2)借款人并同意,可以在_______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财产的任何其他管辖地的法院,提起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及执行,并不可撤销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辖。
(3)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放弃就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不受在
________国________地法院或任何其他国家或管辖地法院的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及执行的所有豁免权,并同意在有关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时不提起或不主张任何豁免权。
(4)借款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现在或以后在________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指定的审判地点提出异议,对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可撤销地放弃以出庭不便为理由而提出的请求。
15.3 贷款货币:
(1)根据第14条规定需要偿付的费用,如果原来是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支付时,借款人同意应以相当于美元的金额偿还,即发生上述费用的人,根据正常的银行程序,在原费用支出之日以上述其他货币购买美元所应支付的金额(在升水和兑换费用之后)。借款人并同意,根据第4.2条,上述金额应付的利息应根据其金额以美元计算。
(2)根据本合同或票据,借款人对于任何到期金额的义务,尽管以任何其他货币支付,应仅以美元计算的金额履行,即在代理行或上述银行根据正常的银行手续,于收到上述支付款项之后的银行工作日立即以其他货币购买的金额(在升水和兑换费用之后)履行。如果,购买的以美元计的金额不足原来到期日的金额,借款人同意以美元支付为赔偿上述不足金额所必需的上述附加金额。借款人没有因这种支付而解除的债务应作为单独和独立的债务到期,并在本合同规定解除之前应继续充分有效。
15.4 票据的替换:在票据丢失、被窃或被毁,借款人收到合理的可以满意的补偿或担保的情况下;或者在票据残缺不全,票据持有人在向借款人出示该残损票据时,借款人应自付费用签署并递交一份新的票据,注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额以代替丢失、被窃、被毁或残损票据。
15.5 通知: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通知应按照本合同,采用电传、电报或派人送交的书面通知。用传真发送或航空邮递,先付邮资。上述所有通知应递送到附录1指定的收受人的电传号或________号或地址,或上述收受人通知的其他当事人的号码或地址,所有上述通知应在收到时有效。
15.6 补救和弃权: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没有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视为放弃或损害上述权利。单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权利应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进一步行使上述权利或其他权利。除非以书面形式表示,否则上述权利的放弃应属无效。上述任何权利的放弃不能视为本合同任何其他它权利的放弃。
15.7 变更:本合同只能由当事人书面签字文件变更。
15.8 转让:(1)本合同对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继承者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约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银行没有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2)各行得在任何时候让与或转让其在任何票据或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但是,任何银行都不得以根据任何管辖地的公司法或票据法需要登记的形式或方式作出上述让与或转让。借款人应根据任何银行的请求,签署并递交为让与或转让发生充分效力所必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银行应签署和递交的以换取该银行持有的票据的新票据。如果任何银行让与或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则本合同中所指各行,就其各自利益而言,应指各被转让权利和义务的银行和个人。
15.9 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每一决定,在没有明显错误时,应是最终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15.10 借款人在第6.1条、6.2条和14条项下的义务,在偿还贷款、取消票据及终止银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仍然有效。
15.11 语言____有关本合同提交的每份文件均应为英文,或应附有英文译本,由必须提交上文件述的当事人确认为完整和准确。
15.12 条款的可分割性:本合同中任何管辖区禁止或不能执行的任何条款就该管辖区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执行限度内无效,并不使合同的其他条款无效,或者影响该条款在任何其他管辖区内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5.13 副本:本合同可以签署任何数量的副本,所有上述副本合起来应视为构成同一合同。
15.14 术语的统一性:本合同包括关于标的事项的当事人之间的全部合同,并取代所有口头陈述和以前的书面文件。
双方于合同开端所述日期在________正式签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资证明。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银行(代理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银行(管理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各行贷款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__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贷款承诺总额: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附录:
1.地址表(略)
2.本票格式(略)
3.借款人证明书格式(略)
4.借款人律师意见书(略)
5.代理行及各行特聘的当地律师意见书(略)
6.代理行的张票接受格式。
国际技术服务合同
甲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 技术人员
1. 应甲方邀请,乙方同意派遣_________名工程师组成的_________技术服务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赴_________(甲方国名)的_________市(或某工地);
2. 在_________(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_________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并且愿意同_________甲方的_________公司共同工作。
第二条 法律约束
乙方人员在_________(甲方国名)期间,应服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约束。
第三条 费用支付
1. 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人每月_________(币别)的免税技术服务费,自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甲方国名)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_________%应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2. 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为端正。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旅费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往返_________和_________(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每人不超过2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
第五条 汇兑
1. 第三条1.项中所提及的技术服务费的_________%应以_________币(即甲方的国币)支付给在_________的乙方技术服务组,其余_________%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公布的汇率折成美元(或英镑)。
2. 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镑)应电汇_________银行转汇_________(乙方所在城市)_________银行营业部_________公司(即乙方公司)_________号帐户。
3.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汇款情况通知乙方国驻甲方国大使馆经参处。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
1. 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设备齐全的住宿;
2. 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交通工具;
3. 免费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劳保用品;
4. 为乙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人寿保险;
5. 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
6. 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为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免费医疗,但不包括镶牙、配眼镜和性病的治疗。
7. 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公出差,应按照甲方人员待遇,发给出差补助费,以_________币(甲方国币)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组。
第七条 休假
合同期间,乙方技术人员享受_________、_________两国的全部公共假日。
1. 乙方人员每年享受30天的休假,工资照发(从开始工作之日算起工作11个月,第12个月为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应全部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2. 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得_________元(甲方国币)的奖金,奖金的_________%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 在甲方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技术人员回国休假提供往返经济舱机票。
第八条 移民费用
甲方同意为乙方人员办理移民手续,其中包括:
1. 办理出入境签证;
2. 为乙方人员办理合同规定雇用期间的长期居住许可;
3. 承担本条1、2款所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 事 假
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技术人员由于家庭不幸和/或其他原因,可请紧急事假10天。
1. 准予乙方人员事假时,甲方不负责:
(1)乙方事假人员旅费;
(2)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服务费;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_________(甲方国名)而换人所需的费用。
2. 乙方应负责:
(1)从国内另行换人,替换不能返回甲方服务的技术人员;
(2)承担换人所需的全部费用;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_________(甲方国名)而换人所需的费用。
3. 在合同期间内,由于甲方或所在国原因,致使乙方人员不能工作时,甲方同意向乙方技术人员支付双方同意的技术服务费;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违反合同或阻碍合同履行时,甲方同意按合同规定费用,向乙方人员支付3个月的技术服务费;并执行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
第十条 工伤、事故及人员更换
1. 乙方技术人员因身体不好或工伤,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时,乙方同意:
(1)从中国另行派人替换上述人员;
(2)承担替换人员从_________(乙方国名)到_________(甲方国名)的旅费。
(3)甲方同意承担因病或工伤回国的乙方人员的旅费。
2. 在合同期间内,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按_________(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或补偿费。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如有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和争执,或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应根据_________(甲方国名)的现行法律,提交_________仲裁机关解决。
第十二条 期限
本合同的执行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有效期限共_________年,此为第一阶段。
___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应进一步商定延续合同期限和与之有关的条件。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两份,分别用中、_________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司名称(盖章):_________ 乙方公司名称(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来件装配合同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 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国________ 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双方为开展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装配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装配____ (产品)____ 套(或件)所需的散件;甲方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付来件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
乙方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 月________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散件____套,并负责运至____ 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散件后的____个月内(或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分批将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____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第三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____币____元。
第四条 付款办法
乙方将不作价的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
第五条 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
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 运费、保险费
乙方将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____ %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
第七条 质量检验
(1)甲方在收到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装配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备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拥有罚款____ 元的权利。
第十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中国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拆一方负担。
第十一条 担保
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条 转让
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___文签署,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许可合同
许可合同是指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为允许(许可)技术的受方有偿使用其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与对方签订的一种授权协议。根据授权程度的不同,它有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可转让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等类型。根据其合同标的不同,又有专利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等类型。
许可合同由于类型不同,其合同条款及其内容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
各种许可合同共同性的条款及内容有如下方面:
(l)合同名称和编号。合同名称要确切地反映合同的内容、性质和特征。例如“××专利许可合同”。合同编号是识别合同的特定符号,它反映出许可方的国别、被许可方的名称和部门及签约年份等。
(2)签约时间和地点。签约时间是双方正式签字日期,签约地点往往与签约时间相联系。签约时间和地点往往涉及合同的生效、法律的适用及纳税等问题。
(3)当事人法定名称和地址。这是有关通讯联络不可缺少的,也是双方发生争议确定法院管辖权和适用法的依据之一。
(4)鉴于条款,常用“鉴于……”语句,故名。它是叙述性条款,用以说明当事人双方的背景、立约意愿和目的,其中要特别讲明许可方对技术或权利拥有的合法性及被许可方接受技术的经验和能力。
(5)定义条款。为使合同内容清楚、言简义切,常对以下词语进行定义:与合同标的有关的重要名词和术语;各国法律或惯例有不同理解或易产生歧义的重要名词和术语;重要的专业性技术术语;合同中多次出现、需加以简化的名词和术语等。应注意所下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在同一合同各条款出现时,含义应安全一致。
(6)转让技术的内容和范围。这是整个合同的核心部分,是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它主要规定:具体的技术名称、规格,要求达到的性能和技术指标;转让的方式(包括合同产品设计资料、生产技术资料的范围和内容),供方在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培训人数、方式,技术服务的范围及待遇条件,要达到的目标,受方可以使用技术制造、销售和出口许可产品的地区;商标的使用办法,等等。
(7)技术改进和发展的交换。在合同期限内,供受两方都有可能对原转让的技术作出某种新的改进或发展。一般来说,改进和发展的技术的所有权应归作出改进和发展的一方所有。双方均应承担不断交换这种改进和发展了的技术的义务。对这种改进或发展了的技术的交换办法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通常将规定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改进和发展技术的条款称为“继续提供技术援助条款”,将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提供改进和发展技术的条款称之为费用互惠、交换期限一致的原则。
(8)技术文件的交付。该条款包括技术文件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对技术资料包装的要求,技术文件短损的补救办法,技术文件使用文字和技术参数的度量衡制度等内容。
(9)技术价格与支付。技术价格是指技术受方为取得技术使用权所愿支付的、供方可以接受的技术使用费的货币表现。与有形商品定价不同,技术定价是个复杂的问题,其高低取决于多种图素,主要有供方为完成交易所垫支的直接费用;供方所预期的利润;技术的生命周期和技术所处的周期阶段;供方所提供销技术服务量;技术使用的目的和范围;供方对受方授权程度,供方对技术的担保和受方接受能力;技术供求状况;技术的经济效益;受方国家政治环境和对产权保护状况等等。
技术价款的支付办法也与有形商品不同,常用的做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总付。即将技术使用费、技术资料费和技术服务费等费用一次算清加总,其总金额一次付清或分期友。二是提成支付。即当技术实施后,逐年按合同产品的产量或销售额或所获利润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技术价款支付。三是入门费加提成支付。即当合同生效或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先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然后再逐年提成费用。
(10)保证。该条款主要是为维护被许可方的利益,加强许可方的责任。它包括权利保证和技术保证两项内容。权利保证主要是指许可方应保证其是所转让技术的合法顾有者,并有权进行技术转让,这种转让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技术保证是指供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其提供的技术是安全实用的,可以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在保证条款中,主要是规定技术保证的内容。权利保证则主要在鉴于条款、侵权等条款中加以规定。
(11)其他条款。除上述条款外,许可合同中还有“索赔、不可抗力、税费、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合同期限、文字及签字,合同附件等条款和内容。这些内容与一般商品买卖合同大同小异,故此不再赘述。
各种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是根据合同标的具体特点所须规定的条款。
专利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包括专利条款、专利保持有效条款等等。
专利条款。该条款要明确所转让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列出专利号、专利申请国别、申请时间和有效期限。若属正在申请的专利,则要在合同中订明将来双方的权力义务如何随申请结果而变化,等等。 专利保持有效条款。多数国家规定,专利权人必须按年交纳年费才能维持专利权的有效。因此,在合同中一般应规定:许可方有义务依法交纳年费以维持所转让专利的有效性;若因未交纳年费而导致专利失效,则合同将因此而解除。 在专利许可合同中还应列有规定专利标记的使用、侵权及其处理条款等等。
商标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有:商标内容和特征,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方使用商标的形式;对商标标识的管理;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权等。
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有:初期保密协议,保密和考核验收条款。初期保密协议主要是在进行技术谈判时双方所达成的保密协议,保证在技贸合同未达成的情况下,受方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对从供方那里获得的一切技术秘密予以保密。保密条款则是在双方达成交易订人合同中的关于保密责任、措施等规定。
考核验收条款。技术贸易的“交货”过程,实际上是供方向受方传递和传授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的过程。其中除移交技术资料外,更主要的是靠言传身教的形式向受方“交货”。“交货”是否完成?所交之“货”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在技术贸易中这些问题只能用考核合同产品的办法来解决。因此,在考核验收条款中,必须订明以下主要内容:考核验收的产品型号、规格、数量,考核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次数,考核验收的地点、时间,所用关键专用测试仪器及设备的提供,双方参加考核验收人员的安排和责任,考核费用的负担,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归属,经济、法律责任归属等等。
补偿贸易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签订。
甲方为:中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___国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第一条 贸易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生产的_________型机械_________台,以及各种其他辅助机械设备,并同时提供各类机械设备所必需的附配件及备用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必需的测试仪器。具体的各类机械设备、测试仪器、附、配件、备用件之型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要求、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设备进口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所生产的部分产品以及其他商品,或经双方协商,用_________工厂生产的_________商品来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具体的偿付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偿商品供货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设备进口合同与补偿商品供货合同可合并为补偿贸易购销合同(见附件)。
第二条 支付条件与方式
由甲乙双方对开信用证,即由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来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当乙方支付的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其差额部分由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甲方,以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是基于乙方按规定开出限期信用证及按规定预付货款。乙方保证按规定开出信用证及预付货款。
第三条 偿付期限
甲方用_________年零_________个月,分月和商品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偿还日期自第一批机械设备到货后约_________个月后开始,原则上每月偿还的金额是全部机械设备价款的_________分之_________。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需在_________个月前通知乙方。
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机械设备价款期间,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补偿商品合同的规定,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限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
第四条 计价货币和作价标准
双方商品均用_________币计价。乙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所有仪器、附配件用_________币作价,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则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_________币的汇率折算为_________币。
第五条 利息计算
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所预付货款的利息应由甲方负担。双方议定年利息为百分之_________。
第六条 技术服务
货物到达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装,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此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经双方协调,为完成此项工作,由乙方派出_________数量的技术人员。在中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附加设备
在执行在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需要继续增添新的机械设备或测试仪器时,可由双方另行协调,予以增订。增订的项目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八条 保险
设备进口以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后发生转移,之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付,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_________%的罚款。
第十条 履约保证
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_________国_________银行。
第十一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仲裁
凡是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提交_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_________仲裁程序在_________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_________国法律。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四条 文字、生效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经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_________年或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Party A: _________Company, China.
Address:_________
Tel: _________
Telex: _________
Party B: _________ Company
Address: _________
Tel: _________
Telex: _________
Article 1 Introduction
(1)Party B shall provide Party A with _________machines of model _________to be used in production.Along with them shall also be provided various kinds of supporting machinery,accessories and spare parts it needs,and the various kinds of measuring and testing instruments required in the course of production,The specific models, names,specifications, quantity,unit prices,packing requirements and the deadline for delivery shall be specified in an additional contract to be made between the both parties,which will serve as a integral part of the contract.
(2)The total cost of the entire machinery and its supporting equipment shall be paid to Party B of the part of the products and/or other commodities produced by Party A with the machinery supplied by Party B.It may also be paid to Party B of (a certain product)turned ort by .(This practice i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a make-up payment).The specific names,quantity and unit price of the products to be delivered as make-up payment,and the deadline for delinery,are to be specified in an additional contract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on products-supplying as make - up payment,which shall be the integral part of the contract.The two additional contracts mentioned above may be merged as one called buy - and sell contract on compensation trade.
Article 2 Terma of Payment
The two parties shall open a L/C in favour of each other.I.e.Party A shall open,at regular intervals,long-term L/C in favour of Party B to pay in install ments the entire cost of the machinery and its support sight L/C in favour of {arty A as a payment for the cost of the products to be delivered by Party A.Party A shall pay for the total cost of the machinery and its supporting equipment with the sum of money which Party B shall pay the products to be delivered by Party A as a make - up payment.In case the money to be paid by pairy B is not enough to cover the value of the long - term L/C is determined by the at - siggt L/C opened by Party B and its down payment a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Party B grarantees to fulfil what is required of it to do as mentioned herein.
Article 3 Deadline for Payment
Party A shall pay the total cost of the machinery and its supporting equipment supplied by Party B by delivering the products it produces to Party B as a make - rp payment on a month - to - month basis , and pay is off within a preriod of _________ years and _________months.The payment shall start approximately _________ months after the first delivery of the machinery is made .In principle,the sum to be paid per month shall be _________ percent of the total amount due to be paid for the machinery Party A can make its payment ahead of schedule with a notice given to Party B _________ months in advance.During the compensation period ,Party B shall open a L/C in favour of Party B,covering the total amount , at sight , irrevocable , divisible and assignabl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in the buy - and - sell contract on compensation trade.
Article 4 Currency for Pricing
Products provided by either party shall be priced in terms of_________.All the items supplied by Party B,including machinery ,the required apparatus,accessories and spare parts shall be priced directly in terms of _________ above mentioned ;while the products provided by Party A as a make - up payment for the machinery supplied by Party B shall be first priced in terms of RMB as orher similar exports at the time the contract is made and then the prices in RMB shall be turned into those in _________ above mentioned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exchange rate at the time.
Article 5 Interest Rate
Party A shall pay the interest on its long - term L/C and the down payment of Party B.The annual interest rate is agreed upon at _________%.
Article 6 Technical Service
After arrival at the destination port,the machinery shall be assembled by Party A.When Party A believes it is necessary ,Party B shall send its technicians to provide on-the-spot instructions and other required technical assistance during the course of assembling. Party B shall be liable for the losses incurred in the coures fo assembling as a result of technical default of its prat.
After approval by both parties, Party B shall send a group of technicians to China to faciliate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The cost incurred in China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B.
Article 7 Additional Equipment
In the course of implementing the contract if it is foun necessary that ,in addition to the machinery and accessories already listed in the provisions, some additional items of the equipment and measuring and testing apparatus are needed, an additional order shall be agreed upon through negotiation .The items thus added shall be incorporated in the contract.
Article 8 Insurance
After being delivered in China, the machinery and its supporting equipment shall be insured by Party B. The unforeseen loss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equipment shall be indemnified for by the Insurance Company first to the insurer (Party B) in case the equepment has already been paid off for and thus transferred into Party A's possession.Then a proportional part of the sum paid by the Insurance Company shall be allotted to Party A to cover the payment Party A has already made for the items of equipment involved the losses.
Article 9 Liability for Breach
Either party shall be liable for a breach of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in the contract and shall indemnify for all the losses thus if Party B should fail to make purchase of the products to be delivered by Party A as make - up payment , or Party A should fail to deliver the products for compensation . In such case, the breaching party shall pay to the other a sum as a fine , which shall acfor _________ % of the total cost the products in question.
Article 10 Performance Guarantee
To guarante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each party shall submit to the other a performance guarantee issued by a bank agreed by both parties. The guarantee bank of Party A is Bank of China, while that of Party B is _________ Bank.
Article 11 Amendment of the Contract
When the contract needs to be amended in certain particular cases, the amendment can be effected only after it is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through consultation.
Article 12 Force Majeure
Either party shall not be held resposible for failure or delay to perform all or any part of the contract due to flood, fire earthquake , drought , war or any other events which coule not be predicted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and could not be controlled, avoided or overcome by the parties. However,the party effected by the Event of Force Majeure shall inform the other party of its occurrence in written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thereafter send a certificate of the Event issued by the relevant authority to the other party but no later than 15days after its occurrence.
In the Event of Force Majeure last over 120 days, both parties shall negotiate the performance or the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Article 13 Arbitration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should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s. Should no settlement be reached through engotiation, the cas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Beijing) and the rules of this Commission shall be applied. The Arbitra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by the arbitration organization.
In the Event of Force Majeure last over 120 days, both parties shall negotiate the performance or the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arbitration, the contract shall be performed except for the part under arbitration.
Article 14 Language and Effective Date
The contract shall be written in Chinese and in English. Both languages are equally authentic. In the events of any discrepancy between the two abovementioned versions,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prevail.
The contrac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when the contract is signed by both parties. the effective period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years. based on the willingness to continue the contract, both parties shall submit a application to relavant department of Chinese government for the extension of the contract or reach a new contract when the contract expires.
PartyA(signature) : _________ PartyB(signature) : _________
Date:_________ Date:_________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
│品 名│规 格│单 位 │数 量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出口信用保险种类与简史
(一)出口信用保险种类
1. 短期出口信用(特定方式)保险单:适用于信用期限不超过180天,最长不超过1年的出口合同。采取特定方式承保,即一笔合同一个保单。只承保机电产品出口。
2. 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保险单:通常适用于信用期限不超过180天,最长不超过1年、以DP、DA和OA方式结算的出口合同。采取"总括"方式进行承保,即被保险人必须将保单规定范围内的出口全部向保险人投保,不得有"逆选择"。
3. 中长期出口信用(延付合同)保险单:通常适用于资本性货物出口,承保在延期付款条件下(信用期限超过1年)由于买方不能付款或不能按时付款而给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采取特定式承保,即一份合同一张保单。
4. 买方毁约保险单:主要承保出运前风险,即在产品发运前或发运中由于买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而给出口方造成的损失。常用于出口船舶建造合同的承保。在该保单下出运后风险也可以负责。
(二)出口信用保险简史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
1919年,英国政府为了对外经济扩张的需要,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出口信用担保局,也是第一家政府支持下的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二战以后,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全球化进程的逐渐加快,出口信用保险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国际上的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先后以不同的模式纷纷建立了自己的出口信用保险体制。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
为统一各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规范,交流业务经验,共享风险信息,研究风险控制技术,总结和研讨业务发展方向,促进出口信用保险的健康发展。世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于1934年成立了名为《国际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人联盟》的国际性组织,由于首次会议在瑞士的伯尔尼召开,故该机构的简称为"伯尔尼协会"。伯尔尼协会对促进和维护世界贸易和投资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伯尔尼协会的正式会员。
出口信用保险的程序和作用
(一) 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企业有如下作用:
1可保障安全收汇
2可以以更优惠的付款条件吸引客户,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 因收汇风险降低而更易于得到银行的融资便利
4 可以得到出口信用机构的风险评估指导,从而降低交易风险。
此外,一旦发生欠款,可由出口信用机构出面追回,由于该机构具有国家背景,因此,追讨往往较有成效。
(二) 出口信用保险办理程序
1、 申请投保
您需填写《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投保单》一式三份,把本出口企业的名称、地址、投保范围、出口情况、适保范围内的买方清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清楚后,企业法人签章,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2、 申请限额
您在接到保险公司承保并签发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保险单》后,您应就本保单适用范围出口的每一家尽早向本公司书面申请信用限额,并填写《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一式三联,按表内的要求,把买家的情况,双方贸易条件以及本企业所需的限额如实填写清楚,为本企业在适保范围内的全部海外新旧买家申请信用限额。
3、 申报出口
保险公司通过《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买方信用限额审批单》批复限额,您每批出货后,十五天内(或每月十号前)逐批填写《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申报单》(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一式三份,按表中之要求,把出口的情况如实清楚填写,供保险公司计收保险费。对于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出口,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您补报。但若补报的出口已经发生损失或可能引起损失的事件已经发生,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补报。如您有故意不报或严重漏报或误报情况,本公司对您已申报出口所发生的损失,有权拒绝承担责任。
4、 缴纳保险费
您在收到保险公司发出的"保险费发票"及有关托收单据的日期起十日内您应缴付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对您申报的有关出口,不负赔偿责任;如您超过规定期限二个月仍未交付保险费,本公司有权终止保单,已收的保险费概不退还。本公司每个月按您的申报和报单薄明细表列明的费率,计算应交的保险费。 保险费率如需调整,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您,通知发出后第二个月出口的货物,保险费按新费率计算。
5、 填报可损
您出货后,买方己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己提出拒绝收货及付款、买方逾期三个月未付或末付清货款或者发生本公司承保的政治风险项下的事件,应在十天内向保险公司填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可能损失通知书》。要清楚简述案情,并在赔偿等待其间,努力催收货款,密切与保险公司联系,及时告之追讨或处理的进程和结果。
6、 索赔损失
您收不到货款且追讨无效,保险条款规定的赔偿等待期届满,应尽快以书面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填写《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索赔申请书》,同时,齐全、真实地提供"申请书"列明的所需单证(包括贸易合同、提单、出口报关单、发票、装箱单、汇票、买卖双 方往来函电、《信用限额审批单》、出口申报表和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对您因买方无力偿付债务所致损失的索赔,保险公司在证实买方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后尽快赔付;对其它原因所致损失的索赔,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等待期满后,尽快赔付。对买方无力偿付债务引起的损失,如您未在买方被宣告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后一个月内提出索赔,对其它原因引起的损失,未在赔偿等待期满后两个月内提出索赔,又未提出充分理由,保险公司对您的索赔有权拒绝受理。
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分别按保单明细表所列商业信用风和政治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百分比赔偿。但赔偿以不超过本公司批准买方信用限额或被保险人自行掌握信用限额的上述百分比为限。
7、 权益转让
您获悉保险公司的赔偿通知后,须出具《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中英文各一份)和中英文的《追讨委托书》。 如果买方逾期三个月未付或未付清货款,您在报"可能损失通知书"时同意委托保险公司先追讨,需提供该案的合同、提单、发票、贸易双方往来函电及中英文《追讨委托书》。
如果您希望更详细地了解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或希望得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您可直接与中国商贸人联系,也可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出口信用分部联系,您会得到满意的服如果您希望更详细地了解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或希望得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您可直接与中国商贸人联系,也可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出口信用分部联系,您会得到满意的服务。 竭诚欢迎广大出口公司、企业积极参加出口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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